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


基本信息
  寻租(Rent-seeking
  寻租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运用行政权利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从而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者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根据美国经济学家J.布坎南(James M.Buchanan)和A.克鲁格(Anne.Krueger)的论述,这种超额收入被称为“租金”(rent),谋求这种权力以获得资金的活动,被称作“寻租活动”,俗称“寻租”。租金的根源来自对该种生产要素需求提高而供给却因种种因素难于增加而产生的差价。在现代国际贸易公共选择理论中,租金仍然指由于缺乏供给弹性产生的差价收入。这里是政府的干预和管制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从而形成的差价收入
  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润、利益、好处。寻租,即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指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对利益的寻求。如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来为本部门谋求好处。有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有的企业贿赂官员为本企业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活动。寻租往往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往往成为腐败和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详细释义
  柯兰得尔中给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 而克鲁格则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
  常见的寻租行为的分类:
  1,政府的特许权。
  2,政府规定,关税与进出口配额
  3,政府采购
  • 寻租的特点主要有:
  • 间接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一是直接浪费了经济资源,利用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游说的结果,对寻租者来说可能更有效率,但对社会来说没有效率而言。
  • 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
  •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了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需要时间和精力反击。
  • 寻租活动有合法与非法之分。
  • 企业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维护自身的独家垄断,就属于合法的寻租活动。
  • 行贿和走私就属于非法的寻租活动。寻租理论的渊源
  寻租(Rent-seeking)理论思想的最早渊源,是1967年图洛克(GordonTullock)所写的论文,《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因此有人称他为寻租理论之父。他的观点是,完全竞争理论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们会竞相通过各种疏通活动,争取收入,即寻租;而在竞相寻租的条件下,每个人都认为花费与其所期望收益相近的费用是值得的。图洛克的研究主要关注于垄断租方面,其分析主要以垄断特权为对象。后来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是寻租基本上是通过政治活动进行的;二是限制寻租就要限制政府。这一理论对于政府失灵问题有巨大的贡献。布坎南本人于1986年获得诺贝尔奖,与其对寻租理论的贡献有关。弗吉尼亚大学公共选择中心的核心贡献就是对于寻租理论的贡献。他们认为,寻租包括为了取得额外的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这种额外的收益是许可证和配额产生的。为了取得进口许可证而进行的疏通活动,是典型的寻租活动。而外汇管制,也能够产生额外的收益,因此争取外汇而进行的疏通活动,也是典型的寻租活动。政府采购,量大、回报高,而购买者并不是直接的出资人,其行为与作为消费之直接出资人和消费者的消费者不一样,也是额外利润可图的,因此为了争取政府订货、政府采购合同而进行的疏通活动也是典型的寻租活动。
  寻租的概念则是由克鲁格(AnneKreuger)1974年在探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首次提出来,她的观点类似于图洛克的观点,但发展了图洛克的观点,并在经验上估算了配额所造成的损失。该文认为,人们竞相争夺进口权,从而获取进口垄断权的租金,这种竞争活动对社会是一个损失,必须纳入分析。该论文使克鲁格成为寻租理论的鼻祖之一,也使其成为寻租理论国际贸易学派的创始人。
  寻租理论发明后,在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和法学领域,都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在经济学领域里,寻租理论是传统经济学的补充性发展,它在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活动的因素,认为政府活动无意、被迫或者有意地影响资源配置,这些影响创造了额外的收益,并引起了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这种活动与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的寻利活动是不一样的,市场经济的寻利活动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但寻租活动导致的是社会总福利量的损失。在政治学和行政学领域里,寻租理论主要应用于分析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即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给腐败者提供了一个收益空间,要遏制腐败,就需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来遏制这一空间。寻租(Rent-seeking)的定义
  1.Rent-seeking寻租等于Privilege-seeking吗?
  应该说Rent-seeking一词会引起歧义,因为租金Rent在经济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虽然也有人提出Privilege-seeking一词,追本溯源,GordonTullock是在研究垄断社会成本时提出Rent-seeking概念的。虽然Rent-seeking行为会获得某种Privilege,但是Privilege的概念要广泛得多,Rent-seeking大概只是Privilege-seeking很小的一部分。国内学者写得文章中所说的Rent-seeking大都把概念扩展到后者,这也许是Rent-seeking在国内滥用的原因。
  2.Rent-seeking(寻租)中"Rent(租)"的定义:
  了解一个概念,定义当然很重要,在定义Rent-seeking寻租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Rent的定义。Stigliz:经济租金是对一种生产要素所支付的超过为引致其供给所需水平的报酬。如果Stigliz的定义过于抽象的话,下面的定义也许更通俗一点:
  租金是为使用某一资本资产支付的报酬,该资本资产可以是土地,建筑物,写字楼,汽车等使用者需要而不能拥有的或者不愿意拥有的东西。如果我们眼光更远一些,我们甚至会在AdamSmith的《国富论》中找到租金的定义,当然斯密说的主要是地租。AdamSmith在《国富论》中把收入分为三种:利润工资和租金。其中,获取利润风险最大,工资次之,最好的是租金,(这是否让你想起《富爸爸穷爸爸》清崎的EBSI四个现金流象限。)既然租金是最好的一种收入,那么人们就有足够的动机去SeekRent。这应该是广义上的寻租概念。
  Rent-seeking中的Rent应该指的是垄断租金:超出竞争市场所应该获得的那部分收益。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Rent-seeking定义有许多,下面的两个定义应该有普遍的意义:在Stigliz《经济学》中:“那些通过某一行业获得垄断地位或维持垄断地位来获得或保持现存租金的行为成为寻租。”RobertTollison,"Rentseekingistheexpenditureofscarceresourcestocaptureanartificiallycreatedtransfer."寻租是耗费稀缺资源攫取的一种人为创造的财产转移。
  3.寻租定义
  令人深思的是,对寻租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的三位经济学家都在专制的政府国度呆过,GordonTullock在中国工作过,亲历了1949年中国政权的更替,AnneKreuger和JagdishBhagwati都在印度生活过,这些创造过灿烂文明的国度,人民却过着贫穷的生活。
  Stigliz、RobertTollison和Tollison都有定义,但是总是有些莫名的感觉。Stigliz在《经济学》解释为:“那些通过某一行业获得垄断地位或维持垄断地位来获得或保持现存租金的行为成为寻租。”为便于理解可以先看几个寻租例子。
  1)我们大都经历过这样的事:上学时有些同学很会讨老师欢心,从获得当班干,三好学生,甚至助学金,奖学金和毕业分配的好处。
  2)Tullock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49年前后的中国,有人不惜以自残的方式获取伤残不足和别人的施舍。
  3)亚柯卡领导克莱斯勒时寻求的政府巨额资金支持。
  4)国内的一些贫困县每年会得到国家一笔扶贫款,于是有些县为了得到这笔扶贫款,甘愿戴上贫困县的帽子,而戴上帽子的更舍不得脱贫。
  分析以上事例,我们可以发现:
  1)寻租者(Rent-seeker)可以是个人,企业和政府。
  2)为了得到寻租的好处,寻租者需要花费成本。Tullock的例子里,寻租者的成本是他们的身体,他们本可以通过劳动自食其力(当然更累更苦些)。
  3)寻租是寻租者的主动行为
  4)必须有一个能够控制资源分配或影响资源分配的作为管治者的个人或组织
  我的寻租定义是这样的:寻租是个人或组织耗费稀缺资源,通过控制或影响资源分配的管治者,攫取一种额外的利益或好处的行为,这种额外的利益或好处是一种人为创造的财产的转移。
  三、布坎南的寻租理论
  布坎南的寻租理论主要探讨寻租产生的条件、寻租的三个层次、政治分配与寻租等内容。
  1.寻租的定义
  寻租理论的关键起点是如何界定寻租。布坎南界定了寻租的内涵。他说:
  “只要资源的所有者想多得而不愿少得,他们大概就要去寻求租金,寻求租金无非是寻求利润的另一说法。关于社会相互作用的传统经济模式是以一种假定为根据的,即人们都力图使预期的收入当前价值极大化;而且,经济理论的重要论证涉及这种个人寻求利润与向往的社会结果之间的关系。由于亚当·斯密的缘故,我们得知屠夫与面包师傅寻求利润的活动保证了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利的结果。只有通过这种活动,市场才能使资源在不同的用途之间有效地进行配置,才能组织生产和分配,才能把价格作为比较价值的标准加以确立。在理想化的市场秩序模式中,寻求利润作为一种活动所产生的后果,是任何单个参加者既不能预见到,也不能理解的,但是,把它们作为秩序本身的特点来评价却是‘好的’。所以,在这方面,寻求利润在有秩序的市场结构中会造成外部经济;用庇古的术语来说,寻求利润的社会边际产品超过私人的边际产品
  布坎南的定义是从区别寻租与寻利角度来界定寻租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通过竞争来寻利,这种寻利对于他人是有好处的;但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中,人们通过竞争来寻租,这种寻租活动对他人没有好处。经济租金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动态的剩余,它有助于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因为任何新的利润都是通过创新活动获得的,企业家要获得利润就必须创新,但是这种剩余是动态的,会通过市场竞争而消失。寻租意义上的租金,则不是动态的,不会通过竞争而消失,因为不存在竞争。这实际上也说明了寻租产生的制度条件。寻租的条件
  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它往往与政府干预的特权有关。在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寻利的企业家发现寻利有困难,转而进行寻租活动,取得额外的收益。例如:
  20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汽车工业步履维艰。宽敞气派但耗油量大的美国国产汽车市场需求量锐减。与此同时,相对小巧玲珑而且省油的日本汽车美国市场却大为出彩,市场份额步步扩大。面对这种局面,美国汽车制造商汽车工会以及来自产车州的政治家们联手组成强大的院外活动团队,花费巨资游说立法人员与行政当局通过立法阻止日本汽车进口,保护国内市场。最终,里根政府作出强烈反应,在进行了艰难的讨价还价之后,同日本政府达成了关于汽车进口配额的协议。这一协议使1981年到1983年期间美国国产汽车价格每辆上涨了400美元日本生产的汽车美国市场上的价格每辆上涨了1000美元左右。1984年,美国汽车制造商利润由于这一协议而增加了89亿美元
  这89亿美元利润,不是经由技术创新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或提升产品品质而获得的正常生产利润,而是企业相关当事人通过投入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借得权力东风,阻止正常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牟取的非生产性利润。这种非生产性利润,以及所有通过借助政府权力所获得的组织和个人利益,均称为"租"或"租金"。在市场经济中,各组织机构和个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搜寻政府政策的缝隙,寻找政权的薄弱环节,物色见钱眼开的官员与政治家,以金钱开道,换取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条款、生产经营授权、政府工程、相关稀缺的经济技术资源,等等。这种活动就是所谓的"寻租"。只要寻租活动的收益大于寻租活动的成本,或者说,只要寻租活动的边际成本小于其边际收益,那么,寻租活动就难于遏制;追求最大利益的人,总是把寻租活动的水平推进到其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相等为止。寻租的层次
  寻租有三个层次,一是对政府活动所产生的额外收益的寻租;二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三是对政府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的寻租。对此,布坎南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对出租汽车数量进行限制,即只发放一定数量的执照。这时寻租的活动在三个层次上进行:
  一是直接获取执照的寻租。这时,没有执照数量限制与有出租车执照数量限制之间的收益差额就是寻租的空间。这一层次的寻租可以通过竞争性拍卖的方式来出售执照。如果拍卖过程是充分竞争的,那么执照的价格就是寻租的空间,由于该寻租空间已经表现为价格,已经不值得寻租,因此寻租活动在这一层次会消失。当然,拍卖制度是需要高额费用的,这一费用实际上就是非生产性的支出。也就是为了遏制寻租活动而额外支出费用。并且,只要制度是需要成本的,其寻租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腐败也自然随时会产生。
  二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第一层次寻租空间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寻租活动真的消失了。实际上寻常活动会转向第二个层次。这就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一旦出租车执照是有价值的,出租车管理部门就成了肥缺,潜在的企业家就会在退出出租车执照寻租的同时转入政府肥缺或者能获得拍卖收益的职位的寻租。当这些职位能够获得拍卖出租车牌照的收入是尤其如此。当然,如果把拍卖出租车牌照的收入变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或者政府职位竞争上岗,通过竞争的方式付给报酬,这一领域的寻租活动也会减少,甚至消失。但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也并非没有成本,政府职位竞争上岗的制度设计更为复杂,因此寻租空间总是可能存在的,腐败空间也总是难以消除的。
  三是对政府收入的寻租。一旦政府通过拍卖出租车牌照获得了收入,并变成公共财政的一个来源。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公共财政收入支出过程中,其民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一旦进入公共财政的范围,其收入用于什么民,用多少,大有文章可做。为了获取公共财政支出而进行的寻租活动是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人们常说的“跑部钱进”,实际上就是布坎南所说的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在这一领域,遏制寻租空间的方式,一是减少公共支出的量,如果没有公共支出,自然就不会有寻租活动了;二是提高寻租活动的公开性和竞争性。显然,这一层次的制度设计要比第一个层次的制度设计要困难得多。因此,公共财政支出领域的腐败机会也最多,由于制度设计的困难,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腐败的容忍度也相对较大。
  张军对布坎南的寻租层次理论进行过评述,他说:
  “在这三个层次上,只要是政府认为地创造出‘短缺’,寻求租金活动仍然能发生。只要获得某种权利的机会是不均等或随机地在所有人当中分配的,就会有人通过游说、‘拉关系’、‘走后门’等方式去试图说服主管当局给予优惠或差别待遇以达到寻租的目的。这个问题引申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寻求优惠特权必然同时意味着另一部分人或集团为了避免有差别的非优惠待遇或保护自己的优惠待遇而支付出巨大的‘防御’成本。根据布坎南的分析,由于政府的人为限制或人为制造差别政策,资源可能同时在三个层次上被消耗掉。”
  布坎南的寻租层次理论,实际上说明了这么一个道理,政府行为可能导致额外的收益,这些收益就是政府行为产生的租金;人们为了获得这些租金,就会花费大量的资源;政府行为可能导致的租金有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都会导致寻租行为。那么,政府行为与寻租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呢?是否所有的政府行为都会导致寻租呢?政府行为与寻租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资源市场竞争实现配置,会动态地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一进程中,企业家通过创新来寻找、创造新的利润点,但通过竞争这些新的利润点会逐渐消失,这时企业家又不得不去寻找新的利润。但是,市场的运作并不一定是完备的,市场的功能也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妨碍,这时政府就会介入市场。政府介入市场,用权力配置资源,其结果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额外收益点,即权力导致的租金,就会诱导越来越多的寻租活动。政府批准、同意、配额、许可证或特许等,对于资源配置都有影响,它们实际上都是在创造一个短缺的市场,谁拥有这一市场的份额就相当于拥有某种特权。在这些短缺的市场上,人们企图用自己的资源去获得特权,争取特权的原始分配,或者设法替代他人去取得特权,或者从他人手中去买得或者抢得、偷得特权,或者规避政府管制取得非法的“特权”。而对于已经拥有特权的人来说,则是如何保护其特权。这些活动都需要费用,它们的支出也无法减少或者消除政府人为制造的稀缺,因此它们是社会福利净损失,是非生产性的。当然,并非所有的政府活动都会导致寻租活动。
  布坎南的寻租理论的逻辑结论是,只要政府行动超出保护财产权、人身和个人权利、保护合同履行等范围,政府分配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经济活动,就会导致寻租活动,就会有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追逐政府活动所产生的租金,从而导致非生产性的浪费。
  四、政府设租的类型
  经济学者贺卫在《寻租经济学》一书中,把政府创租活动分为三类,一是政府无意创租,二是政府被动创租,三是政府主动创租。中国政府在这三个方面的创租活动都是存在的,并且在当前,政府被动创租和主动创租活动尤其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1.政府无意创租

  是指政府为了良好的目标而干预社会经济,但结果是创设了租金,给寻租活动创造了机会。比如,建国初期,中国政府为了赶超英美,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为了实现该战略,不得不扭曲产品和要素的价格,这时任何部门和企业只要获得了低价格资金外汇物资,意味着在生产开始前就获得了利润,其利润量等于资源市场价格计划价格差额与其数量的乘积。在这种情况下,寻租活动主要表现为虚报成本欺骗上级主管部门、走后门、贿赂资源配置部门官员以及各种各样的游说。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约束下,需要进口大量的技术设备,政府为了应付外汇短缺,实施汇率高估政策。这一政策使得外汇价格过低,变成稀缺资源,实际上就是对进口资本品的无形补贴,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外汇,滥用外汇,鼓励进口,抑制出口
  由于外汇越来越短缺,政府不得不强化许可证控制和其他管制措施,如对进口品进行分类控制。随着控制强化,取得许可证和逃避管制的利益越来越大,从而诱发大规模的寻租活动,如虚报进口品用途、开低价发票走私等。为了打击这些寻租活动,政府采取行动,对外贸进行更为严格的管制,雇佣更多的人员审查进口许可申请,打击走私,设计冗长繁琐的进口审批程序和海关报关程序。于是汇率高估政策变成了全面外贸管制的体制。
  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摸着石头过河,往往先进行试点,然后强制推广的改革策略。为了鼓励改革,政府往往给试点单位以优厚的条件,于是试点单位的身价就有了额外的收益。这时,试点单位身分就成了寻租的对象。各个方面为了获得这一身分,不惜走门路、找关系,甚至进行权交易,对拥有试点审批权的决策部门或官员施加影响。
  政府无意创租,与政府官员制定政策时知识不足是有关系的。随着知识的积累,政府的无意创租行为会逐渐减少,但只要政府不取消对经济的干预或者管制,政府创租的行为是不会减少的。因为即使政府不无意创租,有时候政府也会被迫创租,或者甚至是有意创租。

2.政府被动创租

  政府创租,往往给某些寻租者带来寻租的良机,而一旦寻租者拥有了政府所创设的租金,寻租者就组成了政府创租政策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竭力反对进行政策变更,减少或者取消租金。这时,如果利益集团在三个层次上都实施了渗透,那么政府实际上就成了寻租性利益集团的“俘获物”。它反映了政府权威的下降,也反映了分利集团势力的增强。
  比如,城乡分治,当初是为了解决粮食紧缺问题而实施的权益之计。但是,城乡分治,却给城市人口创造了巨大的租金,生为城市人口,与生为农村人口相比,前者有巨大的比较优势,即租金。在改革开放时代,即使政府意识到了这一点,认为要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需要取消导致城乡分治的户口制度,但是由于城市人口的压力,政府即使知道这种制度必须进行改革,也难以有所作为,只能在边际意义上有所作为,如实行身份证制度、暂住证制度等。城市户口存在着比较优势,因此在户口问题上存在着非常普遍的腐败,国家在户口管理上也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在某些情况下,户籍管理部门也成了肥缺(如卖户口)等。
  又比如,国家对政府官员实施全面包下来的政策,并且形成了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习惯性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为政府官员提供了不合理的保障,实际上政府也进行了无意创租的活动。政府知道这种制度安排为官员提供了不合理的租金,不利于优胜劣汰,更新干部队伍,也不利于提高官员的积极性,更不利于精简队伍。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政府下了非常大的决心,不得不实行一刀切的措施,一律精简50%。但是,要抵制利益集团的压力谈何容易,但总理的压力又雷霆万钧。其结果是不得不用“赎买”的办法,给分流官员以优厚的待遇,比如提前退休,带工资去学校进修和学习,推荐到效益好的单位,人走住房走,没有住房的给分配住房等。这实际上是在既得利益集团压力条件下政府被动创设租金的活动。
  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产业化,其阻力也是存在的。长期来,后勤服务单位住房服务方面为职工免费或者低租金提供住房,公共住房就成了寻租的对象;后勤部门成了肥缺,他们都能够有机会分到好房子。这是实物分房政策无意设置的租金。现在人们认识到,这种制度不利于住房的发展,因此要改为货币分房。这一改革将会损害相当多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或者潜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住房改革的进程一托再托,难以有所成就。即使有所进展,也是一次公共资产的大瓜分而已。以前政府也许是无意设租,现在却是政府为利益集团所迫,被动设租了。

3.政府主动设租

  政府在有些情况下是无意设租的,在有些情况下是被动设租的,而在某些情况下则是有意设租的。政府无意设租,主要是因为政府知识不足,不知道自己的活动会设置租金,导致寻租活动;政府被动设租,是因为政府能力不足,分利集团势力太大;政府主动创租,则是因为政府官员本身动机不纯,其自己本身就已经成为分利集团。
  比如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规定,申办护照者必须交外文邀请信的原件和翻译件,为了保证翻译质量,要求翻译件必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该指定的翻译公司就是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公司,其收费是每份100元,当天取;每份40元,两个星期取。这实际上就是有意设租的行为,该服务公司因为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而取得了垄断翻译的租金,因为只有它有翻译权,因此其价格就会高出市场价格,即使人家已经翻译好了,它象征性地改几个字就可以收取100元,其成本只要盖一个戳;而一家三封邀请信,只有抬头不同,盖三个戳,也是一份100元,共收300元。这是笔者的妻子于1999年11月去办护照时亲身经历的。1997年我也去申请过护照,当时就没有这一规定,无疑这一租金是刚刚设置的,并且他们是明白通过这一设租行为,可以赚取多少额外利润。当然,1997年去申请护照时,护照申请表一份需要5元,不能有错,笔者只好买了3份,才保证没有错误。1999年表格变成免费发放,表格的审理放松了,但是翻译质量有了新的规定,新的租金又产生了。
  在转型期,政府的活动往往被某些居心不良的政府官员用来设置租金,并以此吸引寻租者,为自己捞取好处。如水、电、煤气等部门,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问需要水、电、煤气的部门如北大要房子,要不到房子,就不给水、电和煤气。水霸、电霸和气霸就是这样形成的。
  当然,政府主动设租,也可能是积极的。如建立学位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让喜欢学习的人,能够有进取之路,让有知识的人有一个身份证,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赚取较高的工资或者收入。但是,政府设置的这种租金实际上就是拥有学位者的价格,并且学位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够拥有,而是需要通过努力得来的,它不存在额外的收益。当然,如果有人通过买卖的方式,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搞到文凭,并因此而获得好处,那么这就是一种寻租行为。现在,许多党校,随便办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发本科和硕士文凭,但其质量却未达到真正的本科生和硕士生的水平。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寻租行为。现在,有些干部登记表要求填文化水平的同时,还要填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文凭的,大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