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


简介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购税是车辆购置税的简称。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税率

  税率为1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计税价格 ×10% 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进口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计税价格×10%车辆购置税计算细节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
  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

3、其他情况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4、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

  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