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财政理论
西方财政理论概述
西方学者实际上是以市场经济为立足点,把市场失灵作为财政存在的根本理由,把提供(广义上)的公共产品作为财政活动的对象,把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作为财政活动的目的,把公共财政作为财政运行的模式(或类型),而把公共选择作为财政决策的政治过程,构建起一整套关于财政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总体说来,除了“市场失灵才存在财政”这一观点带有片面性外,其他各方面都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对于发展“国家分配论”很有裨益。
西方财政理论的具体内容
1、市场失灵论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主要是经由市场渠道、通过市场方式自发进行配置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弥补与克服的缺陷,种种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赋予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的必要性。这样,作为直接计划配置资源手段的政府财政,必须参与纠正市场失灵问题。由此,市场失灵导致财政的产生。可见,在财政起因这一问题上,西方财政理论遵循了如下的基本分析思路:市场有效运行→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对此,我们不妨称之为关于财政起因的“市场失灵”。但应当看到,这一论点是带有片面性的,因为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才有财政,这无异于否定了5000年的财政史。
2、公共选择论
财政既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行为;那么它应该提供哪些公共产品?怎样提供公共产品?为谁提供公共产品?等等。这些问题实际上牵涉到政府如何进行财政决策的问题。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是建立在个人效用和偏好的基础之上的,千千万万的社会公众通过代议制民主制度,经过选民公决或议会投票程序,将他们各自对于公共产品的欲望和偏好反映出来,经过汇总后达成某种社会公众意愿,从而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预算决策分析提供依据。由于个人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之间总或多或少存在着偏差,因此在集体达成的公众意愿与个人意愿之间也普遍存在着矛盾和偏差,西方财政理论往往以很大的篇幅,把财政决策过程视为政治决定过程,探讨了选举原则、选举制度对公共选择和公共决策的的影响,指出了法定多数、简单多数和一致决策等投票优胜原则对公共选择结果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此外,西方财政学的公共选择理论还分析了利益集团、政党以及官僚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和活动对政治决定的影响,探讨它们之间进行选票交易等所可能产生的结果,等等。因此,从对财政决策过程的分析来看,“公共选择论”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公共财政论
在现代社会里,政府首先拥有国家权力,它筹措财政资金和运用财政政策来矫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且由于政府又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代表者,因此它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相应的处置权。从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直接动机来看,不外乎出于两种目的:
一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经济提供服务为出发点,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另一种则活动于竞争性市场领域,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与一般私人经济活动的目标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就前一种情形来说,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着眼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一种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
而后一种情形则不然,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并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出发点,而是与私人经济一道,参与市场竞争,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首要目标。政府(财政)的这种活动属于国有资产(本)财政的范畴。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能够有效运行的场合,由于存在利益的导向作用,因而能够自发引导私人经济活动参与其间,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而为了避免由于政府(财政)的介入所可能造成的对市场效率的不必要损害,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应当局限于市场失效的领域之内。
因此,在西方财政理论中,政府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首先应该考虑是如何为私人的经济活动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服务,而不应当首先从考虑国有资产运营的盈利性目标出发,介入到竞争性市场领域中去。
所以,置身于市场经济环境之中的西方财政理论,始终否定国有资产(本)财政存在的必要性,而主张实行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类型),把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界定于市场失灵领域之内。因此,从财政模式(类型)这一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又是“公共财政论”。
4、公共需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这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可以分成两极,一极是由无数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私人企业和个人(或家庭)所组成的社会公众,另一极则是掌握着国家权力,时时充当着市场的异已力量的政府。这里的公共需要专指社会公众的需要,而不包括国家(或政府)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私人产品来说,它可以由私人企业进行生产,通过市场途径提供给社会公众,满足他们的需要。但是对于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公共产品来说,它不是市场经济自身能够有效供给,但又是社会公众所必需的,这就需要由非市场的力量、通过非私人经济的活动来提供;这样,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需要,即公共需要的职责就必须由政府财政来予以承担了。这样,政府财政的直接目的就是满足“公共需要”。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又可以把西方财政理论称为“公共需要论”。
5、公共产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产品指的是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物品。公共产品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大部分公共产品必须政府财政直接参与提供。因此,公共产品构成了财政活动的一个重要对象和基本内容。不过,这里所指的公共产品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公共产品可以定义为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这样,从政府干预经济的角度看,政府通过利用各种方式、手段,克服和纠正各种市场失灵现象,即(狭义的)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市场垄断、不完全市场、不完全信息、分配不公平、宏观经济失衡等问题,事实上都是为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着市场活动或者私人经济活动所无法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也即广义上的公共产品。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以克服和纠正种种市场失灵问题为出发点的政府干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政府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这样,公共产品构成了市场经济中政府(财政)活动的对象。事实上,政府(财政)活动可以定义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因此,从财政活动的对象看,西方财政理论可以称为“公共产品论”。该理论是西方财政理论的核心。
">编辑]西方财政理论的影响概述
在引进和借鉴西方财政理论的过程中,我国财政研究在内容和方法上,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兹概述如下:
首先,财政学研究的视角扩大,跳出了传统财政框框的局限。这突出地体现在从经济与财政的内在机制人手,不再单纯地以财政论财政,而是从经济论财政。例如,就财政职能而言,传统的分配、调节、监督三职能说,主要是从财政层面上考虑如何筹资、如何调控经济和如何监督经济运行等问题;而新的探索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与发展等,更多地是从国家的经济目标出发,即立足于整个经济层面去建立财政职能。又如,财政宏观调控也比较注重将财政故人整个社会总供求之中去观察其政策运用的效果如何。
其次,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相结合。我国财政学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更重视对财政本质、职能、范围等抽象概念的纯理论讨论,似乎距离实践比较遥远。改革开放以来,在继续这种纯理论研究的同时,为满足财政实践中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的需要,对财政政策的研究以及关于制度、对策的设计得到强化。
再次,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过去的抽象理论研究往往只注意规范化分析和定性分析;现在除了理论研究的深入己不能单纯满足于规范和定性分析的办法而外,尤其是随着政策研究、对策研究和制度设计的加强,不仅要求说清道理,而且要求给出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有什么后果,如何取舍的求证。这就更加需要在规范分析、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实证分析和定量分析,以便真正为政策取舍提供可靠的依据。
最后,对微观财政理论的研究,得到深化。50、60年代的财政研究,主要集中于财政学基本理论,或类似于理论体系,如“三平”这样的宏观问题。这一时期,一方面由:于财政研究自然深化的名果,另一方面受西方财政研究方法的启迪,对财政学的具体内容月微观问题的研究加强了。其中既有某一税种、某一税率,甚至某—个公债品种发行问题的研究,也有某一支出项目,某一县乡财政n题的研究。由此,财政研究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研究的效果也更加明显了。
借鉴与吸收西方财政理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必要性
1、借鉴与吸收西方财政理论,是我国经济改革与财政改革的现实所提出的要求。
市场经济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大约有近三百年的历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了弥补市场失灵为基本原则的公共财政模式。而对于我国来说,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经济改革的现实抉择,这就相应要求对原有的各项财政制度进行改革,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而西方财政理论由于长期置身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因而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市场经济的要求,反映着市场经济的特征及其运行规律。这就决定着西方财政理论中包含着大量能够为我所用的合理养分,有必要予以借鉴与吸收。
2、借鉴与吸收西方财政理论,是我国财政理论与学科发展的要求。
“国家分配论”作为一套较为完整的财政理论体系,形成于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它揭示了财政与国家之间所存在的最深层次的本质联系,概括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各种社会形态下的财政一般,因此其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
同时,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家分配论”适应于现实发展的需要,对自身的观点与看法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应当认识到,出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国家分配论”分析和总结的主要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财政特殊本质,而对于市场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财政特殊本质的分析则严重不足;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活动规律、运行方式及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把握仍存在不少欠缺。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学习、借鉴较完整的西方财政理论的科学内容和有益成份。
二、可能性
1、经济改革促使财政制度发生变革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正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已经开始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经济改革的纵深推进促使财政制度相应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广泛参与各行业资源配置、直接控制企业财务的“大包揽财政”模式,正逐步向较为明确区分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本)财政两个层次而又将二者融于一体的“双重结构财政”模式过渡,直接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起来。在这一实践背景之下,广泛借鉴与吸收长期根植于市场经济土壤之上的西方财政理论,以指导我国新型的公共财政模式与国有资产(本)模式的发展,在实践上已经具备了可能性。
2、并非截然对立,理论之间可以优势互补
从“国家分配论”与西方财政理论之间的关系看,二者之间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各有侧重,因而能够做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国家分配论”的理论核心在于通过财政现象,科学揭示出财政活动的本质;而西方财政理论对财政现象的分析主要触及财政活动的表层,属于现象论,而非本质论;因此,“国家分配论”与西方财政理论居于不同的理论层面上,二者之间不存在谁能够或应该替代谁的问题。
一般说来,在本质的层面上,“国家分配论”可以涵盖西方财政理论;而在现象的层面上,“国家分配论”的不足或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的地方,则应该大量借鉴和吸收西方财政理论来弥补。
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和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西方财政理论来发展“国家分配论”。从而做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西方财政理论对我国财政理论与财政改革的启示
一、市场配置为基础,财政配置为补充。
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作为政府直接计划配置资源的手段,应当尊重市场机制的力量,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财政活动应当把弥补市场的缺陷,校正市场失灵作为出发点,其首要任务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而且还应当极力避免由于政府或财政的不恰当干预给市场的有效运作和市场经济的效率造成损害。这意味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把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作为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搞好国有资产(本)财政。
二、财政支出安排要有层次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活动应当首先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具体包含三个层次:
一是保证国家机构,如国防、行政以及公、检、法等执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
二是保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中必须由财政提供的部分的需要;
三是满足大型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投入等非盈利性或微利投资的需要。在保证满足公共需要且在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进行国有盈利性、竞争性企业的投入。按以上方式进行的财政安排支出的原则可简称为“保三争四”原则。
三、实行公共财政上的“量出为入”,贯彻总体有偿原则。
西方财政理论把政府能够取得收入的原因(主要是税收)归结为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价值补偿,主张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来确定税收的规模,同时试图在个人所享受的公共服务的数量与其应缴纳税额之间建立起等价交换关系,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的税收数量应该和他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成正比。
从总体上说,由于一个人究竟获得了多少公共服务是很难衡量的,因此西方财政理论的这一看法在现实中并不具备可操作性,但仍不乏一定的借鉴意义。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可以取得多少的财政收入,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为社会提供了多少和什么样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可以从社会公众那里取得多少的补偿或收入,而不能仅仅考虑自己在取得收入方面到底有多大的能力。因为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政权的行使者,他通过强制手段取得收入的能力是可以非常巨大的,但这很容易造成对经济效率的损害。
四、财政要法治化。
国家预算制度是一个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国家预算的政治决定过程是西方财政理论关注的焦点。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公共财政从出发点和归宿点来看,是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要而产生,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因此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必然也必须是由公众的偏好和意愿决定的,要受公众的制约和监督,政府作为“代理人”不能侵犯公众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国家预算应当依据有关法律,通过一定政治程序进行,国家预算的绝大部分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有权监督国家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步入了法治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的轨道,从而使政府的财政活动呈现出很强的法治化特点。
为了使我国的财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无疑也应当采纳西方国家财政的做法,借鉴和吸收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选择论”的一些合理成份。
五、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根据受益范围的不同,将公共产品分为中央(联邦)和地方两类公共产品,从而为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而分税制正是该理论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的应用。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分税制,借鉴西方各国分税制上的做法,对于规范我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不无裨益。
六、研究方法。
西方财政理论作为西方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着西方经济研究方法的传统,即透过经济现象提出经济思想,再把经济思想具体化为系统的经济理论,之后通过建立适当的经济模型把经济理论作进一步深化,然后将经济理论用于指导经济政策与实践。
这一过程可以简要地表示为:经济现象→经济思想→经济理论→经济模型→经济政策。在西方财政理论的形成、发展与深化的过程中,它们大量采用数理方法、计量方法,对财政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这是丰富和发展我国财政理论与指导财政实践时值得借鉴的地方。
参考文献
西方学者实际上是以市场经济为立足点,把市场失灵作为财政存在的根本理由,把提供(广义上)的公共产品作为财政活动的对象,把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作为财政活动的目的,把公共财政作为财政运行的模式(或类型),而把公共选择作为财政决策的政治过程,构建起一整套关于财政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总体说来,除了“市场失灵才存在财政”这一观点带有片面性外,其他各方面都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对于发展“国家分配论”很有裨益。
西方财政理论的具体内容
1、市场失灵论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主要是经由市场渠道、通过市场方式自发进行配置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弥补与克服的缺陷,种种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赋予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的必要性。这样,作为直接计划配置资源手段的政府财政,必须参与纠正市场失灵问题。由此,市场失灵导致财政的产生。可见,在财政起因这一问题上,西方财政理论遵循了如下的基本分析思路:市场有效运行→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对此,我们不妨称之为关于财政起因的“市场失灵”。但应当看到,这一论点是带有片面性的,因为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才有财政,这无异于否定了5000年的财政史。
2、公共选择论
财政既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行为;那么它应该提供哪些公共产品?怎样提供公共产品?为谁提供公共产品?等等。这些问题实际上牵涉到政府如何进行财政决策的问题。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是建立在个人效用和偏好的基础之上的,千千万万的社会公众通过代议制民主制度,经过选民公决或议会投票程序,将他们各自对于公共产品的欲望和偏好反映出来,经过汇总后达成某种社会公众意愿,从而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预算决策分析提供依据。由于个人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之间总或多或少存在着偏差,因此在集体达成的公众意愿与个人意愿之间也普遍存在着矛盾和偏差,西方财政理论往往以很大的篇幅,把财政决策过程视为政治决定过程,探讨了选举原则、选举制度对公共选择和公共决策的的影响,指出了法定多数、简单多数和一致决策等投票优胜原则对公共选择结果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此外,西方财政学的公共选择理论还分析了利益集团、政党以及官僚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和活动对政治决定的影响,探讨它们之间进行选票交易等所可能产生的结果,等等。因此,从对财政决策过程的分析来看,“公共选择论”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公共财政论
在现代社会里,政府首先拥有国家权力,它筹措财政资金和运用财政政策来矫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且由于政府又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代表者,因此它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相应的处置权。从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直接动机来看,不外乎出于两种目的:
一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经济提供服务为出发点,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另一种则活动于竞争性市场领域,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与一般私人经济活动的目标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就前一种情形来说,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着眼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一种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
而后一种情形则不然,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并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出发点,而是与私人经济一道,参与市场竞争,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首要目标。政府(财政)的这种活动属于国有资产(本)财政的范畴。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能够有效运行的场合,由于存在利益的导向作用,因而能够自发引导私人经济活动参与其间,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而为了避免由于政府(财政)的介入所可能造成的对市场效率的不必要损害,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应当局限于市场失效的领域之内。
因此,在西方财政理论中,政府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首先应该考虑是如何为私人的经济活动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服务,而不应当首先从考虑国有资产运营的盈利性目标出发,介入到竞争性市场领域中去。
所以,置身于市场经济环境之中的西方财政理论,始终否定国有资产(本)财政存在的必要性,而主张实行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类型),把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界定于市场失灵领域之内。因此,从财政模式(类型)这一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又是“公共财政论”。
4、公共需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这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可以分成两极,一极是由无数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私人企业和个人(或家庭)所组成的社会公众,另一极则是掌握着国家权力,时时充当着市场的异已力量的政府。这里的公共需要专指社会公众的需要,而不包括国家(或政府)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私人产品来说,它可以由私人企业进行生产,通过市场途径提供给社会公众,满足他们的需要。但是对于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公共产品来说,它不是市场经济自身能够有效供给,但又是社会公众所必需的,这就需要由非市场的力量、通过非私人经济的活动来提供;这样,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需要,即公共需要的职责就必须由政府财政来予以承担了。这样,政府财政的直接目的就是满足“公共需要”。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又可以把西方财政理论称为“公共需要论”。
5、公共产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产品指的是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物品。公共产品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大部分公共产品必须政府财政直接参与提供。因此,公共产品构成了财政活动的一个重要对象和基本内容。不过,这里所指的公共产品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公共产品可以定义为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这样,从政府干预经济的角度看,政府通过利用各种方式、手段,克服和纠正各种市场失灵现象,即(狭义的)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市场垄断、不完全市场、不完全信息、分配不公平、宏观经济失衡等问题,事实上都是为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着市场活动或者私人经济活动所无法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也即广义上的公共产品。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以克服和纠正种种市场失灵问题为出发点的政府干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政府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这样,公共产品构成了市场经济中政府(财政)活动的对象。事实上,政府(财政)活动可以定义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因此,从财政活动的对象看,西方财政理论可以称为“公共产品论”。该理论是西方财政理论的核心。
">编辑]西方财政理论的影响概述
在引进和借鉴西方财政理论的过程中,我国财政研究在内容和方法上,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兹概述如下:
首先,财政学研究的视角扩大,跳出了传统财政框框的局限。这突出地体现在从经济与财政的内在机制人手,不再单纯地以财政论财政,而是从经济论财政。例如,就财政职能而言,传统的分配、调节、监督三职能说,主要是从财政层面上考虑如何筹资、如何调控经济和如何监督经济运行等问题;而新的探索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与发展等,更多地是从国家的经济目标出发,即立足于整个经济层面去建立财政职能。又如,财政宏观调控也比较注重将财政故人整个社会总供求之中去观察其政策运用的效果如何。
其次,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相结合。我国财政学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更重视对财政本质、职能、范围等抽象概念的纯理论讨论,似乎距离实践比较遥远。改革开放以来,在继续这种纯理论研究的同时,为满足财政实践中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的需要,对财政政策的研究以及关于制度、对策的设计得到强化。
再次,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过去的抽象理论研究往往只注意规范化分析和定性分析;现在除了理论研究的深入己不能单纯满足于规范和定性分析的办法而外,尤其是随着政策研究、对策研究和制度设计的加强,不仅要求说清道理,而且要求给出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有什么后果,如何取舍的求证。这就更加需要在规范分析、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实证分析和定量分析,以便真正为政策取舍提供可靠的依据。
最后,对微观财政理论的研究,得到深化。50、60年代的财政研究,主要集中于财政学基本理论,或类似于理论体系,如“三平”这样的宏观问题。这一时期,一方面由:于财政研究自然深化的名果,另一方面受西方财政研究方法的启迪,对财政学的具体内容月微观问题的研究加强了。其中既有某一税种、某一税率,甚至某—个公债品种发行问题的研究,也有某一支出项目,某一县乡财政n题的研究。由此,财政研究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研究的效果也更加明显了。
借鉴与吸收西方财政理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必要性
1、借鉴与吸收西方财政理论,是我国经济改革与财政改革的现实所提出的要求。
市场经济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大约有近三百年的历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了弥补市场失灵为基本原则的公共财政模式。而对于我国来说,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经济改革的现实抉择,这就相应要求对原有的各项财政制度进行改革,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而西方财政理论由于长期置身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因而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市场经济的要求,反映着市场经济的特征及其运行规律。这就决定着西方财政理论中包含着大量能够为我所用的合理养分,有必要予以借鉴与吸收。
2、借鉴与吸收西方财政理论,是我国财政理论与学科发展的要求。
“国家分配论”作为一套较为完整的财政理论体系,形成于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它揭示了财政与国家之间所存在的最深层次的本质联系,概括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各种社会形态下的财政一般,因此其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
同时,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家分配论”适应于现实发展的需要,对自身的观点与看法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应当认识到,出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国家分配论”分析和总结的主要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财政特殊本质,而对于市场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财政特殊本质的分析则严重不足;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活动规律、运行方式及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把握仍存在不少欠缺。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学习、借鉴较完整的西方财政理论的科学内容和有益成份。
二、可能性
1、经济改革促使财政制度发生变革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正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已经开始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经济改革的纵深推进促使财政制度相应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广泛参与各行业资源配置、直接控制企业财务的“大包揽财政”模式,正逐步向较为明确区分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本)财政两个层次而又将二者融于一体的“双重结构财政”模式过渡,直接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起来。在这一实践背景之下,广泛借鉴与吸收长期根植于市场经济土壤之上的西方财政理论,以指导我国新型的公共财政模式与国有资产(本)模式的发展,在实践上已经具备了可能性。
2、并非截然对立,理论之间可以优势互补
从“国家分配论”与西方财政理论之间的关系看,二者之间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各有侧重,因而能够做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国家分配论”的理论核心在于通过财政现象,科学揭示出财政活动的本质;而西方财政理论对财政现象的分析主要触及财政活动的表层,属于现象论,而非本质论;因此,“国家分配论”与西方财政理论居于不同的理论层面上,二者之间不存在谁能够或应该替代谁的问题。
一般说来,在本质的层面上,“国家分配论”可以涵盖西方财政理论;而在现象的层面上,“国家分配论”的不足或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的地方,则应该大量借鉴和吸收西方财政理论来弥补。
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国家分配论”的财政本质观和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西方财政理论来发展“国家分配论”。从而做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西方财政理论对我国财政理论与财政改革的启示
一、市场配置为基础,财政配置为补充。
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作为政府直接计划配置资源的手段,应当尊重市场机制的力量,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财政活动应当把弥补市场的缺陷,校正市场失灵作为出发点,其首要任务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而且还应当极力避免由于政府或财政的不恰当干预给市场的有效运作和市场经济的效率造成损害。这意味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把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作为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搞好国有资产(本)财政。
二、财政支出安排要有层次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活动应当首先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具体包含三个层次:
一是保证国家机构,如国防、行政以及公、检、法等执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
二是保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中必须由财政提供的部分的需要;
三是满足大型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投入等非盈利性或微利投资的需要。在保证满足公共需要且在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进行国有盈利性、竞争性企业的投入。按以上方式进行的财政安排支出的原则可简称为“保三争四”原则。
三、实行公共财政上的“量出为入”,贯彻总体有偿原则。
西方财政理论把政府能够取得收入的原因(主要是税收)归结为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价值补偿,主张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来确定税收的规模,同时试图在个人所享受的公共服务的数量与其应缴纳税额之间建立起等价交换关系,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的税收数量应该和他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成正比。
从总体上说,由于一个人究竟获得了多少公共服务是很难衡量的,因此西方财政理论的这一看法在现实中并不具备可操作性,但仍不乏一定的借鉴意义。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可以取得多少的财政收入,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为社会提供了多少和什么样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可以从社会公众那里取得多少的补偿或收入,而不能仅仅考虑自己在取得收入方面到底有多大的能力。因为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政权的行使者,他通过强制手段取得收入的能力是可以非常巨大的,但这很容易造成对经济效率的损害。
四、财政要法治化。
国家预算制度是一个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国家预算的政治决定过程是西方财政理论关注的焦点。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公共财政从出发点和归宿点来看,是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要而产生,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因此通过预算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必然也必须是由公众的偏好和意愿决定的,要受公众的制约和监督,政府作为“代理人”不能侵犯公众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国家预算应当依据有关法律,通过一定政治程序进行,国家预算的绝大部分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有权监督国家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步入了法治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的轨道,从而使政府的财政活动呈现出很强的法治化特点。
为了使我国的财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无疑也应当采纳西方国家财政的做法,借鉴和吸收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选择论”的一些合理成份。
五、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根据受益范围的不同,将公共产品分为中央(联邦)和地方两类公共产品,从而为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而分税制正是该理论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的应用。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分税制,借鉴西方各国分税制上的做法,对于规范我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不无裨益。
六、研究方法。
西方财政理论作为西方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着西方经济研究方法的传统,即透过经济现象提出经济思想,再把经济思想具体化为系统的经济理论,之后通过建立适当的经济模型把经济理论作进一步深化,然后将经济理论用于指导经济政策与实践。
这一过程可以简要地表示为:经济现象→经济思想→经济理论→经济模型→经济政策。在西方财政理论的形成、发展与深化的过程中,它们大量采用数理方法、计量方法,对财政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这是丰富和发展我国财政理论与指导财政实践时值得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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