增值税转型改革
事件介绍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2008年11月11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此举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试点方案
目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
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统计情况
据介绍,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以外,其他试点地区实行的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同时指出,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减轻中小企负担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至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
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促进资源节约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时,部分矿产品仍实行计划价格和计划调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5月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这一政策对采掘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
一是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三是矿产资源基本都作为原料使用,矿山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因下个环节减少进项税额而补征回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四是导致征纳双方要对这类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划分,增大征收和纳税成本。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需要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造业振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指出,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有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要取消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影响楼市
“十措施”可能让楼市“探底”提前结束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第一条,就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出口下降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导致我国经济增长率连续下降。从1998年开始,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和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取消福利分房、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等。这一系列举措及时果断,保证了我国经济平稳增长,成功实现了“软着陆”。而房地产特别是住宅产业,是这一轮“内需驱动”的重要发动机。
在业内人士看来,“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则是对楼市的实质性利好。“措施表明,中央鼓励居住消费的态度明确,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将进一步放松。”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说。
此前,尽管央行已经连续3次降息并相应调低存款准备金率,但在建发房地产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曙光看来,这虽然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但由于信贷总量闸门紧闭,房地产行业资金链紧张的局面仍无改善。而此次取消信贷规模限制,一些品牌资质较好的开发商和盈利前景较好的地产项目,有望得到银行信贷支持。
杨红旭还认为,从最近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尽管短期内这些政策仍然无法逆转楼市下行的惯性,但对于促进市场底部的提前到来大有裨益。杨红旭表示,市场运行有其惯性,楼市在短期内尚不会立刻复苏。但此次国务院部署的是今后2-3年内宏大的“保内需促增长”的策略,接下来可能还会有相关具体政策出台。全国实施
11月10日电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为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相关信息
影响意义
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这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200亿元。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目前所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改革方案的最新版本。尽管该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着,当前宏观形势正在为改革创造最佳时机,抓紧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在成为共识。
然而,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转型本身绝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结。通过进一步改革使得增值税充分发挥其特有优势,真正做到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并加快推动中国税收立法进程是一个更大的命题。
记者还从地方财税系统人士处获悉,因汶川地震而推迟的上半年财政工作会议将在9月上旬召开,届时各省财政系统要员会齐聚长春。
全面转型有望
记者还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新方案更多参考了此前不久实施的《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试点内容:建议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而此前,本报记者曾获得的相关说法是,出于稳妥考虑,将要推出的增值税全面转型下一步方案,将很可能首先遵循现行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增量抵扣方案,但同时会考虑在全行业推行。
实际上,从2004年下半年东北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以来,改革方案的调试修改一直都在进行。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当时采取的是“增量抵扣”方式,改革试点领域也限定在八大行业。
同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将“增量抵扣”方式转变为“全额抵扣”。2005年,试点方案又从“全额抵扣”再度转为“增量抵扣”。
模式总结
东北试点启动后,如何向全国推进成为焦点。据本报记者了解,决策部门当时更倾向于三大方案的利弊权衡。其一,仿照东北模式,分阶段按照产业序列向全国推进,首先可以选择东北试点的六大行业,然后再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
其二,同样仿照东北模式,按照地区序列,从东北地区试点开始,按照西部、中部、东部的次序逐步推进。
其三,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应尽快将这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为了减少改革成本,在全国推开时可以采取限定抵扣范围(新增机器设备)、实行增量抵扣等过渡性措施。就是所谓的“一步到位”。
而具体实践进程显然是对上述方案综合协调的结果:继东北老工业基地后,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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