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Accounting Receivable,简称 AR),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本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5.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6.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7.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8.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9.退回的预收账款;
12.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13.借方余额:尚未收回的账款;贷方余额:向有关单位预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在商品、产品销售时,无折扣折让和有折扣折让情况下的应收账款账务处理有所不同。
一、无折扣折让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即:
借:应收账款
(2) 收到应收账款时:
贷:应收账款
二、有折扣折让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两种:总价法和净价法。
(1)总价法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时,按售货总价入账,以后发生折扣与转让时,冲减产品销售收入,贷记“销售折扣与折让”。
即:
借:应收账款 (按货款及税款总价)
2、在折扣期限内,收到销货款项:
销售折扣与折让 (按折扣折让额)
贷:应收账款 (按货款净价)
3、在折扣期外收到销货款项:
贷:应收账款
(2)净价法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时,按商品总价扣除全部折扣后的净价入账,购货方如延期付款时,则贷记已冲减的产品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帐户。
即:
1、发生销货时,按全部折扣后的净价入账:
借:应收账款
销售折扣与折让
2、收到售价时,已超过最高折扣额期限的:
贷:应收账款
销售折扣与折让
3、若按规定期限收到售货款时:
贷:应收账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