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边交货


船边交货
  船边交货(FAS)——贸易术语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船边交货 - 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在买方指定的装货地点,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缴纳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交至指定的船边的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买方提供证明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或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船边交货 - 买方义务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及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时起,但以该项货物已划拨到合同项下,即明确保留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按照A4规定交货时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装载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7、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船边交货 - 适用范围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FAS术语只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只能是装运港。但是,.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修订本解释,FAS是FreealongSide的缩写,即指交到运输工具的旁边。因此,在与北美国家的交易中使用FAS术语时,应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以明确表示"船边交货"。对此,应予以注意。船边交货-中国实施
  在中国进出口业务中,若买卖双方约定采用FAS这一贸易术语签订合同,则该合同称为FAS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排除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一旦双方在交货方面发生争议时,法院和仲裁庭可依照上述规则进行判决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