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莱堡学派
弗莱堡学派
弗莱堡学派(The Freiburg School )
弗莱堡学派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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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之后,世界经济有两个“奇迹”,就是日本和联邦德国在废墟上迅速崛起,重新成为经济强国。这是耐人寻味的。这主要归功于:德国经济快速复苏的内在原因——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供给者——弗莱堡学派。
弗莱堡学派又名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联邦德国弗莱堡大学为中心形成的主张“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学流派。是在20-30年代以后逐渐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新自由主义学派。
弗莱堡学派在欧根提出的“理想类型概念”基础上,创立了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认为社会市场经济要以实现“全民福利”为基目标;强调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要以自由市场机制的调节为主;反对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有任何垄断形式存在,提出自由原则和国家有限干预原则。
弗莱堡学派试图超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之外的“第三条道路”,提出了一系列旨在调和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的政策主张:颁布“防止限制竞争法”,实行“劳资共同决策”制,稳定物价水平,保持财政预算平衡,工人非无产阶级化,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等。
此学派反对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反对实行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主张国家采取措施,实行自由竞争和价格自动恢复均衡的机制,政府的职能限于为企业创造自由竞争的环境。认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保障生产效率、自由和人类文明生活的理想体制。因其反对国家干预或过多干预经济,一般被视为西方经济学中的“右派”。
代表人物主要有:瓦尔特·欧根、弗兰茨·伯姆、汉斯·格罗斯曼、卢茨、艾哈德、罗布凯等。
弗莱堡学派的定义特点
1、既反对经济上的放任自由,又主张国家要尽量少地干预而只给予必要的干预;
2、既保障私人企业和私人财产的自由,又对资本的某些权利予以限制,让公众得到好处;
3、实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亚当·斯密主张放任自流,凯恩斯主张国家干预。显然,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与两者即相似又有区别。这主要根源于弗莱堡学派的理论。戈罗斯凯特勒给弗莱堡学派的理论以下的定义:
“弗莱堡学派或奥尔多自由主义学派(弗莱堡学派另一名称,‘奥尔多’是德文‘秩序’的音译)是一个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集团,重要的是这个集团以瓦尔特·欧肯和弗兰茨·伯姆为中心,研究应该如何安排一个运行的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问题。这个集团的特征是新自由主义的态度,并致力于形成一种构成一个整体而又由某些原则所指导的经济政策。经济学和法学意义上的奥尔多型思想引起的结果,是根据经济运行的要求为经济设计法律框架。”(戈罗斯凯特勒:《论经济秩序的设计:弗莱堡学派的贡献》)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弗莱堡学派的三个基本特征:
1、这个学派的成员是以瓦尔特·欧肯和弗兰茨·伯姆为首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
2、这个学派的研究中心是市场经济的制度问题,即他们所说的秩序问题。而这个秩序问题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证,涉及经济学和法学两个不同的领域。
3、这个学派的基本倾向是自由主义,并根据这个原则来制定经济政策。而这些政策是用来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秩序。简而言之,就是依靠法治与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实现并保障完全竞争。
弗莱堡学派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弗莱堡学派是一个严格的学术集团,其成员都是其领袖欧肯在德国弗莱堡大学的同事和学生,有密切的私人关系。他们都以欧肯的学说为基础,围绕着经济秩序这个中心,用欧肯开创的“显著特征提炼抽象法”进行各方面的研究,其成果互为补充,并为欧肯的学说提供例证。法学家伯姆是弗莱堡学派的第二号人物。他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从事反论断的研究,通过法律内的各种观念的推导和阐发,最终也得出了秩序的观念。
广义上,还有一些独立从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研究的学者。他们与弗莱堡大学没有学术联系,也不曾参加弗莱堡学派的学术活动。但是,他们得出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与弗莱堡学派相似,所以被认为是广义上的弗莱堡学派的成员。在这些人中,最主要的一位是艾哈德。他领导了德国“二战”后的经济体制该改革和经济重建,是弗莱堡学派的理论的最主要的实践者。
“一战”后,德国爆发严重的通货膨胀。早年追随历史学派的欧肯看到了历史学派不仅无力解决这场通货膨胀,而他们错误的理论使得通货膨胀更厉害。于是,他用边际主义的方法进行研究,在1923年出版了《德国货币问题的批判考察》一书。这标志着欧肯与历史学派决裂和弗莱堡学派开始形成。因为在此书中,他用“显著特征提炼抽象法”代替历史学派的方法,他重视国家在经济生活中作用的社会秩序观,他从货币制度开始研究秩序观念,他的货币政策主张是维护货币制度的经济秩序。
从1924~1929年,德国的经济与政治相对稳定。欧肯于此时研究的战争赔款的问题,并与反自由主义的思潮展开论战,捍卫自由主义。这就奠定了弗莱堡学派的基调——维护自由主义。与此同时,伯姆等从法律的角度从事论断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反垄断的经济法思想。这种思想后来成为弗莱堡学派经济秩序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30年代的大危机中,弗莱堡学派的酝酿完成。欧肯在运用正统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这场危机的过程中,形成弗莱堡学派的中心观念:秩序。
1934年,欧肯出版了《资本理论研究》。在该书中欧肯形成了他的“经济秩序的纯粹形态”学说和一理论分析为中心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论,同时初步阐述了经济秩序和经济过程的关系。这为弗莱堡学派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也在同一时期,伯姆等法学家纷纷加入弗莱堡大学,欧肯也培养出一批接受他思想的学生。于是,弗莱堡学派形成的条件也成熟了。
从1931年1月希特勒当选为德国总理,到1945年5月德国无条件投降、纳粹统治结束这段时期,正式弗莱堡学派的形成时期。这不仅仅是一种巧合。纳粹的统治在使德国在政治上失去自由,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弗莱堡学派的形成,实际上是德国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利用学术研究来反抗纳粹统治。这也正是弗莱堡学派的可贵之处。
1933年前后,伯姆和格劳斯曼·道艾尔来到弗莱堡大学任教。他们和欧肯一样熟悉到经济秩序的重要。于是,三人开始合作编辑“经济秩序”丛书。这标志着弗莱堡学派的正式形成,他们三人被认为是弗莱堡学派的创始人。他们和欧肯的学生们从各个不同的经济领域或经济法领域以理性主义的方法展开研究。他们反对历史必然的宿命观,主张以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去积极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以建立一种合乎人的本性的经济秩序。
而欧肯本人在此时则忙与《国民经济学基础》的写作,研究经济学方法问题。他坚信边际主义的经济理论是正确的,运用边际主义理论来分析经济现实是正确的方法。弗莱堡学派的政策目标是实现边际主义所描述的完全竞争。而普遍实现完全竞争的必要性,又是边际主义的经济理论来论证的。此书的意义在于:
第一,将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提出的“显著特征提炼抽象法”运用到经济学研究中。即从简单的经济事实中得出经济秩序的形式,在根据这些形式提炼出边际主义的理论,在把这些理论运用到具体的历史现实中去,就可以熟悉经济现实。这样,他就与历史学派的方法论——对现象的描述与罗列,完全决裂,创立起把理论与历史结合起来的方法。这种方法成为弗莱堡学派的基本研究方法。
第二,确立了边际主义在经济学中的地位,澄清了当时德国经济学界对边际主义经济理论的模糊、甚至是错误的熟悉。当时,在纳粹的统治下,经济被集中治理,经济过程由国家决定,使人们感到只有从政治的角度才能理解经济现实,边际主义被认为是“苍白的抽象演绎”。为此,年轻一代的经济学家放弃了理论研究,纷纷转向历史学派。现实需要证实经济理论对熟悉经济现实的作用。
第三,全面论述了弗莱堡学派的中心观点——形态学体系,并通过这一概念把经济秩序与边际主义经济理论联系起来。这就奠定了弗莱堡学派的理论基础。
第四,由形态学体系引出对交换经济和集中治理经济的分析。这就成为弗莱堡学派的“竞争秩序”和和战后的“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的基础。
《国民经济学基础》在4年中出了4版,受到德国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这本书奠定了弗莱堡学派的方法论与理论基础,其出版标志着弗莱堡学派已经完全形成,它是弗莱堡学派发展过程中的一块里程碑。
在整个纳粹统治时期,弗莱堡学派以合法的方式,打着为纳粹政策出谋划策的旗号,暗中筹划反纳粹的的经济政策。弗莱堡学派的经济政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这些暗中制定的经济纲领对战后联邦德国的经济政策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弗莱堡学派同纳粹的斗争,标志着他们在学术与政治上的成熟。在纪念发法西斯胜利的同时,我们不应该漏掉了这些不曾上战场、不曾放过一枪一炮的学术工作者们。
战后,弗莱堡学派的成员以经济政策学说为中心来发展自己的思想,为战后的德国复兴尽心尽力。1948年,弗莱堡学派出版了宣传自己理论与政策主张的机关刊物《奥尔多》年鉴。1948年以前,他们的工作重点是要求实行竞争的市场经济;1952年后则是经济垄断问题。他们的中心是要建立靠国家来保障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确立“竞争秩序”。欧肯认为,只有价格机制才能把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假如国家的权力加强,将会破坏个人自由,无以实现公正;但市场也自己的弊端,假如没有国家的监管,最终只会出现垄断,同样破坏自由、竞争。弗莱堡学派的成员就是围绕这思想进行研究的。他们的研究与宣传,有力地支持了艾哈德的新自自由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德国向社会市场经济转轨。联邦德国在弗莱堡学派的理论支持下,凭借着雄厚的工业基础和美国的物资援助,迅速复兴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弗莱堡学派也达到了事业的顶峰。
1950年3月,欧肯在伦敦因感染流行性感冒逝世。同年8月,弗莱堡学派的最具活动能力的成员——米克施也离世,剩下的人也廉颇老矣。弗莱堡学派开始走向衰落。1952年,欧肯夫人与欧肯的学生恩塞尔根据欧肯的遗稿编辑出版了《经济政策原理》。这本书系统阐述弗莱堡学派的经济政策的思想,即构成经济秩序的经济政策的基本任务。这是弗莱堡学派的经典之作。
弗莱堡学派的货币金融学说 一、弗莱堡学派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弗莱堡学派认为,历史上存在过的各国社会经济形式可以抽象地归结为两类:
一类是自由市场经济,即彻底自由放任和完全价格调节的经济模式;
另一类是集中治理经济,即在政府统一计划和有力控制下的经济模式。
这两种模式都不是理想的模式。弗莱堡学派认为应该在漫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和严格的政府管制之间寻找一条理想和完善的中间道路,这种理想的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就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它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吸收集中治理的理想成份所构成的。在微观上,应广泛发挥市场机制的效能,在宏观上,则要保护和维持社会经济秩序,以防止社会动荡和混乱。因此,“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指在国家保护和维持的社会经济秩序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全部有效机能,保证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与个人自由达到完全协调一致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3.政府适当干预,维持经济秩序;
弗莱堡学派认为,在社会市场经济中的筹资主体是企业和政府,筹集资金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第二,通过提高物价的办法筹集资金;
弗莱堡学派认为,上述三种方法相比,后面两种都是不可取的,理想的办法应该是通过自由资本市场筹资。在自由资本市场上筹资主要采用银行信贷融资和发行有价证券融资两种方式,从企业家的角度看,银行信贷是较为有利的融资方式。他们认为,证券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二种形式,相比之下,他们认为发行人民股票是最优的筹资形式。
弗莱堡学派认为,货币供给的总原则应该是保证币值稳定。他们认为,稳定货币主要是指稳定币值,因为只有稳定币值才能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稳定经济,因此稳定币值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条件。保证币值稳定实际也就是保证货币供给量与实际需要量相一致。
弗莱堡学派认为,要对货币供给进行有效的控制,应该科学地对货币供给区分层次。他们把货币供给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他们把M1和M2称狭义货币,把M3称作广义货币,认为M1和M2这两个层次的货币在短期内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经常处于强烈的波动之中,而这种波动是中心银行难以控制的,因此,M1和M2不宜作为货币供给量的控制指标。相比之下,由于广义货币M3在短期内比M1、M2更具有稳定性,覆盖面也广,又与整体经济活动联系密切,因此,中心银行可以采用M3作为货币供给的控制指标。
弗莱堡学派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在不断发展的,货币供给不可能一成不变,要使货币供给的变化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必须确定恰当的货币供给增长率。在确定货币供给增长率时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弗莱堡学派认为,货币供给应该与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相适应;货币供给的增长率也应当按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率为主要依据来确定,而不是按已实现的或当年可能的经济增长率来确定。潜在社会生产能力是指应该生产出多少,是人们在规范经济学范畴下所作的最优选择,所以,当年的货币供给增长率必须与该年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率相同步,才能保证该年度的货币增长和经济增长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同时,由于资源的稳定性,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是相对稳定的,它受各方面的干扰较小,因此,根据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来确定货币供给增长率,就能够保持货币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性。
2.可承受的通货膨胀(紧缩)率是确定货币供给增长率的主要限定因素
可承受的通货膨胀率或通货紧缩率因素是中心银行为了抵御国内外各种干扰所必需的。他们认为,由于德国的经济具有很强的外向性,德国马克又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主要储备货币,所以国际经济形势和汇率的波动会对国内经济产生较大的冲击力;与此同时,国内经济也可能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出现波动,所以精确地、机械地按潜在生产能力增长来确定货币供给增长率,就难以抵御和克服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中心银行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在特定时期和非凡情况下,可以在确定货币供给增长率时加上一个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率。但是中心银行所加入的通货膨胀(紧缩)率必须限定在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也即具有可承受性。这种可承受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率的特点,一是水平低,一般在5%以下;二是时间短,一般在2—3年之内。这种人为加入的通货膨胀或紧缩因素在中期内就能被经济吸收和消化掉,不致于引起长期物价上涨。为了克服国内经济周期的影响,中心银行制定的货币供给增长率往往在经济衰退时期略高于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率;而在经济高涨时期又略低于潜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增长率,其目的旨在同时兼顾保证币值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所谓“区间论”,是指把货币供给增长率从一个具体数值变为一个特定范围。这种理论认为,由于受技术上所能达到的精确度所限,货币供给增长率本身就不是一个精确的值。为了对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提供一个“缓冲”的余地,也为了减轻确定货币供给量中的技术性困难,划定1-3%的货币供给增长率区间是必要的和合适的。从1979年开始,中心银行以这个理论为指导,采用了货币增长率的区间指标。
1.货币政策目标
中心银行作为保卫货币的职能机关,必须把稳定货币作为其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
从根本上说,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依靠于货币稳定。因为自由价格的形成和有效的竞争、企业家的正常活动和经济人道主义的实施,都是以货币的稳定为基本条件的。假如货币不稳,例如出现通货膨胀,就会使币值下跌,造成物价普遍上涨,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因干扰了市场信号,妨碍自由价格的形成和有效竞争;因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破坏了企业家经营活动的良好环境;因降低了工人的实际购买力,引起劳资双方的各种摩擦,动摇了原有的社会伙伴关系;因减少了人们的实际收益,使人们对货币的价值失去信心,造成储蓄下降,危及资金的积累。这一切都是从根本上危害了社会市场经济,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弗莱堡学派认为,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可有多个目标,例如发展经济、维持充分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也可以有自己的政策目标,但对于中心银行来说,货币政策的目标只能以稳定货币为主。只有稳定货币,才能稳定经济,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持正常的秩序;才能保障其他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为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其他目标鼎力相助。因此保卫货币,稳定币值是中心银行的基本职责和首要目标。当中心银行的这一政策目标与其他经济政策目标发生冲突时,或稳定货币与经济发展出现矛盾时,中心银行必须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坚定不移地把稳定货币放在首位,这样做事实上是对其他政策目标的最大支持,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最大贡献。可见,弗莱堡学派中心银行的政策目标主张与货币供给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弗莱堡学派认为,要实现稳定货币这个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还需要正确确定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来进行实际的操作。他们不同意把利率或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其理由是,利率或汇率是经济体系中的内生变量,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因素,有经济的也有非经济的因素,它们之中有许多因素是中心银行无法控制的,假如把利率或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中心银行的政策效果会很不理想。
他们认为,稳定货币的核心是稳定币值,而币值的稳定与否取决于货币供给量的多少,因此,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应该是货币供给量。只有控制货币供给量才能比较直接而有效地达到稳定货币的目的。他们主张把中心银行货币量作为货币供给量的操作指标。他们认为中心银行货币量既能反映总体经济中货币供给的状况,又处于中心银行的控制之下,所以把中心银行货币量作为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是合适的。一般来说,中心银行货币量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基数,其变动量是以增长率来表示的,因此,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盯住的是中心银行货币量的增长率,具体地说就是以非银行部门持有的现金加上按不变预备金率计算的银行部门最低法定预备金总额表示的中心银行货币量的增长率。
- 九.货币目标公布制
所谓“货币目标公布制”,是指中心银行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公众公布下一年度货币供给量增长的控制指标,作为下一年度中心银行货币供给的准绳。自1974年起,前西德中心银行一直实行这种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弗莱堡学派对实行这种制度的必要性和优点作了理论上的阐述。他们认为,实行货币目标公布制,尤其是严格地按公布的控制指标供给货币,是稳定货币,稳定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货币目标公布制的好处在于:
第二,提前公布既定的货币供给量增长的控制指标,可以消除雇主和工会对通货膨胀的不当预期,有效地防止工资——物价追逐所引起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同时还能减少劳资双方因对物价上涨不同预期引起的摩擦和争执,有利于巩固社会伙伴关系。假如中心银行在实施货币目标公布制中,能够加强与雇主、工会的沟通,还可以加深彼此的理解和合作;
第四,为各经济单位安排下一年度的经济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
弗莱堡学派把一个国家金融业的结构和制度称之为金融体制,具体包括两大体系:
二是由各种金融法令和规章制度组成的法规体系。
金融控制是中心银行依照各种法规,按货币政策的要求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进行引导、调节、限制和治理的总称。他们认为,金融体制和金融控制之间有密切的相关关系,主要表现为:
- 十一.金融体制的构成
1.金融体系
德国的金融体系主要由独立的中心银行、全能的银行系统和银行监督局构成。
2.金融法规体系
前西德确立了庞大健全的金融法规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信用业法》和《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此外,还有众多的专门法规。除金融法规以外,对于银行业务活动还要求遵守其他的相关法律,如《商业交易法》、《股份公司法》等等。
弗莱堡学派认为,金融控制的主要和首要任务是贯彻货币政策,实现公布的货币供给目标,稳定和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的货币环境。因此,金融控制的重点应该放在货币供给上,包括货币供给量和信贷总额。由于以中心银行货币量表示的货币供给增长率的变化牵制着信贷总额,所以,金融控制的要害在于货币供给增长率。
怎样控制货币供给增长率才能实现货币长期稳定的目标呢?弗莱堡学派者认为,除了按照潜在社会生产能力增长率和可承受的通货膨胀(紧缩)率确定货币供给增长率以外,还应该将货币供给增长率按时间长度制订出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中期目标是指五年内的货币供给增长率,短期目标是指年度货币供给增长率。为了既能适应经济需要,又能保证货币稳定,他们提出控制中期目标更为重要。而短期目标根据每年不同情况,制定的年度货币供给增长率区间,可以答应有一定幅度的小波动,个别年份可以略高一些,个别年份可以略低一些,不必强求均等,但是五年内决不能突破既定的中期目标。这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金融控制,被认为是德国中心银行稳定货币供给的一条经验。
根据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作为金融企业的银行,其经营活动完全是独立自主进行的,中心银行无权直接干预他们的经济行为和经营决策,而只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达到预定的目标。
他们认为,由于货币数量和信贷总额形成的渠道不同,运动轨迹不同而处于不同的层次上,因此金融控制也应该分层次进行,通过间接控制信贷总额实现既定的货币供给增长率目标。这种间接控制的手段主要是:
(2)短期放款利率,即中心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指定证券为担保的短期贷款利率,称作“伦巴德业务”。
(3)证券回购协议利率,即中心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与各金融机构签订证券回购协议时的利率。
这三种利率都是中心银行可以自行决定的,变动它们就可以间接影响社会的信贷总额,进而控制货币量。
第二,流动性政策手段。其中最主要的有:
(3)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影响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率,调节信贷规模,进而控制货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