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audit report)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四种基本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审计方面的术语之一。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涵义和作用

1、涵义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完成某一项审计工作后,向委托或授权者提交的全面反映审计情况、分析结论、评价结果及其处理意见的一种书面报告。

2、作用
(1)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情况。
(2)反映审计人员的看法和建议。
(3)反映审计工作的成果。

种类和特点

审计报告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按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种类。

1.按照审计工作范围和性质可以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标准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

公布目的审计报告是指用于向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者、投资者或债权人等非特定性质利害关系者公布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必须附送会计报表。通常,标准审计报告是用于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是指用于向经营者、合并或业务转让的关系人、提供信用金融机构等具有特定目的关系人分发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提供这类审计报告通常是应委托人具有特定目的而出具的,如会计报表某些特定项目经营管理合并或业务转让、融通资金等目的审计

3.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简式审计报告,顾名思义,是内容和格式简明扼要的审计报告,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各类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类审计报告记载的内容是法令或审计准则规定的,而且用以表述的文字是众皆通晓的,因此,要求它必须简明扼要,并具有大体的标准格式。详式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对所有重要的经济业务和情况都必须做详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而出具的审计报告。详式审计报告因为说明的内容丰富,程度不一,因此,很难做出统一措辞或基本统一措辞的要求,不具有标准格式的特点。如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审计出具的报告,决非注册会计师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有的多达数万字,甚至数十万字,加上附件资料,这些审计报告内容之多、言辞之多足可以同一本审计理论或实务的专著媲美。

4.按审计报告的格式可分为文字说明式审计报告与表格式审计报告文字

说明式审计报告是最常见的格式形式,绝大多数审计报告均采用这一格式。表格式审计报告是以表格为主体格式的审计报告。这类审计报告并不多见,而且也不是人们观念中想象的通篇均是表格,因为它或多或少还需要配以一定的文字进行说明,纯粹的表格式审计报告并不存在。

特点
(1)合法性 合法性一是指从事审计活动的机关或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和职能,二是指审计活动必须以合法为前提。
(2)客观性 审计的内容和结论都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3)权威性 审计结论带有强制性和指令性。
(4)公正性
(5)回复性

基本内容

审计准则
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美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个较为合理、较为科学、较为严谨的审计报告内容。

(一)标题

关于审计报告的标题,在世界各国范围内叫法很多,如注册会计师的报告、注册会计师意见等等。在我国,按《独立审计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二)收件人

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载明收件人的全称。如“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简写为“四川长虹公司”,另外,收件人的全称应由注册会计师手书或计算机打印,而不能以盖上收件人行政公章来代替,因为这是公文的基本要求。

(三)范围段

审计报告的范围段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1.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

审计报告中使用的专业术语为:“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对于说明两个责任的审计报告规范用词是:“这些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按:指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3.审计依据

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依据,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报告中的规范用语是“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4.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原则上,注册会计师应该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预定的审计程序。因此,审计报告对此规范用语为“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四)意见段

该段落用于注册会计师客观地发表意见,按规定应说明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在审计报告该段落中一般指明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完成了上述内容的说明外,还应在审计报告的结尾部分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六)审计报告日期

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一般地,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具备以上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报告通常是标准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和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即指明被审计单位的某种会计行为对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影响数额,或者指明从总体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影响程度。

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如重大不确定事项,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会计准则的事项,强调某一事项或因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等事项

编制要求

注册会计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发表审计意见,为社会提供经济鉴证服务。注册会计师编制和签发审计报告应围绕这一目的,做到要素完备、意见准确、证据充分、内容合法。

1.要素完备

指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齐全,缺一不可。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章、报告日期。每一个要素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独到的作用,如果缺少其中之一,审计报告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同时也将影响审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质量。

2.意见准确

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反映审计的情况,通过审计报告将审计意见确切地传达给报告使用者。通常,注册会计师准确发表意见依靠下面两条途径共同实现,第一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对被审会计报表真实情况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并正确理解和评价被审事项;第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阶段正确地把审计意见表述在审计报告中,表述审计意见有三点要求:①注册会计师应准确地选择审计意见类型;②准确地使用说明段;③规范地运用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专业术语。

3.证据充分

指注册会计师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是减少审计风险的前提,否则的话,审计报告及其所反映的意见犹如空中楼阁。注册会计师为编制审计报告应取得以下两类审计证据:

第一类是为了证实会计报表项目的证据。如针对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项目实施审计测试取得的证据。

第二类是为了证实会计报表整体合理性的审计证据,这些证据同样也将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包括:①管理当局声明书;②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③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披露;④期后事项调整或披露;⑤或有事项调整或披露;⑥持续经营的状况;⑦初次审计期初余额审核情况等等。

4.内容合法

指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写作

写作示例
1、审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1)标题 通常为“审计机关名称+审计项目名称+文种”,也有略去审计机关名称的。
(2)主送机关
(3)正文
①前言 介绍审计工作概况。
②情况 写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③问题 指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④结论 对被审计单位的看法。
⑤意见 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
⑥建议 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
⑦附件说明
(4)落款 审计人员签名盖章及撰写日期。
(5)抄送报单位

2、审计报告写作注意事项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无论反映问题、分析问题还是处理问题都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3)要具备足够的业务知识

性质

审计机构
1.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情况的全面总结汇报,说明审计工作的结果

注册会计审计目标的实现途径是实施审计程序,而审计目标的实现结果是通过审计报告来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委托方的最终要求,也反映审计方完成任务的工作质量,同时也是对被审事项的评价和结论的集中体现。

2.审计报告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性文件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是依法进行的,审计结果按照法律的规定既要对委托人负责,还要对其他相关的关系人负责。审计报告本身要对被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致性表示意见,各方面关系人以这种具有鉴证作用的意见为基础,使用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因此,在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必须具有信服力、公正性和严肃性,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委托人和各方面的关系人就无需使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法定效力体现在各方面关系人使用审计报告的过程中。

3.审计报告是一种公开的信息报告

作为信息报告的一种,审计报告不仅可以被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按规定范围使用,而且相关债权人、银行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都可以使用审计报告,并从中获得对有关项目公允反映程度的公正信息。

参考资料
[1] 无忧商务网 http://www.5ucom.com/tag/%C9%F3%BC%C6%B1%A8%B8%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