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式减免

什么是税基式减免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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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1、起征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3、项目扣除则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

  4、跨期结转是将以前纳税年度经营亏损从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参考文献
  1. ↑ 1.0 1.1 谭树利,王萍.《新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