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亏
潜亏往往会影响股东和外部人员对企业经营状况、经营业绩的客观评价,掩盖企业存在的严重危机。有时某个明星企业突然之间倒闭,一般与潜亏有关。
企业潜亏有3类:
一是利用财务政策,在企业核算中合法地减少结转成本、高估存货,从而增大账面盈余。这种情况比较隐蔽。
二是或有风险未到爆发的时候,比如非控股的对外投资,虽然投资对象经营不正常,未有分红,但是还未破产清算,于是账面仍然按原值记账,导致帐面资本价值的虚计和本期利润的虚增,从而达到管理盈余的目的。经济纠纷也属于或有风险的潜亏之一。
三是固化不良资产,潜亏挂帐,暂不冲销投资损失、不良债权、财产盘亏与损失,不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以此导致企业虚增资产和利润。这种情况多数用于企业内部整顿时期,使得经营管理层可以放下历史包袱,从新开始。
银行潜亏主要有3中情况:
一、贷款逾期严重,呆帐、呆滞贷款比例高,造成不仅利息难收,连本金收回都存在风险。这是银行潜亏的主要因素。
二、应收利息的核算形式,致使利息虚增。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贷款逾期在3年以内的,其应收利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即无论利息是否收到,都要纳入当期损益,致使银行有很大一部分收益未能真正实现,而且还要自己垫付资金交付税款。
三、应计提的未提留,预后不足,将使下期增加开支用于上期遗留项目。
四、企业上级主管领导需要业绩。
六、冲销坏账可能得罪前任领导。
八、冲销坏账可能危及上级领导。
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国有企业,在私有企业也可能发生,特别容易发生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两权分离)的状态下,因此股份上市公司,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私有控股,都容易发生潜亏问题。
(一)对已发生坏账未及时处理。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坏帐标准有三:一是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定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二是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三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发生以上情形,又未及时处理,则虚增了利润,导致潜亏。
(三)虚构债权,虚增利润。某些企业为虚报实绩或不法分子利用结算业务营私舞弊而虚构债权。有的捏造应收账款,凭空在某债务人帐上多记一笔,如在借方记应收账款,相应在贷方记商品销售收入,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有些企业有意加大应收款;还有一些企业有意漏列已退回的购货款,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如“银广厦案”,该公司1998年至2000年的3年时间内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万元,少计费用4,945万元,虚增利润77,156万元。
(四)将销货退回和折让混合记入应收账款,未予清理,造成潜亏。
(一)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同时有数量不符、残损变质、冷背残次存货比重大、虚有存货情况,其短缺金额或损失金额即为潜亏。
(三)人为因素造成的潜亏。
例如:将正常费用摊入存货,人为加大库存金额。如:在借方记“原材料5000元”,同时在贷方记“财务费用——利息5000元”,这样处理虽然表面上当期利润增加了,却将虚增数额调入了原材料账户,造成了潜亏。
有的企业故意少转原材料和少转产成品成本,造成当期产成品成本和销售成本下降,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四、将成本、费用随意“待摊”或“递延”造成的潜亏。“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等跨期摊销费用类科目可能成为企业的“虚有资产”。世界通讯公司利用将费用38.52亿美元作为资本化处理,虚增净利润16亿美元。
现行会计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利息费用,在其投入使用以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然而某些企业滥用该项规定,将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的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仍予以资本化,甚至将一些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资本化,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这种做法使当期成本费用支出减少,虚增了长期资产价值,而长期资产的价值最终也将以折旧等形式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入成本费用,这种做法也是在制造企业潜亏。
制定有关应收账款的具体会计准则,严格坏帐准备金提取制度,使用帐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金。适当提高坏帐准备金提取比率,对坏帐损失的确认时间降至2年。对于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在长期资产下设单项列示,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和揭示。
同时企业应建立客户档案制度,采取先信誉评价考核,后销售的方法;建立赊销与贷款回笼比率的奖惩措施,对于短期内确实有支付困难的老客户,可以主动要求其进行债务重整。
对于企业超过一年的存货,应在长期资产下单设项列示,同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揭示其库龄情况,与应收账款相类似,制定按有关存货库龄比率计提跌价损失准备,或者适当提高提取率。
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等挂帐的最长时限和各自占挂帐类资产的最大比例,对于超前、超额的一律在当期处理,防止公司将正常的费用挂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利用此账户来人为虚增企业利润,隐藏亏损。
对于企业新产品试制开发费用,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递延到以后期间。
产品广告费用,未达到可资本化的最低比率或最低限额的,一律计入当期。
而对于长期负债利息,则要具体区别长期负债款项的具体用途,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价值中。
五、贯彻会计政策“一贯性原则”,各期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应当保持一致,企业一经选定会计政策,一般不得任意变更。
企业变更会计政策,必须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信息使用者可以从会计报告中得知企业是否虚增了利润。
1、《银行潜亏的原因》作者:黄镇斌,江西省景德镇市审计局1996-04-20
2、《企业制造潜亏的手段分析及防范方法》,来源于互联网,作者佚名,时间:2008-06-09
3、《广州会计师》,2001年第1期
4、罗绍德著《成本会计学》,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
5、刘三省《当前一些国有企业虚盈实亏的主要方法及其治理》,载于《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1期
6、李颖《会计信息失真:造假行为动机分析》,载于《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3期
7、新闻:《委托理财潜亏10亿》
《信息时报·大洋网》2001年09月26日“本报讯今年以来,共有97家上市公司委托券商进行资产管理,其金额高达118.91亿元,据保守估计,目前的潜亏可能达到10亿元。”
8、李开发《国有企业存在大量潜亏的十条理由》2006-12-12(作者历任国务院国资委职业经理研究中心教学研究部主持工作副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经济名家讲坛”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9、《人民网》2008年7月25日报道:《济南轻骑集团案涉案金额超10亿5厅级干部被查》:“截至2005年底,销售总公司库存商品余额为1.5亿余元,但实际已经没有库存了,账实严重不符,造成巨额潜亏。”
10、《中国动力潍柴国际--访谭旭光》http://www.qx100.com.cn2007-9-20《中国汽车业网》出处:《中国汽配商务网》:“从潜亏3亿多元,巨额负债,到销售总额突破百亿、实现利润9亿元,潍柴在短短的6年间里实现了一个老国企再生与辉煌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