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foreign currency transaction)
外币业务是指公司以外国的各种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在会计上,外币业务是指不以记帐本位币作为计量单位的会计业务。即: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我国境内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其他货币进行收付、结算企业以某种外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那么,非该种外国货币记账的收支、结算和计价业务(包括以人民币)均属企业的外币业务。国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只要以记账本位币 以外的货币计价结算,也是外币业务。
进出口业务与外币业务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并非所有进出口业务均是外币业务。例如,中国的一定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向美国进口一批商品,若按美元计价结算,则是外币业务;但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则不属外币业务。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基本会计要素,可对企业外币业务进行如下基本分类:资产变动引起的外币 业务,负债变动引起的外币业务,所有者权益变动引起的外币业务,收入增减引起的外币业务,费用增减引起的外币业务,利润增减引起的外币业务等。
(2)外币借款业务。即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币借款以及归还借款的业务。
(3)外币交易业务。即以外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的会计业务。
(4)投入外币资本业务。即投资人以外币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业务。
(5)外币折算业务。即把外币的金额重新表述为另一种货币的会计业务。进行外币折算,并不是实际发生了兑换或交易等外币经济业务,而仅仅是改变了原有的计量单位。
企业外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应该单独设立各项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各类债权债务账户(如外币性应收账款、外币性应收票据、外币性长期投资等),以及外币性应付账款、外币性应付票据、外币性应付工资、外币性应付股利等等,外币账户要与非外币性的各相同类别账户分别设置,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外币业务采用复币记账,即对每一笔对外币业务,除了要将其按一定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之外,还要对原币的收付情况进行记录。也有企业采用分账记录的方法,即平时将外币业务分开记录,到会计期末再按一定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如无法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的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1、美元、日元、港币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
2、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金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