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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利益实体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公司企业投资
  一般而言要符合VIEs范畴需符合几个个要件,投资此VIEs者虽拥有此利益实体部分的权利,但无权进行公司的重大决策,换言之,董事会高层人事更迭、投票等,此利益实体的投资人无权置喙。归类于VIEs的投资项目规模占企业本身的资本额必须很低。
  根据美国会计准则FIN 46-R的规定,企业财报中必须揭露VIEs可能的最大亏损数字。这个做法看似保守,但实务上银行常在财报的注解中告诉投资人,不必对这个最大亏损数字太过认真。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美国标准会计准则FIN46(FASB Interpretion No. 46,关于企业合并)中关于(被投资)实体的一个术语,是指投资企业持有具有控制性的利益,但该利益并非来自于多数表决权。可变利益实体的概念与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的概念相近。之所以要确认可变利益实体是由于投资企业需要将这类利益实体纳入其并表报表的范围。
  VIE(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是SPE(特殊目的实体)一种SPE是一种寿命很短的公司。建立这样的公司的目的就是完成某些具体的短期任务,比如规避金融风险(通常是破产)、避税或其他监管风险。SPE可以被一个以上的实体拥有,其主要出资方常常是银行,都是由和主要出资方银行没有牵连的“孤儿”公司设立,这样发生亏损的时候也不用并入银行资产负债表. VIE和SPE的不同之处在于,根据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制定的FIN46条款规定:承担VIE主要风险收益的“第一受益人”需要把VIE资产合并入自己的财务报表,作为表内资产加以披露。
  VIE是2001年安然丑闻之后产生的新概念。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拥有多数投票权才会要求合并报表。安然事件之后,只要这个实体符合VIE的标准,就需要合并报表
  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紧急出台了FIN46。由于时间紧迫,甚至没有来得及制定相关会计准则,而是做为一条解释性条款列在ARB 51(关于合并报表的规定)之下
  根据FIN46条款,凡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任一条件的SPE都应被视作VIE,将其损益状况并入“第一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1)风险股本很少,这个实体(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资支持,实体本身的股东只有很少的投票权;(2)实体(公司)的股东无法控制公司;(3)股东享受的投票权和股东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设置这样的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大的金融机构通过‘孤儿’公司控制外资产,却能把大量的风险收益隐藏。FIN46条可以保证,至少有一家机构会把这样的表外资产并入报表
  2007年11月,花旗集团惊爆出的110亿美元资产减记,其中有很多来源于之前隐藏着的250亿美元外资产单词释义
  vie
  英音:[vai]美音:[va?]
  不及物动词vi. 争;竞争[(+with/for)]
  They vied with one another for the trophy.
  他们互相争夺奖杯。
  及物动词vt.
  
使竞争;使针锋相对[(+against国家简称
  VIE是越南简写全称为Vietnam
  越南,全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 Nam),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接壤,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面和南面临南海,海岸线长3260多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