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税率
税基与税额成等比例变化,不以税基大小为转移的税率。税率的一种类型。
这种税率,应征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呈等比例增加,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是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实行等比负担,有利于鼓励规模经营和平等竞争,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水平,计算简便,符合效率原则。比例税率的缺点是在调节收入分配,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比例税率的共同特点是税额与税基始终保持同一比率,税额随税基的增减而同比率增减。从财政方面看,它可使税收收入随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具有一定的弹性,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税收收入也会不断增加。从经济方面看,它可使税收负担随收入的变化而变化,收入多者负担多,收入少者负担少。但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由于收入多者和收入少者的负担能力不尽相同,按照同一比率征税,存在表面平等掩盖实际不平等的弊病。因此在实际运用中,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对商品的课税,而对所得或财产的课税则大多使用累进税率。
从财政方面看,它可使税收收入随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具有一定的弹性,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税收收入也会不断增加。
从经济方面看,它可使税收负担随收入的变化而变化,收入多者负担多,收入少者负担少。
但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由于收入多者和收入少者的负担能力不尽相同,按照同一比率征税,存在表面平等掩盖实际不平等的弊病。因此在实际运用中,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对商业、劳务的课税,而对所得或财产的课税则大多使用累进税率。
(1)统一比例税率,即在一个税种中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如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25%的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即在一个税种中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具体又可作如下细分: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即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只规定征税的上、下限幅度,各地在此幅度内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的比例税率。如现行营业税中对娱乐业征税采用的5%~20%的比例税率。
(4)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量扣除一定的数额即“免征额”后,仅就超过部分征税的比例税率。这是一种具有累进性质的特殊的比例税率。如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所得征税即采用了这种税率形式。
(5)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量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即“起征点”的,则全额按规定比例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如现行增值税中,纳税人(限于个人)销售货物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按规定的比例税率征税。
比例税率有多种类型。按自身的表现形式划分,有以绝对额形式表示的额式比例税率和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率式比例税率。按对征税对象或纳税人的使用方式划分,有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统一比例税率是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均按统一的比率计算应纳税额;差别比例税率是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分别按不同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如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