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福利经济学派的税收原则

福利经济学派的税收原则

  福利经济学派的创始人庇古(A·C·Pigou)提出的税收原则:认为政府征税时,应符合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

  (1)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有两重含义:

  ①横向的公平,即指对经济情况相同的人应当课以相同的税收

  ②纵向的公平。即指对经济情况不同的人应当课以不同的税收

  (2)效率原则。即课税时应考虑税收对于工作、储蓄投资、冒险革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当代福利经济学派的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

  ①税收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达到确定、便利和节约费用的原则;

  ②税收的课征应尽可能避免额外负担。理想的税收应是最不扭曲经济行为的中性税收,即除使人民纳税而遭受的金钱的牺牲外,最好不要使人民遭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损失;

  ③税收的课征应尽可能促使市场经济有效运行。

  一般地讲,税收的课征对市场经济活动应尽可能保持中性原则,即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在市场机制失灵或在私有经济部门资源配置无效或低效情况下,则又要求非中性的税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促进市场机制更有效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