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债


次级债


所谓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是: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



次级债务发行的程序是,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募集方式为由银行向目标债权定向募集



法规参考: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治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债券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治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保险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