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消费税
特别消费税(SpecialConsumptionTax)是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1988年,中国生产、流通领域出现了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等商品供求矛盾突出,经营渠道混乱,倒买倒卖牟取暴利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国务院为了整顿和治理这种混乱现象,调节消费,调节生产,减少进口用汇,决定从1989年2月1日起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对小轿车加强销售管理,同时开征特别消费税。这是国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
特别消费税是
为了便于征管,特别消费税选定了工业环节和进口环节为纳税环节。特别消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规定单位税额征收。单位税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和调整。
(2)小轿车:进口整车,从苏联、东欧地区进口的伏尔加牌每辆0.8万元;拉达牌(各种规格)每辆0.5万元;波罗乃茨、菲亚特125P(含箱式)、达西亚牌每辆0.2万元;菲亚特126P牌暂免征特别消费税。从苏联、东欧地区以外进口的,每辆4万元。进口散件组装车:夏利牌每辆0.2万元;桑塔纳牌、标致(505)牌、奥迪(100,四缸)牌,每辆1.5万元;北京切诺基牌每辆1万元;国产小轿车每辆1万元。
(3)吉普车:进口整车,从苏联、东欧地区进口的拉达2121牌、阿罗2424牌每辆0.5万元;其他车每辆3.5万元;进口散件组装车每辆1.5万元;国产吉普车每辆0.5万元。
(4)面包车(包括工具车):进口整车每辆3万元;进口散件组装车每辆1万元。国产车每辆0.5万元。
中国摩托车发展的最好时期,摩托车产品的利税率为15%,以后逐渐下降为10%。那么,这一特别消费税,一下就把摩托车的利润全部搞光。10年来,中国摩托车行业所上交的特别消费税已达近500个亿。因为没有钱,摩托车工业不能开发新产品,不能加大科技投入,不能扩大自主的知识产权,不能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覆盖“两个市场”,不能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搞名牌产品,总之一切都不能进行。
要给摩托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它不是消费品而是机动、灵活的交通工具,这才是科学的定义。因此,它不需要,也不应该缴纳特别消费税。相反,像彩电、冰箱、音响设备等家用电器反而不缴纳特别消费税。这种简单、生硬的做法,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它与商品经济格格不入,因为它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十年来,要求取消和减少特别消费税的呼声此起彼伏,但却收效甚微!考虑到数万“弱势群体”的强烈呼声,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对摩托车特别消费税,无论如何是应该停止了。
其一,网络游戏属于其中哪一类?依照作者的说法,应该属于“对人类健康不利产品”类。然而问题是,对一小部分人(缺乏自制的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的网游,是否能够上升到像香烟一样对整个人类影响的地步?对少部分人造成负面影响,是否能升华为对社会造成损失?
其二,作者将网游属于暴利行业作为对其征收消费税的理由之一,按照这种逻辑,是否应该对电信运营商征收消费税?另外,网游也包括自己的开发成本且生命周期较短,中国只有包括盛大在内少数几家网游公司大赚其钱,大多数网游公司只是盈亏平衡甚至亏损。
其三,即使对网游公司征收消费税,能否为部分人的“社会损失埋单”?税收属于国家财政的一部分,消费税也不例外,如何运用消费税属于财政部门的权力,并不因征收来源于网游公司,就必须用这部分钱来弥补网游给部分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
那么,一方面网游产业要发展,一方面是其给部分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以为应该由网游公司发起成立一个基金会,专门用于对痴迷于网游不能自拔的青少年的矫正工作,可以由网游行业协会出面组织,按照各个网游公司的利润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1)出口的应税小轿车免征特别消费税;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交代表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在华机构)和外交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华机构的外籍代表),进口和在国家批准的免税商店或销售点购买的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自用的,免征特别消费税;
(3)外国企业、新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在华常驻人员或技职人员进口的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以及旅客携带进口的彩色电视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的,免征特别消费税;
(4)外贸企业、工贸公司为出口而从工业企业收购的国产彩色电视机;
(5)中国友谊服务总公司下属友谊公司(商店)、华侨商品供应系统、外轮供应公司和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及其下属侨汇商店,以外汇和侨汇销售的彩色电视机,不论国产和进口,一律减半征收特别消费税,并在发票上如实注明减征后的特别消费税税额;
(6)工业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工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国产彩色电视机,出口后凭报关单、出口发票和代理出口产品证明,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特别消费税手续;
(7)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其他免税。1994年税制改革时,国家设置了新的消费税税种,代替了原来的特别消费税。
二、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应纳税额详见附件一。进口成套散件在进口环节不征特别消费税。
三、免征特别消费税的范围: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在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人员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华机构的代表(不包括这些机构中的中国雇员)进口的小轿车;
(二)外国投资企业进口的小轿车,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的,免征特别消费税;
(三)外国企业、新闻代表机构在华的常驻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在华的技职人员进口的小轿车,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的,免征特别消费税。
四、实行集中纳税的外贸专业总公司进口的小轿车,四月二十二日及以后开出的货款结算单,应按规定征收特别消费税。
五、进口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的专用缴款书暂用代征税的专用缴款书代替,并应注明为“小轿车特别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旅客携带进口的小轿车征收的特别消费税使用《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并注明“代征特别消费税100元”。
六、特别消费税税款一律上缴中央金库。具体财务手续可按我署《关于进口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补充通知》第七条办理。
七、对于西藏进口的小轿车亦应征收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的收入归属问题,待财政部另行研究解决。
八、请各关于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海关现场对外公告(公告稿见附件二),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不登报、不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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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找法网 http://china.findlaw.cn/fagui/xz/28/190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