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认(recognition of revenue)收入的确认——概念
  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收入的确认——内容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另外,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收入的确认——标准
  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基本前提外,收入的确认还必须符合一些一般的标准。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各国都不大相同。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德中指出,根据收入实现原则,收入通常在(1)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Realized or Realizable);(2)收入已经赚取(Earned)时才予以确认①。当企业已将其商品或劳务用于交换现金;当企业商品或劳务用于交换,所交换资产可随时转化为书籍金额现金现金要求权时,则说明收入可实现;当企业实质上已经完成为获取收入所必须付出的努力(如已向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预计不再会发生大量售后成本时,即赚取收入的过程已经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完成。根据这一原则,销售商品而获得的收入一般在销售当日(通常是指将商品发运给顾客的日期)确认;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收入一般在履行了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责任并构成了向顾客收取服务费时确认;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获得的收入,一般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资产的使用程序而逐步确认。
  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相比,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着重从所售资产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买方这一基本标准来界定收入时点。在第18号国际会计准则《书入的确认》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该类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企业生息性资产)提供了具体的确认标准。
  在第18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商品销售收的确认规定的标准为:
  (1)商品卖方已将所售资产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即卖方已经完成了所有主要的销售环节,并不再以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继续参与所转让商品管理或不再实际控制转让商品
  (2)在以下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①销售商品可望获得补偿;
  ②生产 将要发生的有关成本
  ③可退货的幅度。
  (1)商品已经交付,并且实质上完成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进行的其他工作;
  (2)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在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应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成发比(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计量,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4个条件为:
  ①合同收入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②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劳务的完成程序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已经完成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企业则应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有些国家由于更倾向于“稳健原则”,所以主张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均采用完成合同法,日本就属于这一类。
  在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的确认上只有可计量性或账款的可回收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时,才应予以确认。在确认标准上,两者无多大差异:
  (1)利息。根据放款的本金和应用利率等因素,按时间比例确认;
  (2)使用费。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3)股利(不按权益法核算的)。在股东领取股利权利确立时予以确认。
  最后,在收入金额计量上,许多国家通常以交易中产生的已收或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即根据收入总额扣除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等以后的金额确定。如果确定收入时上述折扣等是未知的,应在期末进行估计,并将估计数从当期收入中扣除。我国则倾向于按收入的总金额确定收入金额,不扣除现金折扣等项目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的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要素,在账簿上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会计行为。在整个会计程序中,确认是项目应否列入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第一道关口,确认要求既用文字、又用数字来描述一个项目,其金额必须包括在财务报表的总记之中。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确认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代表会计行为中的识别、判断即决策阶段,只有正确地进行确认,才能正确的记录和报告,也才能产生对会计信息用户决策有用的信息。收入能否确认、何时确认以及确认多少是财务会计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些企业用以“粉饰报表”和财务造假的常用方法,因为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企业损益的计算,最终影响各利益集团的决策。
  1 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
  1.1 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
  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
  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费用的确认来说的。
  1.2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交易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
  1.3 收入如何确认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2 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的现状
  2.1 营业收入的陷阱
  由于收入是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种经济事项,它是形成企业利润的来源,利润对于企业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故而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什么条件才确定为权利发生进而确定利润,就大有讲究。一些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确认中有以下陷阱:
  2.1.1 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一些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
  2.1.2 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公司市场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利润,达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
  2.1.3 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有: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收入费用不配比;四是提前开具发票,以美化业绩。使用提前确认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当期收入较低而费用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
  2.1.4 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
  2.2 确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会计准则中,对于确认的基本标准与主要原则仅就商品销售而言,只能概括为:
  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
  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
  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
  显然,一项交易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即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商品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并未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确认、在何时确认,从而应做出怎样的记录,如何正确计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说,应否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何时确认这项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会计常识,其实,它乃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
  2.3 会计准则在各国间的利益博弈
  从收入确认的大环境———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标准体系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法律传统所决定的,也有些是由于各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技术性缺陷所造成。而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必然也会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如果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仍然按照境外的标准来编制会计报表,这显然为中国的法律所不容;如果境外的公司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调整或来编制会计报表,对于那些自诩其会计准则优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国家来说,可能是无法接受的。从以上两方面看,这种差异对于我国准则中有关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方法都是一个挑战。
  3 收入确认问题的解决途径
  3.1 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基本程序
  《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对收入的确认规定得比较原则、注重交易经济实质。要求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风险报酬转移给买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合理流入企业;④相关收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样就要求企业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正确判断每项交易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实质上是否已转移,是否保留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是否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收入相关成本能否可靠计量等重要条件,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者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怎样规避从确认、计量方面来粉饰赢利的“数字游戏”一直以来都是审计的难题,针对收入的确认而言:第一是对交易的存在找到证据,防止假销售;第二是把已赚得的过程具体化;第三表明收入计量有可靠性;第四则要求可实现是具有收现能力的。此外,审计人员还应特别注意与收入确认有关的舞弊风险,并在计划阶段运用有效的分析程序,找出涉及收入相关账户的非正常和非预期的关系。
  3.2 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的确认和计量虽然重要,但由于他们所代表的会计决策是一种深层次、鲜为人知的隐蔽的会计活动,经常不被人们所注意,确认尤其如此。而面对日益复杂及多样化的交易事项,确认和计量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会计处理时应当按规定予以思考并通过经验和自己的业务水平来加以判断所作的决策,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会计决策。
  目前会计人员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长期以来习惯于依赖现成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在制定和执行会计准则的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改革和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同时会计人员也应积极转变自身观念,必须牢记自己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责任,认真学习和掌握会计准则的新内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觉抵御和防范风险
  3.3 谋求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最大收益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加入WTO后将进一步改善和完善自己的会计准则,并在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创造条件。面对已形成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格局,必须承认现实,善于从不均衡中寻求均衡,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英美会计准则)的对接,尽可能制定出一个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利益,又有助于促进会计国际化,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概念框架。②改变传统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律法规上没规定可以做的事都不去做”的传统观念,避免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境内运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而处于不利的地位。③有意识地培养国际会计人才和国际会计学者,积极争取或创造条件参与国际会计事务。并据此推进会计教育,强化会计研究。④尽快构建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环境适应机制,尽管在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但是,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只要把握分寸、利弊和节奏,就可以平稳、有效地实施我国的会计标准的国际化
  收入的确认是财务会计的一大难题,收入能否确认和何时确认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入确认难的问题,但如何更好地贯彻新准则的精神,是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新问题,还须通过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