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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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无论从业务代理的推介环节还是从产品种类的开发环节都无法充分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双方目前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代理中介这一层面上。即: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 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 这种银行仅担当代理中介的合作方式,更确切地说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与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还有一定距离,无论是业务的组织形式还是产品品种都处于初级阶段。
从银保合作的动因来分析
有着优势互补的发展空间。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业务(含邮政代理保险),是经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最初产生办理银行保险业务的动因,一是借助银行信誉,增大客户接触面;二是借助银行网点销售,降低营销成本。进一步说,就是保险公司想要借助银行的良好信誉、客户众多、网点遍布等资源优势。而银行最初开办银行保险业务也是本着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出发点,则是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丰富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服务,从而提高竞争力。
银行应该把加强银保业务中的信息咨询工作作为发展自身优势的品牌工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最简单的形式是通过银行的分销渠道来销售保险产品,而开发混合产品、战略合作、设立合资、控股公司等则是银保合作的更高级形式。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银保合作必然涉及到整体战略定位,同时,还要涉及到体制、机制等一系列问题。有鉴于此,在现阶段,我们国内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强银保业务中的信息咨询工作。
首先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该扭转观念--银行的服务对象首先是客户,而不仅仅是保险公司。银行应是在替自己的客户挑选保险产品,而不是在替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目前银保合作中,银行处于地位上的优势,但办理业务中却处于被动。有些银行选择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销售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但对保险知识和保险产品却不甚了解,对于销售的保险产品也不像销售银行自有产品那样积极。其实,银行不妨扭转一下观念,既然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最终目标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开发金融市场的需要,银行期待和保险公司实现双赢,那么,银行在双方的合作中应有更主动的作为。这种主动作为首先就是转变观念,即意识到是在满足自己客户群体的保险需要,替自己的客户挑选保险产品。这样,银行在营销产品理念上就变被动销售为主动销售了。
其次
在前文中所提及的银保合作动因的交汇点--银行自身资源优势上,客户众多以及客户对于银行的信任,加上广泛的网点,使银行具备了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得天独厚的市场资源,因此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销售保险产品同时,加强银保业务中的信息咨询工作,收集、分析市场信息。我们知道,市场供给是由市场需求所决定的,那么,保险产品的销售状况实际是由对保险产品有需求的市场(客户)来决定的。目前,保险公司在借助银行的销售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后,似乎和保险产品的最终用户之间缺少沟通的环节,而银行也仅扮演了一个销售的角色,对客户真正的需求了解较少。银行要做到了解市场,才能满足市场需求。而对于银行来说,加强市场信息咨询工作比较容易实现。在银保业务中,银行掌握着大量的市场信息,不仅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考察保险公司、选择保险产品;同时也可以将市场需求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便于其根据需求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此外,这也为银行自身开发银保产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迈向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奠定基础。
战略角度分析
在银保业务的过程中,成为银行业务与保险公司相互促动的良好平台。因此,银行必须全面加强市场信息咨询工作,从而掌握充分、准确的市场信息,属于一体化战略的组成部分。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现存的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可以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目前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之间无序化竞争加剧,使得银行代理渠道成为稀缺资源。保险公司为了要争取网点,抢规模,付给银行的手续费越来越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对股东的收益贡献,也减少了其用来维护客户、进行客户服务方面的资金。如果银行通过市场信息的分析,给予必要的市场引导,可以避免保险公司因恶性竞争而退出无利润市场、主动收缩银行保险业务,进而影响银行收益的情况。 二是,可以改变银行在银保合作中的被动状况。掌握充分、准确的市场信息,将会使银行占据市场主动,与保险公司共同服务于客户,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平等合作奠定基础。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奠定未来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基础性尝试工程,在目前情况下,各家银行可以通过强化银行现有的及潜在的信息咨询功能来不断地探索双方合作的新领域,这是保合作的重要现实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