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粮


历史由来
  “税粮”是元朝主要赋税项目之一。以征收粮食为主﹐故得此名。其征收办法﹐南﹑北不同。北方的税粮分为丁税﹑地税﹐因户而异。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户﹐都是“验地”(按占有的地亩数)缴纳地税﹐每亩三升。 军户﹑站户占有土地四顷以内的可以免税﹐四顷以上要按亩纳地税。 民户﹑官吏﹑商贾等“验丁”纳丁税。成丁的年龄估计是十五岁。丁税每丁粟两石﹐驱丁(即驱口)减半。凡当丁税者不纳地税﹐反之﹐当地税者也不纳丁税。但是﹐由于前两类户与后一类户之间﹐互相买卖土地﹐以致发生纳税混乱。常常有一户同时负担丁税和地税的情形。南方的税粮分为夏﹑秋两税。秋税按亩征粮﹐税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区差别很大﹐同一地区内也因土地好坏分很多等级﹐有的低至一两升﹐有的高达两三斗。夏税征收的办法各地不一﹐有的地方征收粮食和丝﹑绵﹑布等实物﹐有的地区则征收货币(钞)。据某些地区资料估算﹐夏税约当秋粮的一半。元朝统一江南之初﹐只在江东、浙西征收夏税。元贞二年(1296)起﹐在浙东﹑福建﹑湖广等地征收夏税﹐后来江西也征收夏税。元代江南夏﹑秋两税的税额是沿袭宋代的﹐但在延祐七年(1320)政府下令每斗添加两升﹐即增收百分之二十。内容
  在征收税粮时﹐无论南北﹐都要加收鼠耗﹑分例。按规定﹐每石税粮加征七升。各级官吏还常与地方上豪强地主相互勾结﹐巧立名目﹐进行剥削﹐因此﹐一般百姓的税粮负担要比法定数额大得多。有的每石外加五斗﹐有时甚至一石税粮实际要交三石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