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
什么是税收违法行为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就无从谈起。
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
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税收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即行为中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或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委托征税主体、协助征税主体、税务代理人等。
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税收主体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侵害了税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作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如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使用假发票的行为。
(2)不作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作为义务。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有主动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但其违法不进行申报纳税的行为。
法律后果是税收违法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税收违法行为本质的表现,而且就是税收违法行为本身,所以税收主体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世界上不存在无结果的行为,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某种不利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就要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比如,纳税人实施了偷税的行为,就会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特定法律后果,因此要依照税法规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
这是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所作的分类。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即征税机关和其他行使征税权的组织实施的违法征税行为。其具体内容又可分为征税越权、征税滥用职权、征税侵权、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如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足以影响案件查处,但却不申请回避,该稽查人员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税法规定的行为。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是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主体实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税法义务,侵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要又可分为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和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两类。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直接侵害国家税收债权的行为,如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有关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等税法规定的协力义务,妨碍了国家税收征收权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发生应纳税款的减少为结果要件的行为,如未依法设置或保管账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作的分类。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又称为实质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对征税主体来说,主要是违法多征、少征或越权开征、停征税收;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是实施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程序违法行为又称为形式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违反法定的税收程序,即违反了法定的征纳行为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自己与被查对象比较熟悉,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的行为,就严重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所作的分类。抽象税收违法行为是指与税收相关的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包括主体违法、形式和程序违法、内容违法等。例如,部分地区的市、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行为,即属于抽象违法行为。具体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在进行各种具体征纳活动时的行为违法,这是税收违法行为中最常见、最主要的类型,大量的存在于税收征纳的各个环节。
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异同
1、两者的行为主体相同,都是涉税单位和个人。从征税方来看,可能是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从纳税方来看,可能是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也可能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两者侵害的客体相同,都是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章制度。
3、两者的手段也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虚列支出、伪造帐目、涂改发票、加大成本等。
1、数额不同
主要表现在同一行为,同一主体前提下,达到法定数额则构成犯罪,达不到法定数额就是税收违法行为,如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就构成了偷税罪,如偷税数额达不到这一标准,就是税收违法行为,随着违法主体违法数额的增加,税收违法可以发展为犯罪。
2、种类不同
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多于税收犯罪,有些税收违法行为虽然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却不会构成税收犯罪,如欠税,它是违法主体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数缴纳税款的行为,所违反的只是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而不是拒绝纳税。
3、内涵不同
税收犯罪要求的条件比税收违法更严格更细致,内涵也更丰富。犯罪是在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所有的税收犯罪都由税收违法演变发展而来,但并非所有的税收违法都会变成税收犯罪,仍以欠税为例,仅仅欠税只能算是违法不够成犯罪,但行为人逃避欠税达到一定的数额便构成犯罪。
4、影响不同
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会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工作量,影响税收的入库时间,影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实。税收犯罪则更甚之,不仅会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影响税款入库时间,影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实,而且会危害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影响税款入库的数量,破坏税收征纳秩序。
5、受理机关不同
税收违法行为一般由税务执法机关处理,税收犯罪则要由司法机关处理。
6、承担责任不同
税收违法承担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构成税收犯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有期徒刑。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就无从谈起。
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
- 1.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
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税收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即行为中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或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委托征税主体、协助征税主体、税务代理人等。
- 2.行为具有特定性
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税收主体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侵害了税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作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如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使用假发票的行为。
(2)不作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作为义务。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有主动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但其违法不进行申报纳税的行为。
- 3.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
法律后果是税收违法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税收违法行为本质的表现,而且就是税收违法行为本身,所以税收主体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世界上不存在无结果的行为,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某种不利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就要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比如,纳税人实施了偷税的行为,就会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特定法律后果,因此要依照税法规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税收违法行为的分类
这是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所作的分类。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即征税机关和其他行使征税权的组织实施的违法征税行为。其具体内容又可分为征税越权、征税滥用职权、征税侵权、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如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足以影响案件查处,但却不申请回避,该稽查人员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税法规定的行为。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是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主体实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税法义务,侵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要又可分为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和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两类。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直接侵害国家税收债权的行为,如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有关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等税法规定的协力义务,妨碍了国家税收征收权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发生应纳税款的减少为结果要件的行为,如未依法设置或保管账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作的分类。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又称为实质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对征税主体来说,主要是违法多征、少征或越权开征、停征税收;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是实施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程序违法行为又称为形式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违反法定的税收程序,即违反了法定的征纳行为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自己与被查对象比较熟悉,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的行为,就严重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所作的分类。抽象税收违法行为是指与税收相关的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包括主体违法、形式和程序违法、内容违法等。例如,部分地区的市、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行为,即属于抽象违法行为。具体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在进行各种具体征纳活动时的行为违法,这是税收违法行为中最常见、最主要的类型,大量的存在于税收征纳的各个环节。
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异同
1、两者的行为主体相同,都是涉税单位和个人。从征税方来看,可能是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从纳税方来看,可能是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也可能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两者侵害的客体相同,都是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章制度。
3、两者的手段也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虚列支出、伪造帐目、涂改发票、加大成本等。
1、数额不同
主要表现在同一行为,同一主体前提下,达到法定数额则构成犯罪,达不到法定数额就是税收违法行为,如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就构成了偷税罪,如偷税数额达不到这一标准,就是税收违法行为,随着违法主体违法数额的增加,税收违法可以发展为犯罪。
2、种类不同
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多于税收犯罪,有些税收违法行为虽然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却不会构成税收犯罪,如欠税,它是违法主体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数缴纳税款的行为,所违反的只是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而不是拒绝纳税。
3、内涵不同
税收犯罪要求的条件比税收违法更严格更细致,内涵也更丰富。犯罪是在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所有的税收犯罪都由税收违法演变发展而来,但并非所有的税收违法都会变成税收犯罪,仍以欠税为例,仅仅欠税只能算是违法不够成犯罪,但行为人逃避欠税达到一定的数额便构成犯罪。
4、影响不同
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会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工作量,影响税收的入库时间,影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实。税收犯罪则更甚之,不仅会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影响税款入库时间,影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实,而且会危害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影响税款入库的数量,破坏税收征纳秩序。
5、受理机关不同
税收违法行为一般由税务执法机关处理,税收犯罪则要由司法机关处理。
6、承担责任不同
税收违法承担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构成税收犯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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