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富于民
藏富于民-原因
数据因素
自1995年到2007年的12年里,政府财政税收年均增长1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的纯收入年均增长6.2%。国家财税收入速度递增,远高于GDP增幅,远高于民众收入增幅,这显然是不正常的。长久下去,财富越来越集中在政府手中,经济增长的好处越来越由政府享受,国愈富,民众收入在不能保证同等增长的情况下,不公平感就会愈强。pic-info">藏富于民
社会发展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应是每一个公民能够过上健康富裕的美好生活。“国富”之根本目的还在于“民富”。“国富而民穷”从来不是一个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消费需要
金融危机影响所至,国际市场急剧萎缩,出口贸易严重受阻,多年来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猛然间倒下了一匹老马。拉动经济增长,由“三套车”变成二马并驰,复苏寄希望于投资与消费。 投资方面,中央开出4万亿救市大单,扩大投资拉动内需。同时,千方百计刺激居民消费,如“家电下乡”,各地派发的消费券等等。藏富于民-历史发展中国古代思想家有关封建国家与人民之间物质财富分配关系中主张藏富于民的一种经济思想。它把充裕人民的物质财富视为实现治国安民的基本原则。自先秦以来2000多年间,富民思想在中国思想界不断出现,它所反映的阶级内容与时代意义,亦随时代的变迁而有不同。
先秦
中国富民思想的渊源极早,《尚书》中有“裕民”、“惠民”的观点,《周易·益》有“损上益下,民说无疆”,都把重视人民的利益视为统治者的德政。至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出现了儒、墨、道、法各学派思想家,他们从各自的政治需要出发,从不同角度阐发了富民思想。儒家
pic-info">儒家富民学说
儒家把传统的富民观点,丰富发展成为一种安邦治国的经济理论。孔丘提出“足食”、“富而后教”的论点,把充裕人民的物质财富作为实施礼乐教化的基础。他的富民措施主要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即实行宽惠的经济政策,允许人民牟利取财,同时要求统治者节用薄敛。他把人民的富足看作是政府获得充足财源的基础,主张民富先于国富,国富建立在民富的基础上,这就是著名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颜渊》)的财政思想。孔丘的富民思想在中国长期成为传统的教条,具有深远的影响。战国时期,儒家学派的主要继承者孟轲与荀况对富民思想作了进一步阐发。孟轲的富民政策主要是发展生产和减轻赋税,“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心上》)。他的发展生产的具体措施是制恒产、兴井田、给每农户五亩宅、百亩田,使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他的薄税敛主张是:商舍不税,也不征货物税、房地税和无职业者的人头税,只征单一的农业税,即相当农民收获九分之一的劳动地租。孟轲认为实行了这些富民措施,就能使“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梁惠王上》),达到家给人足,天下大治。荀况继承了早期儒家不与民争利的观点,进一步阐发了治国必先富民的意义。他批评统治者好利聚敛是“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并分析了财富分配与国家兴亡的关系:“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荀子·王制》)。他从治国必先富民的理论出发,要求统治者“以政裕民”(《富国》),即采取节用薄敛和倡导发展生产等措施,使民富裕。他说:“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大略》)。他认为人民富裕,有利于生产发展,“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而生产愈发展,国家也就愈富,从而“上下俱富”(《富国》)。荀况把民富与国富在理论上统一起来,对儒家的富民思想作了总结性的阐发。墨家
墨家从小生产者求生存、求发展的愿望出发,反对亏人自利,要求在互爱互利中求富。墨家认为求富的途径在于自己的努力劳动:“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墨子·非命下》)。他们反对统治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辞过》)。要求厉行节约,减轻人民负担。但墨家在富民与富国关系上,不同于儒家,他们主张“官府实而财不散”(《尚贤中》),要求充实官府而不是藏富于民。认为国家“仓有备粟”(《七患》),就能“有以食饥息劳,将养其万民”,人民生活才有保障,所谓“官府实则万民富”。墨家把小生产者的幸福,寄托于王公大人的雨露阳光,幻想统治者能节用去侈,“爱利万民”(《尚贤中》),“加于民利”(《节用》),给人民以安居乐业的条件。道家
道家倡无为,一切因顺自然,反对统治者干涉人民的经济活动,主张“我无事而民自富”(《老子》第五十七章),让人民自由牟取财富。但道家在根本上是反对人们追求财富的,认为“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因而要求人们“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第十九章),使人民“无知无欲”(《老子》第三章),过俭朴的生活。道家认为,虽然客观上财富不多,但只要主观上自我满足,就算是富足,所谓“知足者富也”(《老子》第三十三章)。道家的富民以寡欲知足为前提,实质上是在生产很不发达状态下相对于普遍贫困而言的。法家
法家以富国立论,但早期法家亦多重视富民。如管仲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是富国与富民兼重。《管子》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治国》)。至商鞅,虽有“令贫者富”(《商君书·去强》)之说,但富民并非其目的。及至韩非,提出“足民何可以为治”(《韩非子·六反》),从理论上否定富民的必要。从根本上说法家并不认为富民是可取的,"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管子·国蓄》),“甚富不可使”(《侈靡》),认为民太富,不利于统治。因此主张“民富则不如贫”(《山权数》),“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君书·弱民》)。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的,而把富民看作只是从属于富国所需的一种手段。汉代
西汉时贾谊综合富民与富国思想,提出国家与人民都需积贮的理论。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继承先秦儒家不与民争利的思想,要求取消盐铁官营。他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张,反对官僚地主兼并农民,倡导“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汉书·董仲舒传》)的均富思想。司马迁亦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主张因顺人民自由求富的愿望,发展农工商虞,达到“上则富国,下则富家”(《史记·货殖列传》)。桑弘羊继承管仲、商鞅关于民富不可使的观点,认为民饶则偕侈,富则骄奢,因而反对富民。东汉时王符提出农工商皆有本业,均可富民的论点。荀悦则认为朝廷以轻税富民,实际是惠利豪民而非农民,说明当时的富民阶级主要是豪强地主。自魏晋隋唐至明清,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由鼎盛而衰败,阶级关系也有新的变化,富民的阶级内容,更突出了中小地主及富裕工商业者与大地主阶级的矛盾,因此,富民思想也更具体反映了这一矛盾及不同富民阶层的要求。晋至隋唐
轻租税的要求十分突出。如晋代傅玄要求减轻地租,以发展生产,促进民富。唐初魏徵(580~643)力主“薄赋敛,轻租税”(《贞观政要·君道》),杨炎倡两税法,以资产多少为课税标准,意亦在减轻贫者负担。李翱(772~841)著《平赋书》论述轻敛有利于生产,使“地有余利,人日益富”。杜佑指出重敛使民流亡,从而国家税源枯竭,唯薄敛能富民安国。他们都以反对厚敛重租作为富民的首要问题,反映了当时租税困民之严重。在贫富关系上,唐代也出现了为富者辩护的思想。如柳宗元(773~819)说,“夫富室,贫之母也,诚不可破坏”(《柳河东集·答元饶州论政理书》)。宋代
李觏以《周礼》为据,认为实行一夫百亩制,就能使人尽力,地尽利,从而国实民富,王安石力主打击大地主、富工、豪贾的兼并,维护中小地主及工商富裕阶层的利益。而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指责王安石行新法是“夺民”(《宋史·本传》),“破富民以惠贫民”(《栾城集》)。他们所称的富民,主要是大地主及工商豪富。叶适抨击王安石的抑兼并政策,认为富人实有益于贫者,他颂扬富民“为天子养小民”,是“上下之所赖也”(《水心别集·民事下》)。明清
为富民辩护的思想更为突出。如丘濬说:“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大学衍义补·蕃民之生》)。王夫之把损富济贫看作“犹割肥人之肉,置瘠人之身,瘠者不能受之以肥,而肥者毙矣”(《宋论》),他认为“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黄书》),“国无富人,民不足以殖”(《读通鉴论》)。明代许多士大夫公然全力为大贾富民辩护,正反映了大贾富民在当时的重要地位。至清代,特别是鸦片战争前后,激烈的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反映在富民思想上,地主阶级思想家,不论开明或保守者,都十分强调保护富民,只是对于富民的阶级内容,前者主张包括工商富民,而后者则限于地主。在国富与民富的关系上,则主要承袭传统的“王者富民”论,如唐甄、魏源、包世臣等都强调“富在编户,不在府库”(《潜书·存言》)的观点,在理论上没有什么新的发展。藏富于民-世界历史16、17世纪时荷兰的国债比西班牙的高很多,1650年时荷兰国债折合人均1.6公斤银子而西班牙国债仅折合人均0.6公斤银子 ,但前者的国债利息在3%至5%之间,西班牙在16世纪要支付10%以上的利息,荷兰没有因这种国债而衰败,而西班牙则从17世纪中叶开始衰落。
18世纪中叶,英国的国债承受力也远比法国高,前者的人均国债高于法国,但那种高负债不仅没拖垮英国,反而是英国的国债利息只有法国的一半左右,让英国不断强盛。之所以英国(以及当年的荷兰)的国债融资成本比法国的低一半,其证券市场也比法国更发达,根本原因与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后所巩固的宪政制衡有关,那次革命之后英国王权受到议会的进一步制约,使国王不能随意征税、不能侵犯私人财产,财产税等只能由议会立法。由于议会更能代表社会的利益,并且其立法与决策过程也非常透明,这使证券投资者对政府有充分的信任,因此很愿意买英国的国债,而且要求的利息(融资成本)也不高。相比之下,西班牙、法国的王权不受制约,国王的决策过程又不透明,多次对其国债赖账、拖欠利息,这些都无法让投资者对集权政府有信心,其结果可想而知。由此可见,一个国家是否能长久靠赤字加国债发展,跟其制度架构分不开。藏富于民-国际案例
瑞士
瑞士的富有世人皆知,人均收入名列世界前茅,为世人所向往。在如此富有的国家中,政府的财政支出可丁可卯稍有出入便会举债度日,当政府为社会或国家利益而力所不能及时,政府会与民间携手做好所有的事情。事实上,政府通过引导,以及有限的行政手段完全可以调动民间资金,而民间也极乐于参与政府主导开发的任何项目。pic-info">藏富于民
韩国
曾经的亚洲飞速发展的四小龙之一,民间投资的发展在政府的支持下突飞猛进,数十年时间跻身发达国家行列,国民迅速地富裕起来,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各行各业如日中天。天有不测风云,危机来临,当亚洲金融危机降临头上时,大义的韩国国民纷纷响应政府号召,捐出外汇存款及金银细软以渡国家迅速从危机梦魇中摆脱出来。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之争pic-info">主张代表学者:郎咸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我国很快进入了社会主义阶段,顺其自然地选择了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政策,这种政策保证了我国独立完整工业体系的建立,维护了民族的独立和尊严;但接着进入了极左路线时期,国家政府统包一切,平均主义思想蔓延,“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的争议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政府的权力达到了顶峰,民众几乎全都成为了无产者。国家干预主义思想对自由主义的彻底战胜必然带来新的问题,民众的创造活力被压抑,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导致经济的低效率和浪费,特别是政府官员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无能和腐败必然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改革开放以后,受世界思想大潮的影响中国开始吸收自由主义思想的一些精华为我所用,但矫枉过正——我国很快又陷入了极右思潮的陷阱,国家不仅取消了改革之前的大众社会福利,而且对经济行为的放任达到了极端,导致大量违法行为的发生;加上政治改革滞后导致的官商勾结和寻租行为,致使社会两极分化迅速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面对这样的现实,国内的左右两派进行了不同的阐释,左派认为自由主义的“不干预”是当今社会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所以应该通过强化政府职能的方式来解决;而右派认为政治体制不健全导致的政府“不当干预”是社会分裂的主要原因,因此应通过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力发挥自由竞争的优势来解决——“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的争议又起。当前的左右之争本质就是“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的争议,或者更进一步说就是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之争。从历史上看,二者都存在一些弊端,但如果基于现实的考虑还是可以有所偏重和取舍的;不能否认的是当今中国的社会分裂是不健全的自由主义和不完善的国家主义相结合产生的怪胎,有学者称之为“权利资本化”;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左右之争是虚设的,主张既要限制政府的胡作非为,又要利用政府的特殊地位增加民众的福利(这实际上取消了“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的争议)。但从改革突破口角度出发,我们必须思考首先要做的工作,自由主义思想良性应用的前提是健全的法制、配套的文化根基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主义积极效果的生产之基础是智慧和正义政府的建设,显然前者达标的难度远大于后者,而且后者的实现可以依靠少数人的努力,那么从可行性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未来的政策取向应该更倾向于国家主义。藏富于民-现存问题
30年过去,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提高,但在国力强势增长的背景下,中国表现出来的还是“国富而民不富”。或者说,是少数人先富起来了,而大多数人还远未实现共富的理想。从国家到地方,连年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形成了较大的反差。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的研究表明,1995年至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翻了5.7倍,平均每年上升16%,而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农村的纯收入年均增长6.2%。同期,中国的GDP是按照每年平均10.4%的速度上升,而城镇居民特别是农民,这两个群体的增长速度要慢很多。
pic-info">藏富于民
第一,据《福布斯》杂志的计算,今天中国人的税负排世界第二,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20%有余。这个比重看起来跟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也占GDP的20%不相上下,但在开支上,美国的财政一多半用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福利,而中国的财政开支用途不在这些。中国财政从民间“杀鸡取卵”太多,牺牲太多民间的致富机会。这些年的税收以两倍于GDP增速的速度上升,加税不受立法制约,这种税负必须降低。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民间金融课题组2006年初对27个省市借贷利率的调查,全国民间借贷利率平均为16.4%,其中借方以企业为多,这说明他们的资金使用后回报率至少在16.4%以上,远高于4%左右的国债利率。减税让更多的钱留在民间,显然会创造更多财富。
第二,过去20几年,特别是1994年后,相当一部分公债被投到各类形象工程,或者是这些债券融资虽然没有直接投入形象工程,但间接地让政府一些挥霍性工程的上马成为可能,造成了大量浪费。比如,2005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表明,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包括污水处理)效果差,城建项目中有许多由于规划不当、管理不善、设备不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存在严重的损失浪费问题。这些项目的投资回报是否赶得上4%左右的国债利率,显然是个大问号。
第三,给政府部门更多的钱花,就必然创造更多的贪污腐败机会,也必然导致更多的地区间、城乡间以及社会群体间的机会不平等。特别是在缺乏实质性权力制约、财政预算过程又不透明的情况下,政府开支的分配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藏富于民-基本手段
政府首先要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企业家得以生存、发展、壮大,社会财富得以积累,政府财政得以充盈。这就是各国政府永远是为富人服务的本质所在。
其次,政府要以二次分配的手段,培育中间层,充实中间层,扩大中间层。因为,只有中间层扩大了,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才能大幅提高并维持稳定。中间层不仅是消费的主体,也是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由于中间层消费量的扩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加服务产业人群,并引发水涨船高的增益效应。因此,中间层也是扶助低收入人群的重要力量,是政府的一支看不见的扶贫之手。
pic-info">藏富于民
扶植和扩大社会的中间富裕层,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是:完善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政策以及完税监管,同时增加一次分配工资比例,二次分配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比例,发展全社会保障体系,这样既解决了收入悬殊问题,又解决了弱势群体的生存安全问题,同时也扶植了中间层的扩大藏富于民-经济意义休养生息古已有之,如文景之治等,不论当时的统治集团目的何在,其客观积极意义无不为后人所赞赏。 藏富于民是现代东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特征,是现代文明的终极价值观,是人类走向大同的必然趋势。
藏富于民利民利国。藏富于民可促进国家的实质性发展,可激发民间的致富心理和创业热情,可永葆国民的爱国热忱。藏富于民的现实意义在于实质性贯彻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消除贫困,增加国民消费支出的可持续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消化经济滞涨,减少腐败,消除社会“嫉公霍财”心理和行为,同时减轻巨额储备的管理难度。 藏富于民的深远意义在于建立胡总书记倡导的和谐社会,逐渐落实改革的终极目标,全民小康,共同富裕。藏富于民
近日,在新华社上海分社举办的“大亚——新华企业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吴晓求教授为当前的股改描绘了一幅美丽的前景。吴晓求教授称,国家花大力气和大代价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的体现,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带来的投资回报,形成最终的藏富于民。
藏富于民!笔者不能不佩服吴晓求教授的妙笔生花之功。不过,或许是因为自己置身于股市之中,见过股市里太多的人与事的缘故,以至于不论笔者怎么看这幅股改的图画,但始终都看不出“藏富于民”的美好未来。以至于笔者不能不对吴晓求教授的观点表示质疑。
应该说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给投资者带来回报,形成最终的藏富于民,这应是股市最基本的功能之一。正如郎咸平所认为的那样,让股民盈利这是股市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使命。同时它也确实应该是当前股改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并且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来说,投资者确实也存在着这样的要求。其实早在若干年前的时候,笔者就提出过国有股减持要让利于民的观点。而且在此次股改之初,笔者也还是对股改寄予了厚望,并积极地为股改的进行而摇旗呐喊。然而,伴随着当前股改的进行,笔者不能不承认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当前进行的股改与广大投资者心目中的股改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甚至是南辕北辙。这样的股改甚至根本就不能体现“国九条”所提出的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而要实现吴晓求教授所提出的“藏富于民”的目标,那更是一种空想,一种天方夜谭。
首先,当前的股改采取的是“低对价”的方式,给予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明显不足。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可以这样认为,在目前非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增值过程中,通过流通股的高价发行、增发、配股而带来非流通股的增值超过了目前非流通股所拥有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一半以上。因此,给予流通股股东以补偿,非流通股股东的送出率应达到50%以上才行,但实际上,在当前的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的送出率只有15%左右,象氯碱化工非流通股股东的送出率甚至只有1.33%。因此,面对这样的送出率,流通股股东连自身的利益都没有得到,又何来的“藏富于民”呢?不仅如此,就是面对流通股股东每10股得到3股这样的对价率,有关主管部门也不乐意,还要求有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要减少对价支出,而更多地采用其他忽悠投资者的方式,比如承诺、权证等等,以至给予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更加缺少应有的保障。正是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不足,这不仅难以消除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难以使流通股股东得到应有的补偿,而且这种不公平的继续存在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股市的健康发展构成负面影响,以至股市的投资功能很难得到真正的体现。
其次,在当前的股改中,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意图借股改之名再捞一把好处。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以股抵债股改公司的股改过程中。不过否认,在大股东确实缺少还款能力、缺少优质资产的情况下,以股抵债确实是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有效方法。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有款不还,有优质资产却不拿来抵债,相反通过不合理的以股抵债定价方式,来达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特别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如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而在当前股改的背景下,郑州煤电在股改中推出的回购,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以股抵债,根据该公司的股改方案,郑州煤电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3.3股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郑州煤电将通过定向回购控股股东郑煤集团最高不超过2亿股股份,拟一次性解决郑煤集团的占款金额为4.65亿元,然后依法注销以达到缩股的目的,从而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问题。在股改方案里,郑州煤电模拟计算的回购价格为2.9元/股,回购股数16,000万股。而实际上,郑煤集团目前所持股票的每股实际成本仅为0.40元,按此计算,郑煤集团只有6400万元的付出就还清了4.65亿元的欠款。换句话来说,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到归还欠款这个过程,郑煤集团可得到近4亿元实惠。因此,正是面对如此诱人的利益诱惑,一些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们均希望推出以股抵债的股改方式。比如最近就有媒体报道称,国资委方面就力挺以股抵债的股改方式,并且本年度内预计将有近30家公司会上报“以股抵债”式的股改方案。看来,借股改之机,再来捞取一笔利益,大股东早就形成了共识。而面对这样的股改,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受损的份儿,又何来的“藏富于民”呢?
其三,从股改的目的来看,还是为了融资,为了上市公司更好地“圈钱”。中国股市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上市公司圈钱的需要。一直以来融资也是中国股市惟一的功能所在。而目前管理层之所以要花大力气来股改,这实际上也与股权分置背景下的融资已引起投资者的强烈不满有关。而从股改中管理层把融资与股改挂钩的一系列做法来看,融资与再融资不仅是上市公司股改的动力,同样也是管理层当前股改的目的之一。比如当前管理层要求股改加速,实际上就是为了新老划断服务的,以便股市早日推出融资与再融资措施。并且,据有关媒体的报道称,在当前证监会开在酝酿之中的新股发行和再融资新政里,放宽条件是主基调。当然,其目的也是为了能让更多的公司能够从股市里融资。由此可见,股市虽然在进行股改,但管理层为融资服务的宗旨并未发生任何改变,融资仍然还是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也正因如此,面对即将到来的上市公司“圈钱热”,这股改还能“藏富于民”吗?这投资者又如何能从股市里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呢?只怕又是一场黄粱美梦吧?
藏富于民正应了依据古话:“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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