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基本概念
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家的技术安全,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
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现状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专利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和2000年中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减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形成了包括专利管理、审查、研究、教育、执法、中介服务以及专利信息等组织机构在内的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专利保护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充满生机活力,专利申请量增长势头强劲。“九五”期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81%,年均增长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动作的专利保护机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受理和处理专利纠纷案和侵权案1.5万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查处冒充专利行为4000多件。
pic-info">知识产权保护
5、不断开拓国际合作的新局面。中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挑战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实现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他们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国家在知识资源上形成比较优势,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pic-info">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首先,各级政府应按照依法制国的方针,转变职能,适应入世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营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笼统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影响行业发展水平和方向的专利项目实施上来,建设拥有自己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同时在技术创新中,要充分发挥他们自己的科技优势,在若干技术领域内取得优势,并申请专利保护,注重开发专利新产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占有和垄断市场。
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扶持。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的实施。同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资金应向高科技专利项目实施上倾斜,积极扶持和发展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
三是在机制上予以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还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机制。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通过执法来推动全民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激励科技人员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鼓励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其次,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要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将技术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转化成经济效益。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中国在高科技的整体水平和绝对水平上,与世界工业强国还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领域也有自己的优势,处于世界前沿,其中许多极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
二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中国在一些传统民族产业领域占绝对优势,然而,他们一味固守传统,不重视传统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绝对优势也会逐渐丧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药产业稀土产业基因产业等。
三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企业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技术引进成功的重点。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甚至将消化、吸收与创新作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日本的崛起与其说是技术引进的成功,倒不如说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成功。日本钢铁技术引进之后,各大企业就联合组成研究班子,进行消化吸收和综合,每花1日元引进技术,就用2-3日元来进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企业提高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曾经是而且现在和将来都应该是他们研究开发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这一点上,中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应有所作为。
四要采取“以小换大”的竞争策略。入世必然带来大量外国科技企业的涌入,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专利政策,打破他人专利权的独占地位。这主要是利用后续专利与在先专利法的比较优势,在入世后对国外高新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在对在先专利进行研究改进之后,积极申请后续专利。美国一家企业在日本申请了一个专利,日本人立即对其加以研究,将专利产品换了颜色申请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结果,带该颜色的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比美国产品好销,迫使美国人要么“以大换小”进行交叉许可,要么让出市场收取许可费。日本人由于熟悉本国民族风情,只动了一个小脑筋就以“以小换大”的策略占了美国人的大便宜。这个事例道出了一个道理,中国的企业也可在别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哪怕是局部的小改进,只要能产生较大的市场效应,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与外国企业的专利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
第三,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而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
要提高全民族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彻底纠正那种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轻视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做法,把科技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一)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就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近年来在世界上知识产权不仅被各国视为科技问题、经济问题,乃至于演化成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国际问题。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pic-info">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
美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日本在过去几十年里,曾提出过“教育立国”、“科技立国”等口号,到2002年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要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此外,俄罗斯、韩国和印度等国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同时也把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深化
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在国际上,长久以来商业方法专利都被认为是一种“自然产物”而不能给予专利保护。但随着世界商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传统观念正受到挑战。商业方法是否具有“获专利保护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专利一并成为目前业界最为关注的话题。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提出了保护的构想。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强化专有性。比如,驰名商标现在已经脱离了商品或服务而作为一个专有种类被列入保护范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不明确的DNA序列。
(三)知识产权审批的时间加快,保护的期限延长,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
为了鼓励创新,增加知识产权的贮备量,许多国家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来提高审批效率。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200年以来,共授予了600多万件专利,其中第一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00年,第二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50年,第三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25年,而第四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2年半。目前,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每周大约授予3500件专利和2000件商标,由此可见,美国审批专利的的时间逐渐缩短。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其存续是有法定期限的。对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仅在不同家或为同地区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而且就是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个地区的小问时间也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依据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规定,凡儿参加同际公约的同家或地区其本国或本地区为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时间可以超过而不能少于国际公约年限。目前,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已基本都达到了国际公约的年限,而且还有进一步延长的趋势。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网均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一方山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逐步增氏。如美国在1990年到1994年间知识产权诉讼中所涉及的损害赔偿总额初步估计达到9200万美元,侵权赔偿呈观高额化趋势。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中国刑法就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指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
具体体现为:阻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阻止和打击著作权侵权、版权侵权等。
作为电子文档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文档、设计图纸、图像、音频和视频等等
仅仅依靠上述行政手段是非常不完善、不系统的。
为广大用户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监控常用的应用软件
常用的如MS Offices 、PDF、AotoCAD、等办公设计应用软件;用户只需在IPPS环境内添加所要监控的程序,就可以按习惯的应用程序使用方式完成设计、浏览文件信息。信息文件的加解密操作对于使用者来说是透明的。自动加解密技术
动态加解密即IPPS环境内,用户写文件时系统会自动加密并存储为密文;读文件时系统自动解密文件以明文的形式打开;中间的加解密过程是由读、写的I/O 操作驱动,对于使用者来说是完全透明的;避免了由于主动加密而可能引发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如:作者忘记了加密信息文件,或者作者本身就是一个不安全因素)。防止文件信息泄漏
用户端硬盘保存的都是密文,通过USB盘拷贝、网路传输到外部等泄露出去的任何重要信息文档都为密文,只有在IPPS环境中才能看到明文.同时禁止拷屏、打印、透明安全环境内外之间的复制、粘贴、拷贝、导入、导出、内部通信等操作,严防用户端的主动信息泄露。对于非法流传到外部的文件,由于外部PC 机没有授权登录认证,无法获得加解密策略的内容,无法获得加密密钥,也就根本无法打开已被加密文件。防止所有文件通过人为或外围设备信息泄漏事故追查和取证
专门日志审计管理软件详细记录了所有用户、任意时间、指定应用操作(读、写、删除、改等)的详细信息;并自动生成各类报表,方便日志查阅和集中管理以及事后审计和追究泄密责任;有声音、邮件等多种报警机制供用户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始的比较晚,因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显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文虽然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但事实上,并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在社会上,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因而很多时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全民意识提高,每个公民都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样法律实施起来才能够顺利。因而说,当前的中国还应该抓好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任重而道远,长期的劳动。我们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行。
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站介绍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网-知识产权律师网目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为律师提供展示的平台。
提供的服务项目: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律师展示。
主旨:为企业和律师提供交流平台。
知识产权涉及范围
知识产权涉及新思维方面的法律权利。一般知识产权是一种由国家在特定年限里授予个人的、能得的国家保护的权利,以制止未经授权许可证的他人商业性地利用其“拥有”的新思维。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由两部分组织:
1.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实用新型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标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2.版权以及与其有联系的邻接权,包括文化、音乐、艺术、摄影及电影摄影等作用。
如何加强对这些传统产权的保护,是乌拉圭回合重点讨论的内容之一。还有一部分是目前有争议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主要有:
(1)药品的授予专利与受到特别限制的问题;
(2)电脑程序受不受到保护的问题;
(3)工程基因产品是否可取得专利的问题;
(4)角色销售权保护问题;
(5)对电脑的软件的保护权应限于制定的密码设计还是应该扩大计算机程序的“外型和感觉”方面;
(6)晶片分布图和半导体晶片产品的设计;
(7)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范围等问题
国务院11月5日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
国务院11月5日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3月,用半年时间开展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这是我国政府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采取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再次显示了我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迅速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成绩来之不易。但必须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不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一些地区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仍时有发生,干扰了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和维权的意识不强,不少商标和版权等在海外遭遇侵权。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科技创新需要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需要营造创新的社会氛围,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为创新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重视和切实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既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与执法,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各自领域的突出问题,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又要着眼长远,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大幅度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专家解析知识产权保护
利益平衡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基石
蒋志培(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现在我国每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三万多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pic-info">
将近一半,从全国来看有四分之一涉及网络。北京市的著作权纠纷中,一半都是网络案件。翻开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利益的平衡是一个基石,司法者立法者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 要实现网络著作权保护,总的来讲是利益的平衡。在创造自己价值的同时注重保护他人的权益,这就是利益平衡原则。从网络服务的信息产业到著作权的各个环节,都应当考虑合法权益怎样才能更充分地得到保护。网络著作权保护中涉及一系列技术问题,比如链接、搜索引擎、视频、网上电视等一系列增值服务项目。而这些增值项目总是不由自主地以追逐利益为主要目的,从而侵害权益人的权利。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保护不断完善,要让业界各个环节的人都有一定的法律可遵循,要让人们知道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不对的,实现有法可依。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自己
孙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处长):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加强,以及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网站开始走授权经营的道路。不少网站不仅通过作者取得使用权,同时使网站自身成为著作权所有人。对于这些网站来讲,保护著作权也就是保护他们自己。而要解决获取合法授权的问题,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授权机制,促进著作权人与网站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网络技术与著作权保护的协调发展。著作权人与网络内容或者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紧密合作,是推动我国网络传播发展的主要动力。现在提到著作权纠纷,对涉及新型网络技术的案件,无论是著作权人还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都希望从法官那里寻求支持,找一个说法。中华文化向来提倡和谐,判决并不是解决网络纠纷的主要方法,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提倡并在实践中加强纠纷调解力度,这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兼顾当事人利益,尤其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做法。
网络著作权保护要与时俱进
陈锦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新的传播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引发新型著作权案件,因此,网络著作权保护必须与时俱进。比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著作权案件呈现了某一时期以某一类型为主导与其他类型案件并存并不断增多的复杂情况。关联案件数量多,与网络的特点相适应。因作品被多家网站使用,同一著作权人分别起诉多家网站,或者多个权利人共同起诉同一网站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这一方面反映出了现在权利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因此,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是依法审理;第二是平衡,要通过案件审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确保广大网民的知情权,促进网络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第三要注重技术与法律实施的关系,法官首先必须了解新的技术,了解新的商业模式,在这个技术上正确适用法律,但又不要受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限制。
近日,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这也是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六次专项行动。
实际上,随着互联网和手机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对此,有关专家学者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如何加强著作权的保护、网络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新挑战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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