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金融)
20世纪90年代后,人们认识到为培育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仍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的要素去支持它。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就是其中之一,其基本框架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贷款一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不完全信息),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又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显然它不是农业信贷补贴论的翻版。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市场缺陷要求政府和提供贷款的机构介入其中,但必须认识到,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够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场缺陷所带来的问题,都必须要求具有完善的体制结构。因此,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非市场要素介入,首先应该关注改革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排除阻碍农村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障碍。这包括消除获得政府优惠贷款方面的垄断局面,随着逐步取消补贴而越来越使优惠贷款集中面向小农户,以及放开利率后使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完全补偿成本。尽管外部资金对于改革金融机构并帮助其起步是必需的,但政府和提供贷款的单位所提供的资金首先应用于机构建设的目的,这包括培训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和贷款人员,以及建立完善的会计、审计和管理信息系统。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的主要内容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主要内容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贷款一方对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以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为首的对不完全竞争市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基础。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是相当重要的。Ghatk(2000)、Laffont & N’Guessan(2000)等的研究表明,小组贷款能够提高信贷市场的效率;Ghatak(1999,2000)、Ghatak & Guinnane(1999)、Tsaael(1999)等的分析模型解释了,在小组贷款下,同样类型的借款者聚集到一起,有效地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Besley & Stepthen(1995)、Stiglitz(1990)的研究表明,尽管在正规金融的信贷中,银行由于无法完全控制借款者行为而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但是,在小组贷款下,同一个小组中的同伴相互监督却可以约束个人从事风险性大的项目,从而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也为新模式的小额信贷提供了理论基础。新模式的小额信贷强调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和高交易成本问题,而旧模式的小额信贷强调通过便宜的资金帮助穷人。旧模式的小额信贷基本上是信贷补贴论的翻版,由于忽略机构的可持续性而难以为继。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建议
二是在金融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之前,相比利率自由化,更应当注意将实际存款利率保持在正数范围内,同时抑制存款利率的增长,若因此而产生信用分配和过度信用需求问题,可由政府在不损害金融机构储蓄动员动机的同时从外部提供资金;
三是在不损害银行最基本利益的范围内,政策性金融(面向特定部门的低息融资)是有效的;
四是政府应鼓励并利用借款人联保小组以及组织借款人互助合作形式,以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不完全信息所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的问题;
五是利用担保融资、使用权担保以及互助储金会等办法,可以改善信息的非对称性;
六是融资与实物买卖(如肥料、作物等)相结合的方法是有效的,可以确保贷款的回收;
七是为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应给予其一定的特殊政策,如限制新参与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