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算


简介
  我国决算分为中央决算和地方各级政府决算。每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编制决算草案。政府各部门所属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按其主管部门部署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各部门在审核汇总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基础上,连同部门本身的决算收支数字,汇编成本部门决算草案;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各级财政决算的编制本级政府决算草案;财政部根据审定后的中央部门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再汇编包括本级政府决算和下一级政府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草案,但是经过权力机关批准了本级决算必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参加组织预算执行、经办预算资金收纳和拨款的机构,也要及时编制年报或决算,这些年报或决算都是各级财政决算的组成部分。过程

基本简介

  为了保障决算的质量和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前(一般在第四季度),根据当年的财政方针政策,财政财务制度和编制决算的原则以及需要结算的事项等,制定决算的编制审办法,制发统一的决算表格。

制定决算编审办法

  主要是拟定下达本年度《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办法》,其内容一般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抓紧年前增收节支和做好平衡预算工作,预防年终突击花钱,虚列支出,不按制度规定预退、预提财政收入,压低财政收入基数或对应收的财政收入,年内不入库、留到下年征收等问题。
  ②提出组织年终清理和年度对账工作的要求,即财政会计上下级之间、与单位预算会计之间、与国库之间的年度预算、追加追减、补助、上解、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以及国库预算收入划分报解等数字,必须核对清楚,并清理历年的借款,办理必要的手续。
  ③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提出包括对企业、基本建设、事业行政单位和基层财政财务决算审查重点和对决算问题的处理原则。
  ④提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即各级财政财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决算组织领导,及时督促检查。
  ⑤提出当年决算编审工作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如除正常的财政体制结算外,还要对各年预算执行的特殊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⑥ 规定决算报表报送的期限和份数,以便各级财政机关按时逐级汇总上报。

制发统一的决算表格

  为便于全国统一汇总,财政部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和预算会计制度的基本精神,对国家决算报表的种类、格式、内容和填报口径作出统一的规定。财政决算表格按适用范围分为财政决算表格和单位决算表格两种。其中,财政决算表格反映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和资金活动情况,预算单位决算表格反映各个事业行政单位执行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的情况、各项定员定额和事业成果的执行情况、以及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财政决算表格按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财政收支决算表、预算收支调整表、财政决算年终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结余结转下年使用情况表以及其它各种分析成果表等。现行财政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的财政决算报表有十四种:
  (1)财政收支决算总表,是财政决算的主体表,反映各级财政决算收入支出、结余的总情况,要求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分“类”、分款填列“当年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
  (2)国有企业分部门收入决算明细表,反映各部门的决算收入,根据国库年报和预算收入明细账国有企业上交的主要税收利润、计划亏损补贴、承包收入退库等分类、分部门填列明细数字。
  (3)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反映各级财政支出明细用途(生产性支出和事业行政性支出)的按部门分“类”、“款”或各“款”、 “项”、“目”支出数,对总表支出决算进行详细分解。
  (4)各项事业行政经费中的教育经费汇集表,反映列入国家预算的各部门教育经费总支出情况。
  (5)财政决算分级表,反映地方财政收支决算中的分级情况。
  (6)县级财政收支决算平衡表,反映县级财政收支及其平衡的情况。
  (7)民族自治区财政收支决算表,除内蒙古、西藏、广西、宁夏和新疆五个民族自治区外,有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各省、直辖市均应填列。
  (8)最后调整收入预算情况表,反映全年最后收入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年初预算数与调整预算数之间的预算变动情况。
  (9)最后调整支出预算情况表,反映全年最后支出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年初预算调整预算数之间预算变动情况,包括下年结转、专项安排、上年预算追加支出、调入资金以及科目调剂等情况。
  (10)支出预算结余转下年使用情况表,反映专项支出结转和事业行政单位包干结余结转计算情况。
  (11)年终资金活动情况表,反映预算外资金业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等科目的年末分布状况,是从旧账过入新账的凭证。
  (12)本级财政决算往来款项明细表,反映本级财政机关年终暂收、付款项清理情况。
  (13)城乡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决算表,全面反映城乡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预算外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14)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表,反映国家和地方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安排的财政专项支援资金及其效果。
  国家决算采用层层汇编的办法先由执行预算的基层单位决算编起,由各级财政部门汇编成本决算

单位决算的编制

  单位决算表分资金活动表、支出明细表和基本数字表。数字主要有:
  ①预算数字,用于考核单位预算行情况和事业执行情况。
  ②会计数字,反映单位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数。
  ③基本数字,反映事业行政单位的机构数、人员数以及事业规模数。基层单位决算草案编成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对其审核后,汇入本单位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后,连同本身的决算汇编成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有详细说明,定期限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决算的编制

  财政决算由基层乡(镇)财政机关开始编制,逐级汇总。县(市)财政决算分为乡(镇)级和县(市)两部分,两部分数字汇总后,即编制成县(市)财政决算。如此层层逐级汇总,形成国家总决算。各级财政决算各表的数字主要有:
  ①预算数,包括“当年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其中“调整预算数”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调整上级财政专项下达的收支追加追减指标:上年结转使用数、动用地方财政结余、动支预备费和科目调剂等自行安排的全年预算数。
  ②决算数,各级财政决算编制的本级决算收入数。
  财政决算各表编成后,还要根据财政决算收支数字,结合税收年报、各种财务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有关材料,编写财政决算说明书,形成财政决算财政决算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入方面,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重点企业行业成本费用水平、资金运用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分析工资、物价调整国家重大经济措施出台后对预算收入的影响等。
  (2)支出方面,结合各项事业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各项定员定额执行情况,分析各项主要支出的结余或超支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年来预算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和事业成果及其存在问题。
  (3)结余方面,分析全年总预算收支结余情况,各项专款结余和需要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占滚存结余的比重,分析下级财政结余和本级财政结余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决算收支平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财政决算编成后,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报上级财政机关,逐级上报到财政部;财政部再连同中央级总决算一并汇编成国家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
  为保证国家决算的质量,对决算报表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加强审查。决算审查工作与决算报表汇编工作通常是交叉进行的。审查的方法有书面审查、就地审查和派人到上级机关汇报审查三种,其中书面审查是最主要的审查方法。审查的形式有单位自查、联审互查和上级重点审查三种。审查查的内容有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方面。其中,政策性审查主要有对各单位和各级财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财政制度、财经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则主要对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和完整性方面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预算收入
  ①属于本年的预算收入是否按照国家政策、预算管理体制和有关缴款办法,及时足额地缴入各级国库,编入当年决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国库收入预算内外渠道是否划分清楚,有无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收入的现象。
  ②各级总预算之间的分成收入划分是否正确,应上解上级的收入和国家收入之间有无混淆情况,固定比例收入交库比例是否正确等。
  ③收入退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范围,财政机关自办退库是否有上级批文,应当退库的收入是否已核定退库,有无应退未退或预退、预提等情况。
  ④年终决算收入数是否与12月份预算会计报表中全年累计数相符等等。预算支出
  ①列入本年决算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年度,有无将本年预拨 下年度经费列入本年决算支出的现象。
  ②总决算支出是否按规定的列报口径列报。
  ③预算外资金渠道产否划分清楚,有无将应列预算外的支出挤入预算内报销的问题。
  ④ 预算支出数是否编列齐全,有无漏报现象。
  ⑤年终决算支出数与12月份会计报表所列全年累计支出数是否相符。预算结余
  ①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结转项目是否符合“决算编审办法”规定的范围。
  ②审查决算结余或赤字真实性,有无假赤字真平衡真赤字的现象。数字关系
  ①决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是否一致。
  ②上下年度有关数字是否一致。
  ③上下级财政决算之间、财政决算单位决算之间有关上解、补助、暂收、暂付往来和拨款项目数字是否一致。
  ④财政决算报表的有关数字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税收年报和国库年报等有关数字是否一致。其他有关方面
  ①按规定编报的各种决算报表是否填报齐全,有无缺损、漏报,有内容无数字的报表应将空白表附上。
  ②上报的决算各栏的栏次、科目、项目填列是否正确、完整、计算口径是否符合规定。
  ③有无决算说明书,编写决算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
  ④决算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审核签章,报送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期限等。
  财政部汇编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这一工作通常是与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审批同时进行的。如果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正式的中央决算草案尚未编成,可先提交年度预算行情况的报告,待决算草案编成后,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国家预算批准后,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议,批复中央各部门决算
  地方各级政府决算由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