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


  滞报金Fee for Delayed Declaration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超期未报的,从第十五天开始海关征收的延期未报罚金称为滞报金,日征收金额进口价格的0.05%,起征点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