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关税


  亦称“财政关税”,“保护关税”的对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收入关税一般选择本国不能生产的产品或国内没有代用品,而需求量又很大的产品作为课税对象税率一般较低,因为低率关税有助于外国货物的输入,而大量外国货物的输入正是增加关税收入的基本途径。但是,实行收入关税的国家容易在基本生产、生活消费等方面形成对外国的较大依赖性,且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征收收入关税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为避免关税收入增加与征收费用同比例增加,税目设置多限于输入额较多的物品;其次,为实现税收负担公平,对奢侈品从重课征,对生活必需品从轻课征;第三,为防止关税税额增加而影响、阻碍正常经济贸易活动,关税税率以不减少本国所需外国货物输入的程度为原则,即关税税率不应对正常的贸易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中世纪以前,各国的关税均系收入关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其他税源日益增加,关税收入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日趋减少,更主要的是,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地利用高关税和非关税手段限制外国产品输入,保护本国资本对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垄断,因此收入关税逐渐被保护关税所代替。目前,仅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征收收入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