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的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使资源配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要求,保护和巩固经济关系,达到巩固国家政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工商行政的市场管理是行使权力的一种经济管理,是建立和执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管理,也是规范市场行为,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管理市场监管的内容
  市场监管要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工为两个方面,市场准入行为是从审核登记开始的,在审核登记中,要支持重点行业的建立和发展,防止不合理的投资,禁止非法经营活动,在审核后,加强回访和巡查,是否有违反登记进行经营行为,如超范围、虚假验资抽逃出资和“三无”企业等,主体准入是市场监管的第一关,经严格依法审批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确立其资格,明确权利和义务,市场准入确立后进行跟踪监管,是市场行为的监管,一些经营者,在取得行为后,不择手段的进行制假、售假、操纵垄断不正当竞争,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投机倒把等,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化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矛盾,综合这些情况,市场监管要从整体出发,研究其成因和对策,从宏观方面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
  市场监管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是从宏观方面说的,而市场监管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微观方面也不可轻视,由于一个个微观形成了宏观,微观监管是宏观管理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由具体的行政行为来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市场经营行为,只有通过对某一经营者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一户带动一片的现象,才能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证券行业市场监管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在证券市场参与各方中,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支柱。没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就不会有证券的发售和交易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就难以实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只有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以安全感和投资信心,证券市场才能得到长久发展。像我国这样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一点尤为重要。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发展证券市场的核心任务,也是我们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目的。市场监管中的“三公”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关键是要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平等的交易机会和获取信息的机会,使投资者能够在理性的基础上,自主地决定交易行为。因此,建立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三公”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公开原则

  (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即要求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公开原则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信息的初期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应完全披露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是否购买证券决策的所有信息;信息的持续披露,指在证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定期向社会公众提供财务经营状况的报告,以及不定期公告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信息公开原则是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活动是一连串信息分析的结果,只有市场信息能够公开地发布和传播,投资者才能公平地做出自己的投资决策。也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出现各种证券欺诈和舞弊行为,保证市场公正。

公平原则

  (2)公平原则。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保护。这里,公平是指机会均等,平等竞争,营造一个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按照公平原则,发行人有公平的筹资机会,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市场有公平的权利和责任,投资者享有公平的交易机会。对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而言,不能因为其在市场中的职能差异、身份不同、经济实力大小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要按照公平统一的市场规则进行各种活动。

公正原则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公平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待遇。公正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根据公正原则,证券立法机构应当制定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公正履行监管职责。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对证券纠纷事件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公正进行。
  “三公”原则是贯穿证券市场运行过程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投融资活动,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