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

简介

社会成本(Social cost)是指按全社会各个生产部门汇总起来的成本,也可以指某一种产品社会平均成本。有时对于某一行业或部门的平均成本,也称为社会成本
在现代西方社会,还有一种解释,是将整个社会中由于各种企业对社会带来的各种各样的污染和公害等也称之为社会成本。既认为一定时期由于企业产出各种产品或劳务,而又认为是对整个社会所付出的代价。[1]

提出背景

社会成本一词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在分析外部性侵害时首先提出来的。社会成本产品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生产的外部性给社会带来的额外成本之和。社会成本的分担与补偿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由于纯公共品对每一消费者都有正的外部性,社会成本由政府来承担,其他的经济主体以一种间接公平的方式自动分担成本。因此,社会成本分担与补偿的研究重点是准公共品和私人品。[3]

如何计算社会成本

计算部门或整个社会的社会平均成本,一般采用统计的方法,把企业产品成本逐级汇总,然后形成社会平均成本。但一般社会平均成本往往更多的是指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理论概念,一般很难直接计算。但在社会主义国家,如政府对企业成本有一定的管理控制权的话,那便使直接计算这种成本成为可能。[1]

计算社会成本的意义

明确社会平均成本呆以为了解整个社会和掌握本个业的成本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据。我们可以将本企业的实际成本与部门和社会的平均成本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并能看企业成本水平是否符合社会的经济效益要求,或者对其更好。
社会成本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它能反映整个社会或部门的平均劳动耗费量的耗费水平。从宏观上了解一定时期花费了多少劳动,创造了多少产品,其社会价值如何。同时,作为产品价格制定的依据,一般只能是社会平均成本,而不可能是个别企业产品成本[1] 

主要分类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与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教育资源占有均衡、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平等,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社会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不断加剧。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必将阻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的社会成本
教育成本是指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支付的直接与间接教育费用。我国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担者是政府和消费者个人。虽然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在不断增加,但投资总量不足以使学生的费用下降。另外,财政教育投资结构也不尽合理,城市的教育投资远远高于农村,致使教育成本在城乡之间的分担比例极不合理。教育投资不仅关系到受教育者个人的未来发展,更关系到一个国家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低收入居民一旦放弃接受教育,就会大大降低我国人力资本的储备水平,从而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政府在教育投资方面更应有所作为。
医疗卫生的社会成本
医疗供给和教育供给一样有相当大的城乡差距。一方面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为城市的政府雇员、退伍军人、教育工作者、大学生和国有企业
职工提供了较好的医疗服务,他们分担的成本较少;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的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广大的农民由于医疗条件低下、没有医疗费用分担渠道,就医的私人成本很高。这种成本分担的不合理显然是造成居民贫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公平的重要因素。
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的不公平转移。环境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是“在一定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长期以来未能引起经济学界足够的重视。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私人品的生产对公共资源的无偿掠夺和肆意破坏。私人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按照清晰的产权思路进行的,每一环节都是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展开的。为了追求高的利润水平,厂商不加净化处理就地排污,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厂商的环境成本无条件地转嫁到了所有的社会成员身上,显然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成本分担。
国企改革的社会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逐渐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转变,但国有企业改革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社会成本,如企业在实施减员增效后的下岗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等。因此,下一步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方面要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要在降低国有企业社会成本的同时,避免产生新的社会成本
在解决社会成本方面,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对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有力的保障。当前,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建立成本约束制度,控制社会成本总量;建立与完善产权、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合理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减少不合理外部性的影响;政府应该积极承担公共品的社会成本,例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成本,并对影响社会公平的行为积极加以纠正,加强事先干预,弥补市场失灵。[3]

社会成本的“脾气”

如果不主动地支出社会成本,它就会强迫性地、往往是惩罚性地要求加倍支付
现在,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加,人们开始认识到经济增长也有环境成本,但对于社会成本,大部分人的头脑中还缺乏清晰的概念。环境一旦污染,治理成本可能高于当初的经济收益。而在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上欠账,其影响更深远,牵涉面更广,其付出社会治理成本也就更高昂、更难办、更不可预料。因此,需要确立“社会成本”概念。
人们都懂得经济成本支出不可,但有些人却以为社会成本似乎可出可不出,可多出可少出,不知道社会成本有一个相对必要的“量”,它有一个最低限度,也有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适应相均衡的“量”。如果不主动地支出社会成本,它就会强迫性地、往往是惩罚性地要求支出,甚至被迫加倍支出。例如,社会安全成本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大都有这样的经验,如果只追求经济快速增长,那么社会发案率可能以比经济增长率更快的速度增长。
这些年,安装防盗窗的楼层越来越高,防盗门越来越高级,可另一方面,出现了越“防”越“盗”的奇怪现象。在一些大城市,仅居民小区保安人员就有几十万人,公安、警察队伍的人员和经费数量也与GDP比肩增长。经济发展上去了,而人们的安全感却在下降,社会管理成本剧增,社会失序现象频现,社会关系趋冷,社会认同不足,凡此种种,加大了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还有一个也许不同于经济成本的地方,就是它的自动转化:如果把社会成本区分为积极的社会成本与消极的社会成本的话,那么,主动去缩小和控制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使得贫穷较少发生,不满心态较少滋生,群体事件较少出现,这就是积极性的社会成本,这种成本收益率就比较高;反之,就自动转化为不得不去救助、化解事态、事后补救等等,到头来钱也花了,而且没有少花,但却是消极性社会支出,这种成本收益率就低。主动投资于公共卫生和健康事业,使疾病不至于发生,健康状况普遍提高,就是积极性的社会支出;反之,就自动转化为像迎战“禽流感”等公共危机事件、被迫解决已经酿成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那样的消极性的社会支出。后者的效益与成本之比就要比前者低得多。主动投资于教育,提升人力资源品质,发扬创新精神,就能及时实现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反之,就自动转化为劳动力素质不高,创造力不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喊了十几年也转变不了,不得不被动地支付消极性的社会成本。主动的事、体面的事、效果好的事不去干,到头来就不得不被迫去干被动的事、丢脸的事、效果不好也得去干的事。这就是社会成本的“脾气”。 [2]

正确认识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与此同时,我们也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付出了不小的社会成本,今后还将继续付出这种成本。不仅如此,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我们能否正确认识并有效解决改革成本问题。

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成本的必然性

 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指的是从传统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体制转换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以及经济和社会震荡造成的一部分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损失和福利的相对降低。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是与经济转轨过程的特点密切相联的。因此,对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必然性的认识取决于对经济转轨过程的认识。
市场经济转轨首先是财产制度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改革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和形式(国家所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转轨过程中的财产制度多元化虽然并不排除增量资产所有制的多元化,但考虑到改革前绝大部分经济资源由国家控制,所有制多元化的主要形式必然是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因而,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就成为所有制多元化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国有资产产权改革过程进行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转轨成本的大小。如果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能够公正、合理、有效地进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改革的社会成本就比较小;反之,改革的成本就比较大。
经济转轨意味着企业制度的根本变革,即从传统国有企业变为产权明晰、机制灵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原国有企业的大量冗员和过重的社会福利负担必须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否则,改革后的企业仍无法获得平等的竞争条件,也无法参与市场竞争。不仅如此,许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还会依法破产。但是,国有企业剥离过重的福利负担,必须依赖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然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福利制度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福利制度完全不同,本身也处于改革和形成之中,不可能是完善的。于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交织在一起,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变得相当尖锐,从而严重影响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并引起他们对改革政策的抵触,造成较大的经济转轨成本
经济转轨意味着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分配制度,从而使人们所得与其能力相一致,以激励人积极地劳动和工作。市场经济分配原则是对平均主义原则的否定,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上的差别。但如果这种差异过大,或者收入差异的形成并非由于诚实劳动所致,而是由权势地位、人为政策甚至违法犯罪等因素造成的,那么,社会成员对分配不公和贫富差异问题就会更加敏感,就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消极因素。这个问题若不及时妥善解决,会极大影响公众对转轨过程的认同与支持,进而形成转轨成本
经济转轨意味着资源配置方式和国家作用的转变。市场经济要求由市场机制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由经济主体自行决定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与计划经济比较,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作用方式大大改变了,从资源的直接控制者和垄断者变为资源配置的间接参与者和调节者。这种转变也意味着许多国家机构及其成员要失去以往的权力和利益。在这种权力转换和重新配置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对权力的滥用现象。因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如何使垄断权力和垄断利益的社会化、市场化过程阻力最小,同时又兼顾社会公平和社会利益,也是影响经济转轨成本的重要因素。

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及其主要表现

 上述分析从理论上说明了经济转轨及其成本的必然性。中国以及其他原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转轨实践,也都证明了经济转轨成本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成本主要表现为:
大规模下岗失业经济转轨型失业问题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面。由于传统国有企业大多人员过剩,在企业破产、兼并、改制过程中,必然会有许多人从企业分离出去,造成大规模失业下岗的问题。而当失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又缺乏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来缓解矛盾时,失业问题就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和危机,如俄罗斯和某些东欧国家曾经发生的那样。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职工下岗失业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资进入的冲击而更加突出。同时,由于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尚无法为失业人员提供普遍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这就使得就业问题在中国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分配不公与社会的贫富分化。应该承认,伴随经济转轨而发生的财富收入分配不平衡和社会的贫富差异都包含着合理的成分。但是,就经济转轨国家的实际情况来说,目前我国收入财富分配的不平衡已超出了合理范围,使其成为经济转轨的一个消极因素和不良后果。这主要是指:①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幅度过大,如衡量收入不平等状况的基尼系数在我国达到40%;②收入财富差异的形成相当部分不是依靠合法收入,而是依靠非法所得或者变相非法所得;③社会缺乏对经济活动造成的财富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矫正机制,包括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国有资产流失与非法私有化。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由于对产权改革缺乏社会监督与制约,将公共选择过程变为了不平等的市场交易过程,致使一些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借改革损公肥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大量国有资产以产权改革的名义被非法变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实际上,社会贫富巨大差距的形成和分配问题的尖锐,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被非法侵吞分不开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职工在改革后的生存、发展以及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以前创造的这些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使一小部分人暴富,大多数人受损。
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与集团利益差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利益多元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群体(集团)利益的差异,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严重到足以危及社会稳定或者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程度,就会反过来损害整个社会利益。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不同群体在分享改革收益和承受转轨损失中的地位不同、处境不同,人们对改革的看法和利益取向就会发生差异,社会群体间的关系就会趋于紧张和不安。同时,由于某些社会腐败现象、以权谋私现象的存在,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群体间利益分歧的趋势加剧。

降低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

 要将经济转轨成本的影响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不外乎有两种选择:一是绝对降低改革成本,二是提高社会对成本的承受力。我们先来分析如何降低改革成本的问题。
(1)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制定改革政策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如果社会成员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受到压抑,基本的公平得不到保证,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反过来影响对效率的追求。因此,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一方面,为了获得经济效率,必须消除平均主义泛滥的现象,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借助转移支付手段和社会救助体系,对受到损失的社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偿。而对于那些将社会财富攫为己有,通过寻租掠夺社会资源的人,应绳之以法。
(2)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经济职能特别是投资职能趋于弱化。此时,应适时地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转到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外部环境、克服市场经济不良后果方面。这就是说,对于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受到较多冲击的社会成员和群体,如失业者、贫困人口、退休者等,以及在市场经济中缺乏一技之长的低文化水平和低技能的社会成员,政府应当承担起扶助、救济、指导、培训的职责。为此,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向这部分人提供社会保障,并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提高保障程度,扩大保障范围。
(3)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如果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过程使一部分人受益,改革成本却主要由另一部分人承担,那么,受损者对成本的承受力就会非常脆弱,社会将出现明显的分化,形成双重价值取向和双重社会结构。因此,要采取综合措施使改革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者合而为一,这既有助于降低改革成本的冲击力,又可以使社会价值趋于同一,使社会的凝聚力更强。
(4)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改革政策的制定与选择过程。改革过程密切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让广大公众参与改革政策选择,参与利益再分配决策,必将提高社会对改革政策的认同。只要确立了让公众参与的原则,总可以找到实施这一原则的途径和方式。譬如,近年来实行的公共收费价格改革的听证会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是实现改革公正性的基本保障
在降低经济转轨的绝对成本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提高社会对改革成本承受力的问题。
首先,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主要取决于改革政策和原则是否符合广大群众的价值观。人们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和认同感,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取向。如果社会变革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取向相一致,人们就会愿意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承担一定的个人利益损失。反之,就会对变革所带来的成本和个人利益损失非常敏感。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何提高改革政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契合程度,对于提高改革成本的社会承受力是至关重要的。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只有保证改革政策与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一致,才能相对地提高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从而避免改革的消极后果危及社会稳定和改革过程本身。
其次,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还取决于对改革的道路、方式、速度等方面的公共选择。中国的改革充分反映了最广大的社会公众的意志和意愿,因而从一开始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但也应该看到,具体到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策略,有时候并不完全符合全体社会公众利益,这就会降低社会对成本的承受力。改革是涉及所有社会成员的巨大变革,是全民的事业。因此,是否进行改革、如何改革以及改革的方式、速度、优先领域等,都应当由最广大的社会公众做出选择。惟有如此,相关的改革政策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以此提高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
再次,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如何,还与改革利益的分享与改革成本的负担状况相联。当然,从总体上说,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改革的受益者,也都是改革成本的承担者。但是,具体分析某些领域,我们发现,改革过程中受益最多的常常是某些资源垄断者,他们依靠对特定资源垄断,将社会财富化公为私,甚至通过贪污受贿攫取社会财富。而广大群众却承受着大部分改革成本。例如,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出现的大量下岗职工就承担了相当的改革成本,而不少国有企业经营者却利用权力之便攫取国有资产,成为改革的受益者。这种改革受益者与受损者的分离最明显地影响改革政策的公正性,引起社会矛盾,极大地降低了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
此外,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社会腐败等消极因素引起社会舆论关注,也降低了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实际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仅在于作为结果的收入财富差距状况,更在于起点的不平等。因此,消除腐败现象,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社会,不仅有助于解决收入财富分配不公等消极后果,而且有助于获得公众对改革政策的认同,从而提高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