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瑞穗金融集团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简介
  该集团下辖4大金融机构,其中有瑞穗银行、瑞穗法人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等三家银行,还有瑞穗证券公司

瑞穗银行

  瑞穗银行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但由于日本已经可以混业经营,所以也代理个人投资信托金融债和个人保险业务。瑞穗法人银行经营企业年金法人业务和银团贷款业务。瑞穗信托银行过去只可以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现在也可以经营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如土地信托不动产买卖中介、不动产评估、住宅销售服务等。

瑞穗证券公司

  瑞穗证券公司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开拓新型业务,如下属有日本投资环境研究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瑞穗金融集团成立的背景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裂,日本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问题逐渐显现,金融竞争力急剧下降。为了重振日本金融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日本政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放松金融管制,推动金融机构重组的重大金融改革措施。进入2000年下半年美国经济泡沫”破裂,长达100多个月的美国经济待续增长突然大幅度减速。日本经济经过长达10年左右的萧条之后,复苏依然乏振。但是,日本政府和金融界为提升日本金融竞争力所推行的“大爆炸式”改革依然稳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整合、金融机构购并和战略联盟不断取得进展。
  2000年9月29日,第一劝业银行(The Dailchi Kangyo Bank,简称“DKB”)、富士银行( The Fuji Bank,简称“Fuji Bank)和日本兴业银行(The Industrial Bank of Japan,简称“IBJ)(以下简称3家银行)共同宣布,通过换股方式组建瑞穗金融控股公司(Mizuho Holdings,Inc.,简称“MHHD”),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全球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简称MHFG)正式诞生。
  2002年4月,经过两年多的整合重组,总资产为全球第一的日本瑞穗金融集团宣布正式运营。该集团的成立是日本金融业为重振在国际金融领域的竞争力,所采取的重要对策之一。

瑞穗金融集团的整合过程

  金融集团经营能否取得成功,创立初期的整合是关键。为了通过整合,在瑞穗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瑞穗金融集团制定了整合的基本原则、任务和管理目标、以及业务战略。按照整合的重点,将整合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从2000年9月29日开始至2002年4月初为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整合业务单位,形成新的经营系统、建立集团和核心公司经营管理架构、形成新的管理系统;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进入整合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正式确立并运营由4大公司和其他公司组成的经营管理体系。

瑞稳金融集团整合的原则、目标和业务战略

  为了顺利进行集团范围的整合,尽快实现集团的协同效应,瑞穗金融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整合原则,确定了整合目标和业务战略。

(1)集团整合的原则

  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最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赢得社会的广泛信任;
  向员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和有丰厚回报的工作机会;
  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公司的优势和竞争力,降低成本,使整合的效益最大化;
  创造一种新的公司文化。

(2)任务和管理目标

  瑞穗集团以成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领先新时代。具有创新性的金融集团为理念。具体管理目标是:
  全球前5大银行之一,日本第一大金融机构;
  客户满意度最高的金融集团;
  信息技术(I)和金融技术(FT)应用的领先者;
  国内商业银行排名第一;
  在证券业务和投资行业务方面的市场领先者;
  在信托资产管理清算业务方面处于先进行列;
  具有健康行为管理结构。

(3)集团业务战略

  瑞穗集团的业务战略是加大在以下“三项主要能力”方面的投资,通过整合建立一个最优的、能够平衡发展的集团业务结构,在各种金融服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在国内市场拥有压倒性的庞大客户基础。
  高质量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向高速增长区域加大信息技术能力的投资力度。
  具体来讲,该集团的目的是在积极创造和开发新业务的同时,通过提高贷款和所管理资产的质量,以及增加费用收入等措施,提高集团的赢利能力

集团的整合过程

(1)第一阶段整合

  2000年9月29日,3家银行通过换股形式,建立了瑞穗金融控股公司。在控股公司内部,瑞穗金融集团采取业务单位的结构形式,按照不同的客户群和业务主线对整个金融集团以及3家银行的运作进行管理
  2000年10月1日,3家银行将它们原来各自拥有的证券公司整合成瑞穗证券公司(Mizuho Securities Co.,Ltd.),原来的信托公司整合成瑞穗信托银行有限公司( Mizuho TrustBanking Co, Ltd)。
  (2)第二阶段整合
  为了得到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2002年3月底,瑞穗金融集团完成了经营运作的整合和重组工作,3家银行被整合成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即瑞穗银行(Mizuho Bank, Ltd)和瑞穗公司银行(Mizuho Corporate Bank, Ltd)。这2家银行与瑞稳证券和瑞穗信托银行共同构成瑞穗金融控股公司的4大核心直属公司。这些金融机构都是按照客户群和业务主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公司

整合的基本特点

(1)管理结构具有较强的适应与反应能力

  为了适应未来 10年经济金融全球化,以及市场结构变化的重大挑战,必须建立具有灵活和迅速反应能力的公司管理结构。在瑞穗集团的管理架构下,按照客户群和业务主线将经营活动整合和重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四大核心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这种管理结构能够灵活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因此是一种“扁平式”的经营业务模式。

(2)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一家拥有复杂结构的金融集团而言,不断提高集团的管理水平是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瑞穗金融集团的目标是成为一家能够向客户提供准确和快速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通过整合,该集团加强了向客户提供高附加值金融服务的能力,同时也加强了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合作。

(3)形成了较为科学的业务结构

  瑞穗银行和瑞穗公司银行是瑞穗金融集团的两大核心银行,前者是零售银行,主要向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综合的、高附加值金融服务。对于个人客户而言,瑞穗银行除了提供一般的金融产品服务,还将利用集团全能经营的优势,提供高度专业化的私人银行服务
  与此同时,瑞穗银行也将为公司客户提供稳定和高质量的资金支持,可以根据每一个客户的业务战略提供先进的业务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组合贷款衍生产品、支持IPO、提供业务信息系统支持等,瑞穗银行也将增加投入支持新业务和风险企业发展。
  瑞穗公司银行主要从事公司业务,其目标是成为在国内外公司融资市场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专业银行。通过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金融技术客户提供最先进的业务解决方案,对消费者日益增加的多元化和高级金融产品需求做出准确的反应。瑞穗公司银行还积极从事项目融资MBO融资证券化和其他领域的投资行业务,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功能,瑞穗公司银行将利用下一代清算和结算基础设施向客户提供证券清算服务,组合贷款业务和其他各类贷款安排等。瑞穗金融集团的管理结构
  瑞穗金融集团通过整合形成了符合现代组织发展趋势管理架构,这一管理架构具有4方面的特点:

1、通过业务单位管理集团的业务主线

  瑞穗集团建立了9个业务单位,对原3家银行各种业务的集中管理,每一个业务单位经营管理职能都渗透到3家银行。根据瑞穗控股公司所具有的客户群和业务主线安排经营活动,这9家业务单位分别是:零售私人银行业务单位中小企业法人客户业务单位公司金融机构银行业单位、公共银行业单位、国际银行业单位、ALM和交易业务单位、电子商务和全球交易服务业务单位证券投资行业单位信托资产管理业务单位
  在控股公司与核心公司之间也有明确的业务管理功能划分,前者主要负责制定集团管理政策,并对整个集团进行管理,集团核心公司按照瑞穗控股公司的政策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管理

2、建立了执行官管理系统

  为了划分管理决策和执行职能,明确不同水平的授权和职责,瑞穗控股公司建立了执行官管理系统。董事会任命负责各集团和业务单位管理职能的执行官,赋予他们在首席执行官的监督下履行相应经营管理职能的权力。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各位董事的决策效率,促使各业务执行官恪尽职守,保证整个集团的有效管理

3、建立了外部董事的制度

  为了应对多元化经营的挑战,满足客户复杂的金融需求,瑞穗金融集团建立了聘请外部董事的制度,这些受聘外部董事一般都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因此有助于改善集团管理决策质量,强化审计功能。2001年6月,瑞穗集团邀请3名外部董事加入到董事会。

建立了有效的利润管理系统

  利润管理金融集团降低金融风险,保持利润稳定的重要环节。瑞稳金融集团在利润管理方面有3点特色,即以业务单位为基础进行利润管理合并利润管理风险资本配置。

(1)以业务单位为基础的利润管理

  通过实施以业务单位为基础的利润管理,能够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强化集团的财务结构。
  针对9大业务单位,瑞穗金融集团正在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制定有关毛利润、支出和净业务利润,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计划;
  配置人力、投资支出风险资产管理资源
  加强风险控制,并根据风险资本配置对盈利能力评估。
  瑞穗金融集团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优化业务结构,实现集团盈利的最大化。核心公司的每个分支机构和负责业务拓展的业务部门,必须根据瑞穗控股公司所确定的利润计划和资源配置计划确定和管理本机构的利润计划。

(2)合并利润管理

  瑞稳集团通过合并报表管理集团利润,并以此建立平衡发展和优化的业务结构。
  除了集团4大核心公司外,在战略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司也被划归到具体业务单位,这些业务单位为这些公司制定和管理利润计划。

(3)风险资本配置

  2001财政年度,瑞穗金融集团建立了风险资本配置架构,按照这种结构,要从股权资本和其他资源中提取风险资本,然后将这些风险资本配置到每一个业务单位,这些业务单位风险资本的限制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在这种新的框架下,瑞穗金融集团利用RAROC绩效指标来评估所配置资本收益。根据这些评估结果,提高资源配置和资本使用效率。瑞穗金融集团协同效应的开发
  能否最大限度地实现不同种类金融业务和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是衡量金融集团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为了开发协同效应,瑞穗金融集团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电子商务以及证券信托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1、零售银行协同效应

  为了发挥集团在零售业务方面的协同效应,2000年9月,3家银行共同出资推出了被称为“瑞穗UC卡”的联合信用卡。为了满足客户投资需求,这3家银行也开始销售瑞穗投资基金产品,第一劝业银行与富士银行还推出了房屋装修贷款汽车信贷和教育贷款等,随着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禁令的取消,这3家银行还开始在发放住房贷款的同时,销售长期火灾保险单。

2、公司行业务的协同效应

  2000年5月,3家银行建立了瑞穗风险投资基金。目前正在集中精力确认可以支持的风险投资项目,并开始对新业务,以及能够在引世纪发挥领先作用的风险投资企业和高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瑞穗集团也在充分利用先进的金融技术,开拓与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和与收购兼并有关的金融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在组合贷款方面,由于瑞穗在日本国内具有最大的客户基础和金融机构网络,因此占有了最大的市场份额。瑞穗集团是亚洲最大的组合贷款机构,也是全球十大组合贷款机构之一。

3、电子商务城业务开发

  为了开发金融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瑞穗金融集团在网上业务体系的建设方面进行了重大投资。2000年9月,由这3家银行为主导,另有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和47家金融企业参与,共同出资建立了电子商务城(“em-town”)公司,由该公司经营电子商务城。
  em-town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其业务模式,它与银行通过网站提供的银行服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瑞穗金融集团开发em-town的设想是考虑到纯粹网上银行业务模式并不一定是最有效的金融电子商务,并且建立一家专有网上银行的各种系统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投入。因此,瑞穗集团采取了一种“专有的网上分支机构”的概念而不是建立“专有的网上银行”,从而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各种系统。瑞穗金融集团的内部控制系统
  瑞穗金融集团的内部控制系统包括风险管理结构、遵循审计结构、内部审计结构。

1、瑞穗集团的风险管理

(1)瑞穗集团的风险管理结构

  随着金融放松管制和国际化的发展,金融机构加强信用市场、IT、法律和结算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日益迫切。瑞穗金融集团认识到,为了提高公司价值,必须在大力开拓业务的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为此,瑞穗金融控股集团董事会制定了适用于全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这些政策明确了集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管理风险、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结构。对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人力资源进行培训,并且为衡量风险管理结构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配置了审计人员。
  在瑞穗金融集团内部,金融控股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富士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兴业银行、瑞穗证券、瑞穗信托银行等5大核心公司必须针对本机构,以及公司关联公司的业务风险特点,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

(2)风险管理方式

  瑞穗集团为了保证集团的正常有效运行,制定了整体性风险管理架构,并且按照各种业务单位的业务风险特点,配置了相应的风险资本,同时保证集团的整体风险暴露不超过集团资本账户和其他财务实力指标所能承受的范围。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往往由于交易对手违约、或者由于财务状况恶化,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偿还资金义务而导致金融机构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损失。瑞穗金融集团采取了两种相互关联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一是根据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评估,从承诺接信到贷款收回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这项工作主要是5大核心公司职能;二是根据贷款可能拖欠的概率,从整个集团角度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主要由控股公司和5 大核心公司共同负责。
  集团董事会按照集团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决定与信用风险相关的重要事宜,为了有效地协调整个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成立了投资组合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和信用风险管理部对首席风险管理官负责,共同制定和实施与信用风险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在5大核心公司中,有3家已经建立了独立于业务部门信用风险管理部、信用监管部、信用评估与审计部。这些公司还利用信用评级系统、信用风险测量工具确定和监督投资组合状况,在信用限制之内对其进行管理。核心予公司也通过对具体交易的评估、审计自我评价结果、向分支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指引等方式改进信用决策和交易后的管理职能
  瑞穗集团风险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就是通过集团的信用评级系统对客户信用价值进行跟踪。瑞穗主要根据数量性财务评估和有关客户业务实力等方面内容的质量性评价来确定客户信用评级。2001年4月,3家银行已经首先从其海外机构开始,引入了新的联合信用评级制度。
  瑞穗金融集团根据日本金融监管厅发布的《金融检查手册》制定了一种严格的统一的自我评价标准。并且已经从2000年3月开始的会计年度实施这些标准。

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利率汇率债券股票价格市场变量发生变化,造成表内资产负债价值减少(包括资产负债外资价值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的可能性。为了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瑞穗金融控股公司为整个集团制定了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4大核心公司管理自身风险以及公司风险过程中,必须遵从这些政策,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使瑞穗金融控股能够有效地监控整个集团的市场流动性风险
  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董事会根据集团风险管理政策决定与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瑞穗集团也建立了ALM和市场风险委员会,负责协调集团的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该委员会决定整个集团的月度融资投资政策,讨论并协调与ALM政策、风险计划和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政策,并且能够对突然的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首席风险管理官负责集团的市场风险管理的计划与运作,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督市场风险、报告和分析、提出建议、确定限制措施和指引,以及制定与实施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计划。
  5大核心公司按照自身业务的市场风险暴露特点建立了市场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对整个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工作,各交易业务部门也必须设立与本部门相对应的专门市风险管理机构。
  集团风险管理部定期和根据需要从4大核心公司获得相关数据,掌握有关风险暴露状况和遵循风险限制的情况。根据这些报告,控股公司可以对整个集团的风险状况有一个全面的把握。控股公司每天都要将有关市场风险状况、对风险限制的遵循状况提交首席执行官,定期或按照需要将上述情况提交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
  在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瑞穗集团引入了受险价值管理Value-at-risk)的方法,根据4大核心公司各自的业务特点和对利率的敏感性程度确立了相应的受险和头寸限制。这些限制性条款的确定过程是:首先由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协调,然后由行政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首席执行官决定。在讨论的每一阶段都必须考虑有关业务战略、历史贷款利率的最高限制、风险承担能力(利润、总资本风险管理体系)、利润目标和所包含产品市场流动性状况。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当金融机构由于财务状况恶化,难以提供必要的资金,或者当它必须以比正常高出很多的利率吸收资金时所面临的融资困境。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报告结构基本上与市场风险管理结构相同。在瑞穗金融控股的风险管理政策中已经对影响集团的现金流进行了分类,即“正常”、“关注”和“临界”,并且针对处于“关注”和“its界”状况的现金流建立了快速反应程序。

③其他风险管理

  除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外,操作风险、IT风险、法律和结算风险等也会对集团造成重大影响,加强这些金融风险管理对于保持集团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间接的或不适当的操作导致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损失的可能性。瑞稳集团认识到,快速和准确的运营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基础,为此瑞穗金融集团制定了适应于“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政策”,4大核心公司根据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定本公司的基本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从而在整个集团形成了统一的风险管理架构。
  4大核心公司定期或按照要求向控股公司提供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这些报告能够向IT主管、系统和运营小组主管等提供有关集团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助于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风险管理。IT主管和运营主管定期或按照要求向首席执行官和其它高层官员提交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IT风险管理

  IT风险主要产生于系统失败、缺陷、计算机运营的不完善,以及非法的或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系统而可能给金融集团有形或无形资产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瑞穗金融集团建立了相应的IT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以确保与系统有关的信息资产的安全性。IT和系统计划部定期或按要求从5大核心公司接受有关IT风险的报告,集团的IT、系统和运营主管对IT风险的来源、规模和本质进行确认,在进行总体性评估和安排了监控之后,定期或按照要求向首席执行官或其他集团高层官员报告。

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在经营过程中触犯法律或者部门未按约履行合同,给公司无形资产有形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为了避免法律风险,瑞稳集团对管理决策、产品与新业务等方面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检查,提供了有关立法、法律的修改和废除等方面集中的法律信息管理,并且对诉讼等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确认和反应。5大核心公司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政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结算风险管理

  结算风险主要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结算不能按计划执行,从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结算风险一般涉及信用市场等多种风险问题。为了避免结算风险,瑞穗金融集团建立了实施毛结算系统,以减少时间滞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持续连接的结算银行来解决清算风险问题。

2、瑞德金融集团的审计结构

(1)基本审计政策

  瑞穗金融控股公司和5大核心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基本的管理原则。为此,集团制定了瑞穗集团行为准则,为整个集团的经营管理确定了一种明确和具体的道德行为标准。瑞穗集团已经将这些标准分发给了集团的所有行政官员和雇员,并且正在采取措施保证这些原则和标准得以有效贯彻实施。

(2)遵循活动

  为了检查业务活动是否满足遵循审计的要求,瑞穗集团已经建立了内部审计和遵循审计委员会,它包括计划和管理委员会的所有主管,以及成员公司的外部法律和会计事务专家,此外,在内部审计和遵循审计小组主管之下设立了遵循审计部门,遵循审计小组主管是瑞穗控股公司的常务行政官员。遵循部门负责遵循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以及控制整个集团的遵循管理工作,在瑞穗控股内部的每个组织单位的领导人都必须负责遵循工作,以及与遵循有关的指导和实施工作。
  每一家公司都根据瑞穗控股集团所制定的政策建立了其自己的遵循审计结构,瑞穗控股根据5大核心公司所提供的自我审计报告可以直接掌握整个集团的遵循状态,可以在必要时做出相应的反应,5大核心公司关联公司则按照类似的方式由其母公司进行管理

3、瑞稳金融集团的内部审计结构

(1)内部审计的基本政策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通过一种独立的、综合的方式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包括咨询、指引和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
  5个核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瑞穗控股为集团所确立的基本内部控制审计政策评估本公司业务运作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且针对具体问题提供咨询、指引和整改建议。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内部控制系统满足其目标的程度保证集团管理的健康发展。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适当的风险管理、高效的和有效的业务运作、可靠的财务报告,以及对法律、监管规定和内部规则的遵循。

(2)内部审计管理结构

  瑞穗金融控股对5大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评估和管理。5大公司也根据瑞穗金融控股所确定的基本内部审计政策建立自己的内部审计管理系统。原则上讲,这一管理系统通过5大核心公司向它们的关联公司延伸。
  瑞穗金融控股根据5大公司所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涉及审计结构、审计方法和审计深度等是否适当,核心公司和附属公司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等。在必要的情况下,瑞穗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供咨询、指引和整改的建议。有关这些评价结果的报告将提交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审计和遵循审计委员会、首席执行官董事会。
  审计和遵循小组的主管也是内部审计和遵循委员会的主席,并且直接向董事会提交根据委员会的决策所制定的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瑞穗金融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开展
  瑞穗金融集团凭借长年在中国所积累的业务经验,在金融贸易投资以及其他各个领域都拥有非常丰富的商务知识。

1、业务内容

  瑞穗金融集团在中国的银行网络由4家分行和5家代表处组成。其中,上海、大连、深圳3家分行向客户提供包括人民币业务在内的所有银行业务。同时,在天津、南京、武汉、厦门、广州的各代表处则随时向客户提供有关当地形势和投资情报的各类咨询服务

2、中国业务帮助

  一直以来,瑞穗金融集团都凭借着长年积累的有关中国业务的知识和与中国有关机构的良好关系,向客户提供各种情报以及业务咨询,以帮助客户在中国顺利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