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级收入


  地方本级收入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归地方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国内增值税(25%部分),出口货物退增值税7.5%部分(冲减收入),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纳入共享范围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源税(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外),证券交易印花税(3%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