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学派
制度学派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内部观点统一的经济学派。制度学派以研究“制度”而得名,根据凡勃伦的定义,制度是“广泛存在的社会习惯”,是本身有着进化的过程。因此,制度学派所研究的内容,在经济的市场的因素之外,还包括法律的、社会的、伦理的、历史的各种因素。他们更强调非市场因素,强调制度分析方法或结构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和社会文化分析方法。他们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以克服市场经济所造成的弊端和缺陷。
19世纪30~40年代,制度学派有了新的发展。代表人物有G.C.米恩斯、A.伯利、C.E.艾尔斯等人。米恩斯和伯利强调了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方式变化的作用,艾尔斯从技术进步和社会评价标准的变化角度分析了工业化以后的演进趋势。他们是向新制度学派演进的过渡人物。
制度学派是十九世纪德国历史学派在美国的变种。该学派以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标榜,并以此得名。虽然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米切尔曾把其理论的起源追溯到19世纪前期英国经济学家琼斯的著作,但实际上琼斯的经济理论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后来都没有产生重要的影响。说制度学派是德国历史学派在美国的变种,这主要是从方法论方面而言的。
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在方法论上,与当时流行的英国和奥地利经济学家所采取的抽象演绎方法不同。他们既不把资本主义社会看成是抽象的“经济人”的组合,也不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变动看成是“自然的”规律起作用的后果。他们采取的是历史归纳方法和历史比较方法,强调每一个民族或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活动或发展起来的,从而所阐明的规律性并无普遍的意义。
制度学派是当时资本主义处于较高发展水平的美国环境中的产物。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各种矛盾,尤其是大垄断组织同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在美国要比在德国表现得更加突出。大垄断企业在社会经济各方面所造成的弊病,在美国的暴露也更加明显。因此,制度学派从一开始起就强调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强调有必要调整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之进行改良,并预言美国资本主义的唯一出路在于社会改良。
制度学派在美国,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是一个以资产阶级经济学异端形式出现的经济学派别。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尤其是凡勃伦和康蒙斯,都被看成是“离经叛道者”,他们在理论中批评当时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处于正统地位的马歇尔理论,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并非是完美无缺的,凡勃伦甚至还提出了改革美国资本主义的设想,即由技术人员来执掌工业大权,以替代金融家的位置。
制度学派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内部观点统一的经济学派别。它只是一个笼统的称呼,被用来概括若干在理论、方法和政策主张方面有所相似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凡勃伦、康蒙斯和米切尔之间,也没有统一的经济观点。他们三人的重要著作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很难说究竟哪一本著作概括了制度学派的主要经济观点,而成为本学派的“经典作品”。这种情况是不同于以前的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当时的奥地利学派和剑桥学派或后来的凯恩斯学派的。
制度学派是当时资本主义处于较高发展水平的美国环境中的产物。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各种矛盾,尤其是大垄断组织同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在美国要比在德国表现得更加突出。大垄断企业在社会经济各方面所造成的弊病,在美国的暴露也更加明显。因此,制度学派从一开始起就强调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强调有必要调整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之进行改良,并预言美国资本主义的唯一出路在于社会改良。
制度学派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内部观点统一的经济学派别。它只是一个笼统的称呼,被用来概括若干在理论、方法和政策主张方面有所相似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凡勃伦、康蒙斯和米切尔之间,也没有统一的经济观点。他们三人的重要著作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很难说究竟哪一本着作概括了制度学派的主要经济观点,而成为本学派的“经典作品”。这种情况是不同于以前的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当时的奥地利学派和剑桥学派或后来的凯恩斯学派的。
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不同意传统经济学所使用的抽象演绎法,不同意十九世纪70年代后的经济学家越来越重视的数量分析方法。他们总是强调所谓制度分析或结构分析,即认为只有把对制度的分析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放在主要位置上,才能阐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弊端,也才能弄清楚资本主义社会演进的趋向。
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不同意当时处于正统地位的经济学家们根据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所制定的政策,即国家不干预私人经济生活的政策。他们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以克服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缺陷和弊端。
制度学派虽然强调制度分析、结构分析的重要性,但它所说的制度、结构的含义极为广泛,其中既包括所有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等等。它把所有这些制度、结构并列在一起,用以解释社会经济变化的原因。这样,它实际上抹煞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且曲解了社会经济变化的原因和过程。
伯利和米恩斯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出版于1932年。它从企业权力结构和掌握权力的人的经济地位进行分析,强调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对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方式变化的作用。他们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经济中将会出现经理人员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的趋势。这种趋势既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使经理人员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而使社会利益服从于公司的利益,即经理人员的利益。米恩斯和伯利认为,要设法控制公司的活动,使公司的活动置于社会利益之下。这个结论是与凡勃伦的思想基本一致的。
艾尔斯所著的《经济进步理论:对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基础的研究》,着重从技术进步和社会评价标准的变化的角度来分析工业化以后的社会演进趋势。他认为,技术进步的本质不在于个人技艺的提高或个人精神的某种表现,而在于工具的变革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方面的变化。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经理人员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或集团的出现,所有者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凭自己的财产而取得惯例的收入等等,都是技术进步、工具变革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而在这些进步和变革的过程中,社会评价标准也相应地发生变化,有技术专长的人自然要受到社会尊重,传统的特权和地位自然要被人们认为是有害于人类福利的。
艾尔斯的这些看法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度主义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有一定作用。西方经济学说史研究者往往把艾尔斯看成是以凡勃伦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展起来的新制度学派之间的过渡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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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irepublic.blogspot.com/2007/01/institutionalis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