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

  私有制与公有制是目前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但我发现人们在谈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时候,都只谈论的是“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而忽视了另一种形式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那么何为“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呢?所谓“政治私有制”或“政治公有制”,就是指建立在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的“私有”或“公有”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制度。同理,“经济私有制”或“经济公有制”则是建立在财产的“私有”或“公有”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我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是从家族性质的角度讲的,而非从个人性质的角度讲的,即衡量一种制度是私有、还是公有的标准是看其是否实行的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如果一种制度实行的是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这种制度就是私有制的;如果一种制度不是实行的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这种制度就是公有制的。比如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实行的就是私有制,因为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建立的基础就是父母可以将其财产世袭给其子女,或者说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注意:我认为世袭和继承只是一种逆向表述的关系,即世袭是“父母→子女”的表述,继承是“子女→父母”的表述,两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如果没有这种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再比如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实行的就是私有制,因为当时的父母是可以直接将其社会地位或政治权力世袭给其子女的,或者说当时的子女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或政治权力(当然,由于中国古代是“重男轻女”的社会,因此当时的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主要是针对男性而言的,女性一般没有这种权力)。
  为什么我不从个人性质来讨论私有制和公有制,而只从家族性质来讨论私有制和公有制呢?因为我认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意义不大,私有制和公有制是因为有了家族性质才有意义,是因为有了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才有重大意义。如果财产和政治权力不能世袭或血缘继承,那么这种财产和政治权力终归是有限的,在其生命结束后也就终结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社会地位世袭给其子女,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对个人的财产和社会地位进行限制,而不会允许个人积累庞大的财富和极大的政治权力。因为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政治权力世袭给其子女,却又不对个人的财富和政治权力作限制的话,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个人在其生命要结束之前将会如何处理他的财富和政治权力呢?善良的人会将他的财富和政治权力交给社会、交给公众,但是邪恶的人却会随意挥霍他的财富和滥用其政治权力。因此,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社会地位世袭给其子女,那么这个社会必须会实行相反的制度――公有制,并且会建立与公有制相配套的其它制度,将个人的财富和政治权力限定在其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就是很重要的一项。
  因此,我认为通常所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有很大缺陷的。通常所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按能使其财产增值的生产资料是否个人占来区分的,不能使其财产增值的消费资料是不算的。这种意义上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方面它主要是指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而忽视了另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另一方面它主要指的是个人性质的,而非家族性质的,其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制度的深层基础,而只是其浅层表现而已。

私有制经济  

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因为一些资产的所有者要通过资产经营权与资产经营者的优化组合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都得到了迅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理论上却由于没有从我国实际出发将私营与私有进行区别,造成了政策上的一些偏差,这样不利于私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继续壮大以及公有制经济通过多种实现形式得以存在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私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加以解析,从而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私有制经济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和社会主义改革中,有着前后两种完全不同的历史命运,总的图式是:消灭――开禁――摘帽――正名,并由此展现其长期存在的前景。这一图式从一个方面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实践的曲折和艰辛;也表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成就和希望。对此作点理论思考,揭示其间演变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对于更新社会主义的理论观念、推进社会主义的改革事业,具有重要意义。这就是我国的私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