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
什么是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是指借助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对接并完成交易的借贷模式。
它事实上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将熟人之间的借贷放到网络上进行,发展到陌生网友之间,网站作为一个中介平台为资金提供方和需求方提供信息匹配,并对其身份及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网络借贷风险性
第一,易诱发违约诈骗犯罪。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第二,虚假信息注册后的非法集资行为。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部分多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一旦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极有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第三,个人重要资料外泄。在借贷行为需要大量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借贷者身份证、户口、信用卡等重要资料均真实有效,且高清晰扫描。一旦上传用户个人无法删除,须由网站相关负责人管理。
">编辑]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国外的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产生于英国。2005年3月,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的是P2P(person to person)社区贷款服务。在该模式下,网站首先将借款入分四个信用等级,出借者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时限进行选择,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间人,承担包括双方交易中所有事务、法律文件、信用认证、追讨欠账等责任。为规避风险,Zopa还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2007年2月在美国开始出现一家名为“Prospe”个人信贷网站。由于信用体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过验证的当天就可以获得借款。除以上两家之外,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信货网站还有Lending 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网站不仪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投资者可以将钱免息借给其他国家的低收入者,在这里,投资并不仅仅是“用钱生钱”,也可用于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该网站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总体来看,由于较旱地建立了信用体制,国外网络借贷体系已较为成熟。
2、国内的发展情况
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7月在上海成功试运营。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发中“借钱”和“还钱”,这样做降低了借不到钱和借钱不还的风险。拍拍贷还引入了竞标机制,竞标双方一旦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就意味着借入者认为自己通过较为满意的利率融入了资金,而借出者也认为自己将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
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由于国内信用机制不够成熟,齐放网选择了诚信机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好的高校市场,每个大学生借款人必须通过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并且必须填写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证,当借款关系成立后,钱不会直接划到求助学生的银行账户,而是先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再由学校将这笔钱发给借款学生,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防范借款风险(见表1)。
除这两家相对人气较旺、完全采用网络的思维进行借贷操作的网站外,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络借贷供求平台也在为当地的借贷者和货款者提供中介服务。不过,这些网站基于地缘、人缘的因素较多,网络只是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是宣传手段,而非纯粹意义的网上借贷,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编辑]国内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入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齐放网目前还未出珊违约情况(截至2009年4月底齐放网的还款率是100%),但由于该网站仍处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并随着其大范围推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3、法律保护的利息水平为银行利率四倍,放贷方的贷款收益保证有限
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借贷行为的利息收益。以拍拍贷网站为例,目前的借款一般期限都在一年以内,但是年利率最高达23%(2008年12月23目调整后的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利率为4.86%,其4倍为19.44%;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5.31%,其4倍为21.24%),对网站正在进行中的借款列表进行粗略统计,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约r与全部借款的80%,这些放贷方的贷款收益显然不能全部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高利率正是网络借贷得以风靡的主要原因,相比国内其他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人气较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很多投资者可能就会放弃在网上放贷的想法。
4、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如果存在不规范经营,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入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而贷款经由此账户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和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编辑]网络借贷加强监管的建议
1、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其次,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方、网站,放贷人和借款人各自的义务。
2、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
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
3、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网站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
培育一至两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标杆性网络借贷平台,借鉴淘宝的“先行赔付”购物规则,提出网络借贷“先行付息”概念,违约的贷款由网站先行代为支付部分利息,并协助追缴。将来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可考虑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网站信用数据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
参考文献
网络借贷是指借助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对接并完成交易的借贷模式。
它事实上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将熟人之间的借贷放到网络上进行,发展到陌生网友之间,网站作为一个中介平台为资金提供方和需求方提供信息匹配,并对其身份及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网络借贷风险性
第一,易诱发违约诈骗犯罪。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第二,虚假信息注册后的非法集资行为。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部分多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一旦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极有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第三,个人重要资料外泄。在借贷行为需要大量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借贷者身份证、户口、信用卡等重要资料均真实有效,且高清晰扫描。一旦上传用户个人无法删除,须由网站相关负责人管理。
">编辑]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国外的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产生于英国。2005年3月,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的是P2P(person to person)社区贷款服务。在该模式下,网站首先将借款入分四个信用等级,出借者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时限进行选择,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间人,承担包括双方交易中所有事务、法律文件、信用认证、追讨欠账等责任。为规避风险,Zopa还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2007年2月在美国开始出现一家名为“Prospe”个人信贷网站。由于信用体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过验证的当天就可以获得借款。除以上两家之外,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信货网站还有Lending 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网站不仪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投资者可以将钱免息借给其他国家的低收入者,在这里,投资并不仅仅是“用钱生钱”,也可用于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该网站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总体来看,由于较旱地建立了信用体制,国外网络借贷体系已较为成熟。
2、国内的发展情况
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7月在上海成功试运营。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发中“借钱”和“还钱”,这样做降低了借不到钱和借钱不还的风险。拍拍贷还引入了竞标机制,竞标双方一旦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就意味着借入者认为自己通过较为满意的利率融入了资金,而借出者也认为自己将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
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由于国内信用机制不够成熟,齐放网选择了诚信机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好的高校市场,每个大学生借款人必须通过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并且必须填写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证,当借款关系成立后,钱不会直接划到求助学生的银行账户,而是先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再由学校将这笔钱发给借款学生,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防范借款风险(见表1)。
除这两家相对人气较旺、完全采用网络的思维进行借贷操作的网站外,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络借贷供求平台也在为当地的借贷者和货款者提供中介服务。不过,这些网站基于地缘、人缘的因素较多,网络只是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是宣传手段,而非纯粹意义的网上借贷,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编辑]国内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入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齐放网目前还未出珊违约情况(截至2009年4月底齐放网的还款率是100%),但由于该网站仍处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并随着其大范围推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3、法律保护的利息水平为银行利率四倍,放贷方的贷款收益保证有限
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借贷行为的利息收益。以拍拍贷网站为例,目前的借款一般期限都在一年以内,但是年利率最高达23%(2008年12月23目调整后的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利率为4.86%,其4倍为19.44%;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5.31%,其4倍为21.24%),对网站正在进行中的借款列表进行粗略统计,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约r与全部借款的80%,这些放贷方的贷款收益显然不能全部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高利率正是网络借贷得以风靡的主要原因,相比国内其他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人气较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很多投资者可能就会放弃在网上放贷的想法。
4、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如果存在不规范经营,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入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而贷款经由此账户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和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编辑]网络借贷加强监管的建议
1、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其次,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方、网站,放贷人和借款人各自的义务。
2、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
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
3、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网站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
培育一至两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标杆性网络借贷平台,借鉴淘宝的“先行赔付”购物规则,提出网络借贷“先行付息”概念,违约的贷款由网站先行代为支付部分利息,并协助追缴。将来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可考虑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网站信用数据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当代经济2009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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