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价
①利润最大化。
②采用低价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
③分层撇油。先定高价,再逐步降价,吸引次一层对价格较敏感的顾客。
④实现目标利润。一般是目标资金利润率,也有用销售利润率或固定利润额的。
⑤扩大推销产品。制定某种产品价格的目的是促使所有产品的销售。
⑥产品质量领先。为使产品质量在市场同类产品中领先而制定高价,补偿提高质量所需成本和研究开发费用。
⑦扩大本期销售收入。根据产品需求与价格之间的函数关系,制定尽量扩大本期销售收入的价格。
⑧稳定价格水平。商品需求量波动大的行业适合采用这种定价目标,在社会需求量突然下降时,不致于导致价格猛烈下降,有利于保证企业实现目标利润。
⑨应付或防止竞争。在与竞争产品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生产技术、产品特点、成本条件和市场竞争形势决定价格。可有以下几种选择:在竞争激烈或少数卖主控制市场的情况下,制定与竞争者相同的价格;经营费用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能力打入其他企业建立了牢固基础的市场时,制定低于竞争者的价格;产品质量优于竞争产品或有某些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商店形象和所处地理位置优于竞争者,制定高于竞争产品的价格。⑩维持企业生存。当市场因生产能力过剩而竞争激烈或消费者需求改变时,以避免倒闭原则为限度,根据变动成本或变动成本加部分固定成本定价。
侧重成本的定价方法
属于会计学的定价方法。有以下4种:①完全成本加成定价法。在完全成本(直接成本加间接费用)的基础上加一定比例利润制定价格。②加工成本定价法。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按加工成本计算利润,原材料和间接费用不计利润;另一种是除按加工成本计算利润外,原材料也计算一部分利润,但间接费用不计利润。③差别成本定价法。对超出定价依据产量水平的超产产量,根据其成本的不同,制定差别价格。不需新增生产能力时,增产产量的变动成本是定价的最低限度。需要新增生产能力时,则要考虑新增加的固定成本。④目标利润定价法。按企业生产能力和成本构成情况估算不同产量条件下的总成本变动趋势;根据市场供求竞争情况确定计划期生产能力的利用率和总产量;根据总成本变动趋势曲线估算计划总成本,根据目标资金利润率换算出成本利润率;用成本利润率乘以计划总成本求得目标利润额;计划总成本加目标利润额等于目标销售收入;目标销售收入除以计划产量等于价格。
内容
侧重需求的定价方法
以消费者对产品的看法和需求急迫程度为基础定价。包括:①直觉价值定价法。按顾客能够察觉到的自己产品与竞争产品的相对直觉价值定价。根据产品直觉价值做出初步价格决策;估计按此价格的可销数量;按可销数量估算所需设备能力、投资和单位成本;计算能否获得满意利润,能则着手开发该产品,不能则作罢。这种定价方法的关键是准确估计市场对直觉价值的评价。企业可以采用直接评定价格等级法、评定直觉价值等级法及特征法评定产品直觉价值。②需求差异定价法。按顾客不同的需求程度制定不同的价格。对需求急迫的顾客,按价目表价格,对不太急迫的,通过讨价还价,执行较低价格;对使用价值相同、外观形态略有不同的产品制定不同价格,价差不等于边际成本差;按不同位置或不同时间制定不同价格,价差取决于需求差。
侧重竞争的定价方法
包括:①通行价格定价法。按随行就市原则定价。②密封投标定价法。买方根据既尽量维护买方利益又要照顾卖方有利可图的原则,提出招标项目的招标条件,卖方根据自身条件对投标机会进行筛选,对决定投标的项目,在规定日期内,以密封信件报价。同样条件下,报价最低的卖主中标。报价的关键是正确判断各种报价的中标概率,找出既能保证投标取胜,又能获取最大预期利润的报价。为有效地发挥投标交易方式在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特别是促使卖主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或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通常规定保证卖主之间公平竞争的办法,使合格投标人都有参加投标的机会(见开标价格)。
中国的企业定价
中国在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前,企业基本没有定价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定价权也纳入经济改革的目标,成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的企业定价主要包括:①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②对属于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限度内制定商品的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③在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领域内,企业有以下权利:对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物价部门批准实行优质优价的产品,在规定的加价幅度内制定商品价格;按照规定权限范围,确定残损废次、冷背呆滞商品的价格;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企业对商品定价的具体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国家指导下的企业定价,另一类是市场调节下的企业定价。国家指导下的企业定价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各方面情况的通盘考虑为前提条件;在核实商品的社会成本和规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考虑较长时期、较大市场范围的供求状况;有计划地规定商品的基价、价格变动方向、幅度或限价等,并通过相应的计划手段保证实施。其具体形式有:
1.幅度浮动价格,由国家规定中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由生产经营者在规定的限度内自主定价。
2.限度价格,由国家规定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由生产经营者在限价的范围内自主定价。
3.协议统一价格,由产地物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工业、商业、外贸和农业等产需各方协商议定的价格,在产地统一执行。
4.衔接协商价格,由毗邻地区有关部门协商衔接,在毗邻地区分别执行的价格。
5.行业协商价格,由本行业生产经营者协商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在本地统一执行的价格。
6.提价须申报批准的价格,主要对某些严重供不应求的重要商品,为稳定物价所采取的措施。
市场调节下的企业定价属于自由价格,按买卖双方在具体价格确定中的作用可分为单方面的企业定价和买卖双方的协商议价两种。单方面的企业定价是指价格由买卖双方中的某一方来确定,而另一方可以不接受,但又不能直接改变对方确定的价格。买卖双方的协商议价,是买主与卖主之间通过讨价还价确定的价格。
1.确立定价目标,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和条件下,在对市场进行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确立企业定价活动所希望达到的有效结果。常见的定价目标有争取最大利润、保持和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取理想的投资报酬、稳定业务关系等。
2.搜集资料。包括外部资料和内部资料两部分。内部资料主要指企业有关商品价格的历史资料、商品生产经营成本资料、费用资料、销售资料、利润资料、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的历史资料、现有状况资料和未来趋势资料等。外部资料主要指国家经济政策资料、经济法律资料等。
3.拟定达到定价目标的可行方案。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价格的定价原则、方法、定价水平、对墓本价格的补充措施、价格方案执行的组织措施、本方案与定价目标的吻合程度,本方案可能引起的竞争者反应、方案的实施。
4.选择最优化价格决策方案。
5.贯彻实施。
6.追踪价格决策。
企业对商品进行定价、调价需要遵守向有关部门和下设机构进行通知的制度。通知制度的内容是:
1.价格通知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全面、清晰。价格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质量、等级、产地、货号、价格(调价通知要注明两个价格)、计价单位、价格执行时间、通知接受单位、执行单位等。
2.价格通知要下达或送达企业的,财会部门、统计部门、业务部门和企业外部的有关主管单位、业务往来单位等等。
3.价格通知下达给执行单位时,既要发出单位(物价职能部门)的签字(盖章),又要有执行单位的签字(盖章),并且双方要各执一份,以便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