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决策
1、适合企业需要
企业进行设备投资的目的各不相同,如扩大生产规模、改善劳动条件、改善生产辅助设施、替换陈旧设备等等。而寻求租赁公司的资助也是出于不同的需求,如解决配套设施、融通资金、利用租赁机构迅速办理进口手续等等。由于各国的各个租赁机构因其隶属关系、工作经验、所处位置等的不同而各有优势。一家租赁机构很难满足承租企业的所有要求。因此,企业在向租赁机构寻求资助之前,要明确自己的需要,然后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1) 企业的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机构能否适应新的技术装备、新的工艺流程和新的生产组织方式。
2) 企业的人员素质是否合格,是否有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能力,能否保证先进的机器设备发挥应有的效率。
3) 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备,各项防污指标是否达到标准。
4) 需用的土地能否顺利解决,此项工作的进程是否会影响其他工作的进程。
5) 产品是否有销路,有竞争能力。必要时,要进行国内外市场预测。
6) 原料、动力是否有充沛的供应等。
1)必须以运动的观点看待各种相关因素。
技术可行性研究针对的是各种因素的未来值,而未来是变幻不定的。例如在估计各种投入产出的价值量时,必须考虑到通货膨胀等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不能简单地使用现时价格。
2)要以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现代生产是一种社会化大生产,而且国际化、一体化趋势愈来愈明显,各经济单位之间有密切联系。
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时,决不能孤立看待企业的发展。例如在预测产品的销路时,应充分估计到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家的发展趋势,其他厂家加入竞争行列的可能性等。还要注意研究相互替代商品的供求状况。在国际租赁中,充分估计到汇价、利率等的走向是必不可少的。
3、租赁机构的积极配合
实际生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样重要。只有双方积极配合,才能作出有成功希望的决策。倘若只有承租者单方面的努力,而争取不到出租人的配合,则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
租赁费用指企业为租赁设备而发生的所有现金流出量。包括租金、设备安装调试费、利息、手续费、维修费、保险费、担保费、名义购买费等。
2、现金流转时间和数量
一种筹资方式的好坏,除了要考虑现金流出量的大小外,还应考虑现金流转期的问题。这包括现金流转期限和现金流量在流转期限内的分布问题。这两个问题同时决定着现金流出量现值的大小。
1)现金流转期限问题
一个项目的经济效益究竟应考虑到今后何时为止?也就是确定现金流转的时间和数量应以多少年为限呢?这就是现金流转期限的确定问题。其目的是要将不同筹资方式下的现金流转期限制于一个相同的长度上,使之具有可比性。在租赁决策中,现金流转的期限决定于租赁期的长短、期满资产的处理方式和租赁资产本身的经济寿命三个因素。
由于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因此,即使一定时期内各种筹资方式下的现金流出量之和相同,但如果分布期不同,各种方案的现金流出量之现值也可能不同,从而决策的结果也可能不同。
3、机会成本
所谓机会成本就是实施某一决策方案而放弃另一决策方案,另一决策方案的得益。机会成本有的可用货币数量表示,有的只能作定性分析。
在进行租赁决策时有两个方面的机会成本地考虑。第一,不同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比较;第二,同一投资方案下不同筹资方式的机会成本比较。
4、法律因素
各国对现代租赁的法律性质特不同的观点,有的视之为自成一类的租赁契约,有的视为担保贷款性质,有的视为委托契约性质等。不同的性质可能导致不同的司法管辖。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认为租赁是自成一类的契约,应有专门的法律加以管辖。
国际融资租赁往往涉及两个或更多国家的法制,究竟应受哪国法律管辖呢?这也是关系到租赁当事人的直接经济利益的问题,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目前国际上最普遍适用和接受的是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和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适用。当然,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属于两个国家且都是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应适用该公约。
其他一些较为具体的法律因素,也应在决策时予以考虑。如不同的租赁类型各有一套不同的法律权力和义务;长期租赁中,承租方可以有权提前取消租赁协议,只要其支付合理的保险费或在期满前有购置该资产的特权;租赁契约有时要用租赁资产以外的抵押物来担保等附加条款。
5、风险因素
一般来讲,风险具有二重性,即同一制约因素,对出租人是风险,对承租人也是风险,只不过双方在租赁业务中地位不同,因而同一因素对他们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
风险依其性质可分为机遇性风险和纯粹风险。所谓机遇性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也有获利机会的风险,如股市风险。而纯粹风险则是只有损失机会没有获利机会的风险,如自然灾害。就国际租赁业务而言,风险有很多种,其中除自然灾害为纯粹风险外,其他都是机遇性风险。因此,在租赁决策时,还要根据风险的特殊性质予以不同的防范和处理。
在现实和实践中,人们认识到租赁使得“融资”与“融物”二者融为一体,浑然不可分。而且在租赁决策中,人们也逐渐感到,要将投资决策与筹资决策截然分开的话,实在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论。
比如把租赁决策视作纯粹的投资决策,则意味着认定租赁仅是取得长期资产使用权的一种方式。这显然与租赁也是一种融资渠道的客观事实不符,那么通过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就难以令人信服。同样,若把租赁决策看作是纯粹的筹资决策时,在此之前却理应先作投资决策。那么在抉择最优投资方案时,就不能兼顾许多与租赁相关的因素,甚至可能在决策的前期阶段,就错误地摒弃了可以通过租赁进行的经济效益较高的投资方案。例如,当今租赁业发展最快的电脑租赁中,出租电脑的租赁公司因为配有各种专业人才和设备,就可以为承租人提供廉价而全面的服务,如代为安装、设计软件、维修等,这些优点是其发展迅速的原因之一。倘若违心地视而不见,则势必会作出错误的决策。
一般而言,人们要把租赁决策视为投资决策与筹资决策的混合体才较为合理,不能看作单纯的一方。因而租赁决策必须同时解决:应否添置某长期资产;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或筹资渠道两个问题。不过,在具体运用中也不能过于绝对化。有时企业经过可行性研究,已决定采纳某一投资项目,只是暂时为资金紧缺所困扰,或迫切需要寻觅条件优惠、手续简便的融资渠道,那此时租赁决策就属于融资决策性质。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两种决策均应采用动态指标,以衡量各种方案的效益。但两类决策所要衡量的内容是有区别的。投资决策要衡量的是各方案的获利水平,因而不仅关心现金流出,还关心现金流入,采用的衡量指标主要是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融资决策要衡量融资成本的高低,因而关心的只是各种现金流出,采用的衡量指标主要是实际利率,或各种现金流出的总现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