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法

 

正文
  避免发生国际双重征税的一种方法,又称豁免法。指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是本国居民(公民)的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已经征税的所得或财产收益,在一定条件下免征所得税财产收益税。
  在实行累进税率的前提下,免税法分为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两种。①全额免税法,指对是本国居民(公民)的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已经征税的所得或财产收益,全额免予征税;对其国内所得或财产收益进行征税时,在确定所适用的累进级距累进税率时,不考虑来源于国外的那部分所得或财产收益。②累进免税法,指对是本国居民(公民)的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已经征税的所得或财产收益,同样全额免予征税,但是在对其国内所得或财产收益征税时,须将国外所得或财产收益一并综合计算出应税所得总额或收益总额,据以确定所适用的累进级距累进税率,而后再对其征收所得税财产收益税。对跨国纳税人来说,应用累进免税法税收负担要比应用全额免税法为重。
  一般来说,免税法可以使本国的跨国纳税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也可以保证行使税收地域管辖权国家的优先征税权,但是由于这种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不能保证居住国(或国籍国)完全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有可能影响本国的财政收入,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少数国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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