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贸易
什么是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
根据世贸组织的条款,我们可以推定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金融服务贸易是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活动,它排除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且不管行为主体是国有的或私营的实体;
3.服务的提供方式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国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和人员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
金融服务贸易的类型
金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它不仅涉及金融服务产品的移动,而且还要涉及金融服务生产要素的移动。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服务贸易主要表现为生产要素的移动。因此,可以按金融服务在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移动方式来进行分类。按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将金融服务贸易划分为如F四类:
分离式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使用者)不需要在国与国之间移动而实现的金融服务贸易,即一个国家从其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金融服务贸易,此类金融服务的跨国境移动,主要是通过电话、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等的传输实现的。由于作为贸易对象的金融服务跨越了国界,故又可称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
它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到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所在地而产生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这种金融服务贸易一般要求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需求者所在国奠定商业存在,建立分支机构,如一家美国银行想要在英国提供某种银行服务,它就必须在英国投资建立银行分支机构。因此,这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必然伴随着生产要素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涉及金融服务业的对外投资。目前各国金融机构(主要是跨国银行)通过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而向国外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且呈迅速增长的态势。各国的跨国银行都在加紧策划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开设更多的分支机构以便大幅度地扩张其金融服务贸易的份额。
它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国居民和法人提供金融服务,一般要求金融服务消费者跨国界接受金融服务。如一国银行向外国人提供旅行支票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在地金融服务贸易的特点是,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并不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出口金融服务,对金融服务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
它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相互移动所产生的金融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并利用其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例如设在法国的一家美国银行在法国向德国的旅游者提供旅行支票的金融服务。流动的金融服务贸易的特点是,它要求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
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与知识经济的国际宏观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和趋势,这主要表现在:
当前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的一个典型特征仍然是:国际贸易的增长快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金融服务的增长又大大快于国际贸易的增长,虚拟经济与物质经济的差距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所引致的全球经济的日益非物质化和虚拟化,更突出地表现在金融衍生产品经济的快速扩张及其结构的迅速变动上。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结构的巨大变化,使它已迅速成长为一个具有自我配套服务、自我支撑和运转能力的庞大体系。它给整个世界经济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它在对整个经济运行发挥一系列重大功能和作用的同时,自身所创造的产值和财富也开始构成世界国内生产总值和财富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部分;另一方面,它加剧了国际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效应。此外,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和国际金融活动对国际贸易和物质经济的不断背离,加剧了经济的虚拟化和泡沫经济的发展,使整个国际经济体系日益脆弱化,增大了经济和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
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不平衡,决定着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由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和金融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上的巨大优势,使得发达国家不仅在国际货物贸易上处于优势地位,而且在国际服务贸易上,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上居于绝对优势和主宰地位。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落后,金融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低,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处于十分落后和不利的地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贸易中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仍然在继续扩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服务贸易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突出表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纷纷改革原有金融法规,放宽了对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在不同程度上允许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特别是放宽了对商业银行兼营证券业务的限制。这使得传统的金融机构之间严格而清晰的界限消失了,银行业务开始趋向全能化。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和国际金融业的结构产生了另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即国际金融领域兴起了一股“强强联合”型兼并收购的浪潮,金融集团的规模越来越大。此外,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集中化趋势,还表现为国际银行活动迅速向大型国际金融中心集中的趋势。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从本质上来说,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与国际分工的全面深化,它要求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特别是要求提供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本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因此,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出现的必然趋势。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这一国际背景下,金融服务被作为一个重要部门列人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乌拉圭回合以后,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框架下,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于1997年12月12日在日内瓦达成《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inancialServicesAgreement,FSA),将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纳入逐步自由化的进程之中。《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大大加速了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白由化的进程,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人到一个新的阶段。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加速推进,必将对整个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