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介入


1、公共产品(Public Goods)
  解决公共产品问题的最重要方式就是财政。一方面,从公共产品供给上看,需要由政府直接参与提供,这就需要由政府财政予以资金上的支持;另一方面,针对公共产品所固有的、通过市场方式所无法有效解决的“免费搭车”现象,政府可以运用政治权力,对公共产品需求者-社会公众课征税收,取得财政收入,并由此而获得公共产品价值补偿。2、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
  财政在解决外部效应问题时的一般做法是:对从事具有负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征税,从而使该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到实际的社会成本的水平,以克服该产品在生产经营时由于企业或个人负担的社会成本过低,而导致社会资源过多地配置到这类产品的情况;反之,对从事具有正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则予以财政补贴,使该产品的个人收益能够与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对等,鼓励该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到正常水平,克服社会在该产品上配置过少的弊病。当然,政府对外部效应问题的干预还可以有其他的政策手段,如制定排污标准,实行限价措施等,但是,财政仍不失为其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3、市场垄断Mono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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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于市场垄断的干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而财政作为重要的经济政策工具,是其中重要的参与者,这主要表现为财政在克服因自然垄断而引起的市场失灵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所谓自然垄断,是指某一行业由于在生产上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因此,为了避免由于无谓竞争而引起的经济资源浪费,在某一地区只需要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经营垄断局面。这类情况通常存在于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铁路、市内交通等部门。与其他市场垄断不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来说,竞争反而会造成低效率。这样,需要由政府出面,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进行市场准入限制,维持其独家经营的局面。但同时,为了避免该行业依靠其垄断地位进行牟利,政府又需要对其服务收费制订标准,实行限价政策。进一步说,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大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又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这样,政府出于提供社会福利方面的考虑,通常对自然垄断行业服务制订较低的价格,其结果往往造成企业连正常的利润水平也无法保证,以至于陷入亏损的境地。当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获得低利微利时,企业行业的发展往往需要依靠财政贷款的支持,而企业的亏损则需要财政补贴来弥补。4、分配不公平(Unequal Distribution)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一般要依靠财政手段进行。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等,大幅度削减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财产;同时通过实行社会福利政策,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各种补助和津贴。这样,在社会福利分布的高峰和低谷之间,通过削平峰尖、填补谷底的办法,缩小收入差距,缓解分配不公的状态。当然,各国政府往往还通过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贫富悬殊状况的出现,但无论是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其在解决社会分配不公方面所起的作用是远不及财政手段的。5、宏观经济总量失衡
  (Macroeconomic Disequilibrium)
  对宏观经济实施间接调控,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干预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解决宏观经济失衡以及由此而直接导致的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剧烈波动等后果,政府通常必须运用多种政策手段进行干预,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则是其中最基本的两大政策工具。就财政政策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增税或减税措施,加大或压缩政府支出总额,或者通过公债的发行、购买和偿还等活动,使得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相适应,间接调控社会的就业状况、通货膨胀上涨的幅度和外汇收支的平衡状况等,从而尽可能熨平宏观经济运行的波动幅度,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