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定义
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市场经济也被用作资本主义的同义词。
在市场经济里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但是在理论上,市场将会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支持者通常主张,人们所追求的私利其实是一个社会最好的利益。亚当·斯密说:
“借由追求他个人的利益,往往也使他更为有效地促进了这个社会的利益,而超出他原先的意料之外。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多少好事是由那些佯装增进公共利益而干預贸易的人所达成的。”(国富论)
对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也有许多不同的批评。这些批评者的的分布相当广泛,从彻底反对市场经济(共产主义)、到计划经济的支持者—例如社会主义的支持者,或者是那些希望政府实行大量管制的人,又或者是那些认为人性的贪婪是注定不道德的人。对于市场经济在实践上的主要批评之一,便是主张市场的外部性(亦即那些无法经由市场价格反映出的问题)将会造成大浩劫,如环境的污染便是一例。另一项批评则主张市场经济将会产生垄断,市场最终将会毁灭自身的机制。
一些市场经济的支持者认为政府不该减少市场的自由,因为他们不同意市场本身存在外部性,认为那其实是政府所制造的,他们也不认为市场上存在着需要政府介入才能解决的问题。其他一些人则认为政府应该在适当的程度下介入市场,以避免市场失灵导致的产生。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模型里,国家将会针对那些市场无法满足其参与者需求的部分进行干預,约翰·罗尔斯便是这种概念的知名支持者。
经济学家所定义的自由市场模型,则是一个完全没有政府干預或其他强迫力量的体制。这种理论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在实际上可能有许多无法合法进行的部分,不过地下经济便可以被视为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实践。
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市场作为一种交易活动或交换的场所,早已存在。但作为以市场为主来配置社会资源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则不过几百年。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自由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田广研,李仙娥,2002)。
自由市场经济,也叫古典市场经济,即完全由市场力量来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一般指20世纪以前存在的市场经济。它建立在工业革命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基础上,以机器生产为主体,生产能量得到充分的释放。这一阶段采取的是一种国家不干预经济生活的自由放任政策,整个经济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自由运作,社会经济运行呈现出一种无组织、无计划的自然运行状态。然而,自由市场经济在带来异常可观的经济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种令人忧虑的状况,这便是生产过剩或经济萧条,这种经济危机以周期的形式经常发生。为了弥补这种自由市场竞争的失灵,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了政府干预。这样,自由市场经济就发展为现代市场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萌芽于20世纪初,形成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它是建立在更加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实行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相对于自由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更趋完善,表现为市场机制的健全,法律的完备,保障制度的社会化、规范化,宏观调控手段的完善以及调控机制的健全,较之自由市场经济,更加注重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注重对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个更加高级的阶段。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会出现许多理论和实践上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推动了经济理论的发展。在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不具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需的外部条件,市场体系还不完善。这一阶段,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是探讨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揭示其内在运行机制,探求增加财富的途径和手段。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正是这一阶段经济思想的集中体现。他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使人们第一次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有了清晰的认识。亚当·斯密提倡的经济自由主义对资本主义各国实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后的经济学家也大都沿着经济自由主义的轨迹,结合当时的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进入20世纪,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使经济理论发生了一个大转折。那种认为通过市场的调节经济就可以达到均衡的理论与经济现实大相径庭。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指出市场的自发调节不可能实现充分就业,使经济自动达到均衡,因而市场经济必须要有政府的干预。这就标志着古典学派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已经让位于必须进行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以此为标志,市场经济进入了有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理论也由此沿着经济自由主义、政府干预主义的不同轨迹继续向前发展,甚至出现了把二者结合起来的新综合的趋向。世界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已经表明,现代市场经济一方面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运行的,同时又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节。
市场经济的模式类型
市场经济一经产生,便成为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载体。迄今为止,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纷纷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这种经济体制的趋同,一方面表明市场经济具有极强的吸纳能力和兼容能力,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市场经济模式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美、德、日市场经济体制是迄今世界各国中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它们各有特点,各具风格。这种市场经济模式的多样性、差异性,既是各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内容,也是各国相关经济政策、国情和文化历史传统差异的折射。1991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转换到市场经济》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主要模式: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日本的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模式,即“企业自主型”市场经济模式,又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它十分强调保障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般较少直接触碰企业,而是指向市场。其体制与运行特征主要有:
(1)企业享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美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是自由企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独立主体,拥有比较完整、充分的权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等微观决策通常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重点是企业的自由。当然,企业的这种“自主性”是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的。因此,企业经营中一般都很重视法律方面的工作,较小的公司聘有专职律师,较大的公司一般都设立法律部。
(2)市场是经济运行的中心环节,政府宏观调控活动集中在市场上。美国政府比较强调市场的合理性,注重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的反托拉斯立法,以法律手段尽力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最早的反托拉斯法是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法》,对托拉斯的行为作出了限制。其后100多年来,针对反托拉斯过程中的问题又通过了不少相关立法。另外,由于市场调节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市场提供给企业的信号是否真实,美国政府把尽可能地使市场信号真实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目标主要是反周期和反通货膨胀。
(3)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偏重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美国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干预也是依法进行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据对市场总需求的分析,采用或松或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扩大或压缩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通过市场上供求总态势的变动,引导企业对市场作出反应的形式进行决策调整。相对而言,美国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不那么强调具体功能以及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较高。美国模式中政府、市场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地位,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作出规定。尤其是政府的行为,都要以立法为依据。政府的宏观干预和调节,也必须落实到法律上,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具有较高的公开性。
德国模式,即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认为它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统紧管死,而是将个人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通过国家的有限干预实现“社会公正”。路德维希·艾哈德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奠基者,他把社会市场经济概括为“自由加秩序”。其体制与经济运行特征主要有:
(1)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证自由竞争,限制垄断。市场竞争是推进经济发展的最强大动力,也是社会最主要的支柱。垄断和“不道德竞争”是市场机制有效性的最大威胁。政府干预的首要目标,就是建立和维护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消除有碍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因素。只要市场机制健全,就能合理引导企业,因此政府不必对企业进行“多余”的直接干预。在市场自由的基础上,企业也是自由的;企业的自主性,又是市场机制有效作用的必要条件。
(2)宏观调控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稳定与均衡。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经济环境的有序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其中主要是指价格稳定、货币稳定、增长稳定以及收入稳定。为此,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主要是制度政策、稳定政策和社会政策。制度政策即保证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政策;稳定政策包括物价、货币、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具体手段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等;社会政策包括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等。
(3)有比较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市场经济力争经济高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为维护社会公平,德国通过立法推行监督、影响之下的雇主与职工“共向决定”制度。有关工人就业和收入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工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力。另外,德国进一步扩展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企业和职工(认保缴费)的“三方付费”制度,建立起了比较完备、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失业、退休和事故等各种各样的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制度。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很高。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律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通过各种立法建立和维护有序的、合理的和公平的竞争秩序。体制关系中透明度很高。
日本模式,即所谓政府指导型,又称“社团市场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除近年有所停滞外,曾历经几十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在1950~1990年的40年问,年均增长率高达7.7%。日本非常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既调控市场,也直接引导企业,并且将重点放在后者之上。日本市场经济体制与运行的特点有:
(1)比较突出地强调政企合作。日本“政府指导型”市场经济,并不是指企业的自主发展必须充分考虑来自政府的各种信号,而主要是寻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一致。在这种体制关系中,十分强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决策,尔后分别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具体实施。企业仍然是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但受到政府有关经济计划的明显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其自主程度相对较低。
(2)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发挥市场调节的同时,重视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日本的政企关系建立于市场与企业关系的基础之上,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不是取代市场调节,而是设法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
(3)有一套官民结合的严密而有效的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还表现在它的经济组织制度上。从政府机构到半官方的经济审议会,再到民间的行业团体和企业问内部的横向联系,是一个政府主导、民问经济界充分参与的多层次官民一体型体系。官与民相互联系,互通意见,有机结合。这样既便于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切合实际,平衡各方利益,又有利于经济政策得到企业和公众的响应和自觉执行。
(4)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侧重于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从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来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尤以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为佳。经济计划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等特点,主要任务是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和总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与手段。产业政策是由通产省主持制定的产业结构设想和产业组织政策,指明产业的发展目标,实行产业倾斜,并从税收、金融等方面给这些产业以一定的优惠,以推动实现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体制关系的透明度较低。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强调政企合作,既有政府对企业大量的随机监督与指导,又存在着企业经常寻求政府指导和扶持的现象。由于这种密切的联系,不可能时时处处诉诸法律程序,因此,日本市场经济的公开性较差,透明度也较低。
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丰富实践,使得市场经济的模式在多样化的基础上日益走向互相整合。现代市场经济存在着以下共同特点:
(1)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是指为使经济行为达到最优和最适度的状态而对资源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进行分配的手段和方法的总称。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的根本之处就在于不是以习俗、习惯或行政命令为主来配置资源,而是使市场成为整个社会经济联系的纽带,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各种资源都直接或间接地进入市场,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进而引导资源在各个部门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2)经济行为主体的权、责、利界定分明。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如家庭、企业和政府的经济行为,均受市场竞争法则制约和相关法律保障,赋予相应的权、责、利,成为具有明确收益与风险意识的不同利益主体。如果经济行为主体的权责利不界定清楚,那么,主体特别是企业这一微观层次就很难成为真正的自主性市场竞争主体。
(3)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竞争。从市场经济的理念上普遍强调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为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政府从法律上创造出适宜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等等。只有把各市场利益主体的活动都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才能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正常运行。
(4)实行必要的、有效的宏观调控。在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保护经济发展的秩序,不直接干预经济运行。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便成为经常的、稳定的体制要求,政府能够运用经济计划、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干预和调控。其目的,一方面是为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保证条件;另一方面则是弥补和纠正市场的缺陷。
(5)经济关系的国际化。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它使各国经济本着互惠互利、扬长避短的原则进入国际大循环。经济活动的国际化不仅表现在国际进出口贸易、资金流动、技术转让和无形贸易的发展等方面,还表现为对协调国际利益的各种规则与惯例的普遍认同和参与。上述的所有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对于发展中国家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相异特点也应该借鉴。比如美国“企业自主型”市场经济强调对企业自主地位的确立和保障,政府对企业的关系真正的含义是服务;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以稳定求发展和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问良陛循环的做法,对于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日本“政府指导型”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与计划的有效结合,对于后发达国家发挥政府调节的优势,提高资源利用的时空效率也不乏参考价值。
自由市场经济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市场完全自由的国家存在。不过,这一词并非经常用于如此绝对的形容上,比如很少人会支持一个生化武器能够自由交易的“自由市场”。更确切地说,自由市场是一个政府干預仅限于保护财产权利及和平环境的体制,好让市场机制能顺利运行(又称为自由放任)。许多被称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并不一定会符合自由市场的层次,即使是最能代表资本主义的美国,也对市场施加一定的限制。依据经济自由度指数,世界上也有一些比美国市场管制更少的地区,例如香港。完全的自由市场也与无政府状态结合,因为一些人认为自由市场便意味著政府的不存在。只有少数自由市场的学者会支持废除政府,亚当·斯密和米尔顿·佛利民都认为政府应该扮演一定的角色—不过必须限制其权力。即使是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也相信法治(无论是自然的或透过契约的)应该由自愿组成的私营机构所维护。大多数自由市场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尽可能的被限制:运作一个司法体制以解决争议、维持货币的稳定(对抗通货膨胀)、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并维持一支常备军以保护国家。一些学者认为政府支援的道路、学校、邮局、图书馆、警察局、和消防局是必要的机构,但一些学者则认为市场能够自行解决这些外部性问题。
一个经济体制若要被定义为真正的自由市场,就必须拥有一定的特色,例如劳工、产品、服务、和资本都必须免于政府施加的限制和贸易壁垒,以使它们能够自由的进出国界。
市场经济决策
通常市场经济的决策是根基于消费者对于市场的产品价格的买卖所提供的情报。在20世纪里曾有一段时间,连自称为资本主义的国家都开始从事对于经济的控制,政府或是生产者试著控制和指挥市场的资源。在今天,所有的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政府对于市场的控制力量,使政府能够移除市场的自由并对于价格施加限制—例如关税、以及对于公司的补贴。米尔顿·佛利民和其他许多个体经济学家认为这些形式的政府干預将会鼓励产品的发送,有时候是相当浪费的,这些产品标定的价格可能没有产品成本来的高,由于这些限制造成的结果,产品将不会以太多的方式生产。
市场经济的市场外部性
在市场失灵或外部性的例子中,负面的外部性包括了垄断、公共利益的缺乏、以及社会的不均等如极端贫穷的出现。市场失灵是因为市场无法透过价格机制取得正确和足够的资讯所造成的。举例而言,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任何管道能够了解污染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其代价。一些人认为这些失灵代表政府必须进行有限的干預。
米尔顿·佛利民认为许多的市场失灵能够借由情报的公开而解决,而不是透过政府控制的途径。情报的公开并不代表政府会真的去管制商业的运作,而是代表情报的公开能使市场依据消费者所提供的价格决定采取怎样的动作。
佛利民也主张污染能够经由“执照”来解决污染的外部性。借由允许公众贩卖解决污染的执照,解决污染成为了一种行业,市场便能针对污染的损害提出一个价格。他相信这种政府“管制”能提供资讯更为流动的环境,而不是对市场隐瞒这些资讯。如果人们真的在意空气污染,那这项情报将能流入市场,公司便能对此作出反应保护环境以赚取利润。
佛利民相信政府能够扮演修正市场外部性的角色—只要政府是帮助情报的传送而不是去掩盖它。
市场经济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也有可能存在政府的干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最主要的差异并不在于政府影响程度的大小,而是在于政府的影响力是否会用于强迫性阻碍私人的决定上。在市场经济里,如果政府需要更多钢铁,那政府会收取税赋并以市场价格买入钢铁。而在计划经济里,政府只需要下令生产钢铁、并且依据法令设立价格便能取得钢铁。结合了中央计划经济和市场机制的经济体制则被称为混合经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便是混合经济的例子之一。
政府在市场经济上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依然是争论的话题。大多数市场经济的支持者认为政府有着保护和执行基本法规的正当性。更多的争论聚焦于政府在指引经济和处理市场不平等上应该扮演多大的角色。举例而言,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税、中央银行的利率、和社会福利计划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
米尔顿·佛利民与其他许多个体经济学家认为,过多的政府干預和管制将会造成市场情报的传送被阻挠甚至停止,而使市场无法正常运作,他认为这样将会造成许多严重的政府外部性问题如通货膨胀、衰退、和萧条。米尔顿·佛利民认为大萧条其实是由政府制造的外部性所引发的。
干预市场自由
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和米尔顿·佛利民认为经济的自由在公民和政治自由的创立和维持上是不可或缺的。他们相信这种经济自由只有可能在以市场为主的经济里才有可能达成,尤其是在自由市场经济里。他们相信足够的经济自由可以透过市场的价格和财产权利机制来实现。他们认为一个社会若拥有更多的经济自由,也代表拥有更多的公民和政治自由。
佛利民说:
“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借由授与人们与他人合作的权利,和免受强迫或中央引导的力量,个人的政治权利行使将不会遭受减弱。”
加拿大倾向自由市场“保守派”的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美国倾向自由市场“保守派”的美国传统基金会、以及华尔街日报也指出,在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确有着如哈耶克所言的连结存在。他们同意哈耶克的说法,限制经济自由的国家最后必然会开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
市场经济的批评
如果某种资源是有限的,而浪费行为产生,那么资源就会被消耗殆尽。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里并没有机制能够确保有限的资源被最正确地使用。这并非市场经济遭受的唯一批评。
不过,自由市场经济可能可以自行建立起一套更具机能的市场,以保证对于生命的需求—如清境的空气、水、肥沃的土地、和更稳定的气候能够永续存在。这种机能可以借由更精密的市场工具所产生。同时,对于自由市场经济一直存在的一个逻辑谬误是:目前的市场经济便代表人类生产潜力的规模。但实际上自由市场经济的进步是持续进行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i,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属于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
一百个经济学家可以提出一百零一种以上的说法。
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私有制的经济;
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价值经济。
还有说是自发性的经济、竞争 的经济、优胜劣汰的经济、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等等。
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但是这些说法都像是“盲人 摸象”,都只触及一个局部,都没有总体的概括力。
其实很简单,市场经济就是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经济。
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其根本基础首先在于分工的普遍化。 我们说,没有工业化就 不会有市场经济。 为什么呢?因为工业化、大机器生产才能造就社会普遍分工的物质基础。 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不需要交换。最多是一家之内的两口子交换产品。
农业文明时代,农村妇女天天晚上摸黑纳鞋底也供不上一家人穿鞋。用机器生产,一个工人一天能缝100双鞋。现在工艺又改进了,不用缝制了,用胶粘。一个工人一天能粘1000双鞋。生产这么多鞋,当 然不是他自己穿,或者给他家人穿,或者给他老板穿。干什么用呢?用于出售。就是交换。
1、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化经济,即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2、市场经济通过法律实现资源配置
法律设定出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并由此决定资源的流向和利用方式。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是合理和完善的法律的形成。
3、市场经济下经济交往的平等特性、市场运行的稳定背景、市场交易的规模效益需求都决定了法律具有更高的运用价值。
4、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其他方面改革的协同,需要法律功能的发挥市场经济对法制有特殊的要求,法制对市场经济也有着无可替代的功能。
在市场经济里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但是在理论上,市场将会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支持者通常主张,人们所追求的私利其实是一个社会最好的利益。亚当·斯密说:“借由追求他个人的利益,往往也使他更为有效地促进了这个社会的利益,而超出他原先的意料之外。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多少好事是由那些佯装增进公共利益而干预贸易的人所达成的。”(国富论)
对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也有许多不同的批评。这些批评者的的分布相当广泛,从彻底反对市场经济(共产主义)、到计划经济的支持者—例如社会主义的支持者,或者是那些希望政府实行大量管制的人,又或者是那些认为人性的贪婪是注定不道德的人。对于市场经济在实践上的主要批评之一,便是主张市场的外部性(亦即那些无法经由市场价格反映出的问题)将会造成大浩劫,如环境的污染便是一例。另一项批评则主张市场经济将会产生垄断,市场最终将会毁灭自身的机制。
一些市场经济的支持者认为政府不该减少市场的自由,因为他们不同意市场本身存在外部性,认为那其实是政府所制造的,他们也不认为市场上存在着需要政府介入才能解决的问题。其他一些人则认为政府应该在适当的程度下介入市场,以避免市场失灵导致的产生。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模型里,国家将会针对那些市场无法满足其参与者需求的部分进行干预,约翰·罗尔斯便是这种概念的知名支持者。
经济学家所定义的自由市场模型,则是一个完全没有政府干预或其他强迫力量的体制。这种理论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在实际上可能有许多无法合法进行的部分,不过地下经济便可以被视为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实践。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市场完全自由的国家存在。不过,这一词并非经常用于如此绝对的形容上,比如很少人会支持一个生化武器能够自由交易的“自由市场”。更确切地说,自由市场是一个政府干预仅限于保护财产权利及和平环境的体制,好让市场机制能顺利运行(又称为自由放任)。许多被称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并不一定会符合自由市场的层次,即使是最能代表资本主义的美国,也对市场施加一定的限制。依据经济自由度指数,世界上也有一些比美国市场管制更少的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完全的自由市场也与无政府状态结合,因为一些人认为自由市场便意味著政府的不存在。只有少数自由市场的学者会支持废除政府,亚当·斯密和米尔顿·佛利民都认为政府应该扮演一定的角色—不过必须限制其权力。即使是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也相信法治(无论是自然的或透过契约的)应该由自愿组成的私营机构所维护。大多数自由市场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尽可能的被限制:运作一个司法体制以解决争议、维持货币的稳定(对抗通货膨胀)、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并维持一支常备军以保护国家。一些学者认为政府支援的道路、学校、邮局、图书馆、警察局、和消防局是必要的机构,但一些学者则认为市场能够自行解决这些外部性问题。
一个经济体制若要被定义为真正的自由市场,就必须拥有一定的特色,例如劳工、产品、服务、和资本都必须免于政府施加的限制和贸易壁垒,以使它们能够自由的进出国界。
市场经济通常与资本主义相连结。 通常市场经济的决策是根基于消费者对于市场的产品价格的买卖所提供的情报。在20世纪里曾有一段时间,连自称为资本主义的国家都开始从事对于经济的控制,政府或是生产者试著控制和指挥市场的资源。在今天,所有的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政府对于市场的控制力量,使政府能够移除市场的自由并对于价格施加限制—例如关税、以及对于公司的补贴。米尔顿·佛利民和其他许多个体经济学家认为这些形式的政府干预将会鼓励产品的发送,有时候是相当浪费的,这些产品标定的价格可能没有产品成本来的高,由于这些限制造成的结果,产品将不会以太多的方式生产。
在市场失灵或外部性的例子中,负面的外部性包括了垄断、公共利益的缺乏、以及社会的不均等如极端贫穷的出现。市场失灵是因为市场无法透过价格机制取得正确和足够的资讯所造成的。举例而言,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任何管道能够了解污染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其代价。一些人认为这些失灵代表政府必须进行有限的干预。
米尔顿·佛利民认为许多的市场失灵能够借由情报的公开而解决,而不是透过政府控制的途径。情报的公开并不代表政府会真的去管制商业的运作,而是代表情报的公开能使市场依据消费者所提供的价格决定采取怎样的动作。
佛利民也主张污染能够经由“执照”来解决污染的外部性。借由允许公众贩卖解决污染的执照,解决污染成为了一种行业,市场便能针对污染的损害提出一个价格。他相信这种政府“管制”能提供资讯更为流动的环境,而不是对市场隐瞒这些资讯。如果人们真的在意空气污染,那这项情报将能流入市场,公司便能对此作出反应保护环境以赚取利润。 佛利民相信政府能够扮演修正市场外部性的角色—只要政府是帮助情报的传送而不是去掩盖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与规律:根据中国当前的实际,我们需要很好掌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内在规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价值规律调节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根本的区别,前者起基础性作用,即主要调节者作用;后者则不起作用或只起很小的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说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主要调节者;而在传统计划经济中,价值规律不起调节作用,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的,是国家的指令性计划.。
我国之所以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因为原来实行的计划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发挥了一段积极作用以后,其弊端日显突出,效率低,缺乏活力,货不对路,致使我们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差距拉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很慢。与此不同,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现在,在市场化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经济发展加速,25年间年均增速达9.4%,处于世界前列,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均GDP到去年超过1000美元,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这表明,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能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能更有效地利用和配置资源,取得更为丰硕的发展成果。
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支配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最主要的是价值规律,也就是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波动,供过于求时上涨,供不应求时下跌,各个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和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从而维系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平衡。这就是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主要含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就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这句名言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因此,我们说在经济工作中要尊重客观规律,首先就是要尊重价值规律,以及相关的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等。各项市场经济活动,除属于自然垄断的、具有外部性的、提供公共品的等等以外,都应放手让价值规律调节即市场调节。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欠缺的地方,最主要的是政府拥有的资源过多,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审批过多,有些靠市场机制能优化资源配置的,政府却采用计划经济办法,因而带来浪费和损失。有时还因政府对市场进行垄断和封锁,而影响公平竞争的开展,造成市场信号失真。因此,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就是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不再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左右市场的主角,不去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要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让企业主要根据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生产经营决策。
二、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必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做到这一点较为容易,尽管政府的行政干预至今还不少,需要逐步解决。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就不容易了。改革开放20多年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从作为主管部门的附属物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一个脱胎换骨的改造。一方面,从企业来说,原来事事靠上级主管部门,照他们的指令办事,经济效益好坏不在乎,没有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活力。现在要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必须努力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承担风险。搞得好,就能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者和职工也能增加收益,否则就可能亏损甚至破产。市场机制如同一条无情的鞭子,督促着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向前再向前,永不停步,永不懈怠。另一方面,从政府来说,原来直接指挥各项微观经济活动,对企业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审批和下达指令。由于对企业往往多头管理,多龙治水,企业生产经营搞得好,各个部门争相把功劳记在自己名下,而一旦出了问题,则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承担责任。因此推进市场化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撤销一些原来主管企业的专业部门。由于这样的改革触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官员的利益,因而往往受到这些部门的阻挠而困难重重。当“婆婆”惯了,一旦不能发号施令,便很不适应。所以,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必须有政府职能转换的配合,政府不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政府职能转变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即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需要指出的是,直到现在,政府职能转换,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仍未完全到位。有的原来行政主管部门转为行政性公司,翻牌公司,仍然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使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只要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政企就很难分开,因为国有控股公司实际上成为股份公司的“婆婆”,而控股公司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行政性公司,翻牌公司。这就使股份公司表面上改了制,但并未做到政企分开,仍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还有政府部门,特别是不少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企业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往往“爱护有加”,不但通过封锁市场为本地企业产品打开销路,排斥外地产品,而且从立项、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有时甚至不择手段包括违法违纪地为本地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方便条件,如2004年江苏省出现的“铁本事件”便是例证。一个只有3亿元资本金的民营小钢铁企业主,一下子要建投资100多亿元的年产8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企业,不申报立项,不经环保部门审核,违规侵占农地2000多亩,没有当地政府大力帮忙,是不可想像的事。再有,本地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或债务缠身时,地方政府又会站出来,充当保护伞,向中央政府求情,向中央部门要钱或请求贷款解救,相当于为企业负无限责任。这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是政府职能的严重错位,也是企业尚未成为真正市场主体的表现。
为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但要政企分开,还要政资分开,即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分开。政府对国有独资和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能时,只是当老板、股东,不能当婆婆,不能扮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角色,否则就成为老板加婆婆,仍然是政企不分。
可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首先要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主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应当看到,这方面的问题还未解决,仍要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到位。
三、国家宏观调控主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放任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而是有国家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这样。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这是对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宏观调控丰富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都把上述四个方面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中外的实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很好地处理增长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促进经济增长,又要保持经济稳定。从长远看,在经济稳定中实现经济增长,是最可取的也是最快速的。不然,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重视经济稳定,不在稳定中求增长,就很容易出现大起大落,而大起大落必然带来生产力的浪费和损失。这样一来,走了弯路反而慢了。在前面四大目标中,头一个是促进经济增长,后面三个是保持经济稳定的内容。因此,可以把国家宏观调控概括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要点在于,在经济稳定条件下,市场信号比较稳定、准确,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可以较好地发挥,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较快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搞好宏观调控,就要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的重要总结。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的实质是协调,五个统筹的实质是做到五个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就既能有效地保持经济稳定,又能不失时机地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主要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这同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有根本区别。具体来说,就是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经济过热或出现过热倾向时,实施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反,在经济过冷或出现通货紧缩时,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目的都是保持经济的稳定,努力熨平经济波动的波幅,防止大起大落。有时人们把这种操作称之为反周期措施,旨在使经济上升时不要升得太高,力求上升时期延长一些;经济萧条时不要降得太多,延续时间不要太长。因此,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实施从松或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都是为的实现短期(一般一二年)的经济平衡,而不能将其长期化。据此,如果将1998年以来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长期化,似与市场经济下宏观调控的功能不太一致。与此相联系,我们似乎也不应将扩大内需作为一项长期的方针。在发生通货膨胀或存在明显的通货膨胀压力时,我们能否笼统地谈扩大内需,这是值得研究的。比如,2004年主要是扩大消费需求,而对投资需求则不但不能扩大,相反的要加以限制,因为从2003年起,我国投资总的已经过热。
在我国,产业政策也常常作为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来运用。这是一个相当复杂且在经济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过去,由于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产业政策在实践中基本上不起作用,甚至政府鼓励的产业往往发展不起来,限制的产业则发展得很红火,因而不少人怀疑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考虑到中国拥有强大的国有经济和数额超过年GDP的国有资产,政府的经济职能一直较强,政府常用产业政策来调整产业结构,所以宏观调控除了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外,还可运用产业政策,以改善产业结构,加强薄弱环节,约束某些产业的过度扩张。至于政府的产业政策是否有效,主要看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否符合国家的长远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和较快发展。
四、科学评价市场经济活动效果,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科学评价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难点不在企业,而在于政府,特别是如何评价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美国经济学家杜和克洛认为,“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制,由利润动机引导生产经营的私人积极性,以及家庭关于支出决策和储蓄决策的选择自由。”又例如,美国经济学家汤普逊认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个人选择自由,竞争,利润动机,以及市场需求和供给条件所决定的价格。”
持市场经济定义2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不能笼统地讲市场经济的特征,而应当先区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分别论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例如,美国经济学家博恩斯坦在他主编的《比较经济制度》书中把市场经济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是:(1)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和占有生产资料的私人企业;(2)经济利润作为生产决策的指导力量而居于支配地位;(3)依靠市场和价格配置资源和分配产品。他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是:(1)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2)经济利润作为生产决策的指导力量而居于支配地位;(3)依靠市场和价格配置资源和分配产品。他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是:(1)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2)收入分配中有限的不平等;(3)利用市场和价格配置资源和分配产品。
市场经济也有可能存在政府的干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最主要的差异并不在于政府影响程度的大小,而是在于政府的影响力是否会用于强迫性阻碍私人的决定上。在市场经济里,如果政府需要更多钢铁,那政府会收取税赋并以市场价格买入钢铁。而在计划经济里,政府只需要下令生产钢铁、并且依据法令设立价格便能取得钢铁。结合了中央计划经济和市场机制的经济体制则被称为混合经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便是混合经济的例子之一。
政府在市场经济上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依然是争论的话题。大多数市场经济的支持者认为政府有着保护和执行基本法规的正当性。更多的争论聚焦于政府在指引经济和处理市场不平等上应该扮演多大的角色。举例而言,贸易保护主义的关税、中央银行的利率、和社会福利计划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
米尔顿·佛利民与其他许多个体经济学家认为,过多的政府干预和管制将会造成市场情报的传送被阻挠甚至停止,而使市场无法正常运作,他认为这样将会造成许多严重的政府外部性问题如通货膨胀、衰退、和萧条。米尔顿·佛利民认为大萧条其实是由政府制造的外部性所引发的。
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和米尔顿·佛利民认为经济的自由在公民和政治自由的创立和维持上是不可或缺的。他们相信这种经济自由只有可能在以市场为主的经济里才有可能达成,尤其是在自由市场经济里。他们相信足够的经济自由可以透过市场的价格和财产权利机制来实现。他们认为一个社会若拥有更多的经济自由,也代表拥有更多的公民和政治自由。
佛利民说: “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借由授与人们与他人合作的权利,和免受强迫或中央引导的力量,个人的政治权利行使将不会遭受减弱。”
加拿大倾向自由市场“保守派”的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美国倾向自由市场“保守派”的美国传统基金会、以及华尔街日报也指出,在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确有着如哈耶克所言的连结存在。他们同意哈耶克的说法,限制经济自由的国家最后必然会开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
如果某种资源是有限的,而浪费行为产生,那么资源就会被消耗殆尽。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里并没有机制能够确保有限的资源被最正确地使用。这并非市场经济遭受的唯一批评。
不过,自由市场经济可能可以自行建立起一套更具机能的市场,以保证对于生命的需求—如清净的空气、水、肥沃的土地,和更稳定的气候能够永续存在。这种机能可以借由更精密的市场工具所产生。同时,对于自由市场经济一直存在的一个逻辑谬误是:目前的市场经济便代表人类生产潜力的规模。但实际上自由市场经济的进步是持续进行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市场经济会进一步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很简单,由于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定的,则市场不会去管穷人买还是富人买。穷人的钱少,买了生活必需品就基本上没有余钱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没有投资则无法带来其他收益,即使投资了,万一失败,则更加一无所有。富人则恰好相反,富人钱多,买了生活必需品还有余钱进行投资,一旦投资成功则更加富有,即使失败,由于积累了失败的经验和一定的人际关系,也会反败为胜,最终还会成为富人。因此需要富人慷慨一些,多做善事(包括资金辅助和经验传授),才能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