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


应收款
  在会计学中,应收款的定义如下:
  1、指公司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为顾客提供信用而产生的, 这意味着公司同意在将来的某个时刻为今天所提供的商品服务收取费用.
  2、企业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由于交易而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长期应收款
  根据07年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担保余值,借记“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