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

  科技名词定义
中文名称:矿产资源补偿费
英文名称:mineral resource compensation
定义:国家地矿及财政部门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向采矿人征收的一 种费用。目的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财产权益,并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所属学科: 资源科技(一级学科) ;资源法学(二级学科)
矿产资源补偿费
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财产 权益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实施《矿产资源法》有关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规定而由矿山企业缴纳的一种费用,是在经济上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形式之一。征收资源补偿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合理利用资源与保护资源。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征主体为采矿权人;计征对象为不同矿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原油、原煤、原矿或精矿);费基则是矿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计算:凡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征收时当地市场均价格计算。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产品的,按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资源补偿费标准按矿种分别以销售收入的0.5%~4%的费率计征。资源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下式算得: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率系数。式中:开采回收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