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余额。  
   (六)“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