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机构

储蓄机构概述

  储蓄机构是指为家庭储蓄存款投资提供专门服务金融中介机构。

  最早的储蓄机构起源于18世纪的意大利,是一个由宗教和其他团体持股的联合股份银行机构在美国,储蓄机构只限于法律允许直接吸收家庭储蓄存款的互助储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货币市场基金信用合作社,这些机构以储蓄存款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并办理有关的住宅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以及公司债券投资等业务。在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都普遍设有储蓄银行储蓄信托银行、邮政储蓄储蓄机构。在东欧各国也设有专门的储蓄银行机构。

  家庭储蓄存款是社会储蓄中稳定而日益增长的组成部分。以美国为例,家庭所拥有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80年代中期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15倍以上,有6000多家储蓄贷款协会600多家互助储蓄银行及其近5万家办事处,同1.4万多家商业银行储蓄市场上展开竞争。其中,储蓄贷款协会是仅次于商业银行的最大金融机构。


储蓄机构的经济职能


  1. 通过吸收存款放贷,产生流动性(Liquidity)(商业银行流动性);

  2. 充当金融中介(Financial intermediation)角色,为借款者提供较优的费率;

  3. 比个人放贷者具有更好的风险监督的能力;

  4. 能把若干单笔贷款信用风险Default Risk)整合,从而以一种组合形式持有并管理


我国的储蓄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的现代储蓄机构起源于20世纪初1912年9月法国商人伯顿在上海设立万国储蓄会,是中国第一个专门办理有奖储蓄业务的机构。1914年10月上海设立了新华信托储蓄银行;1915年6月由庄得之等人在上海设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开始办理小额储蓄;1923年1月由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家银行联合开设了四行储蓄会,以“存户即是股东”的口号和保息、优息等办法广泛吸收储蓄;1936年 3月中央储蓄会在上海成立,专门办理有奖储蓄;1930年3月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总局设在上海,利用邮政汇兑业务的有利条件开办储蓄存款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金融机构进行了改造和调整,专门的储蓄机构统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立了储蓄局,负责业务管理储蓄业务由银行基层机构办理。金融体制改革以后,于1986年2月成立了专门办理储蓄业务的邮政储蓄总局,它由邮电部领导,对城乡居民办理定期和活期储蓄存款,补充了银行系统储蓄网点的不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央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在基层设有专门的储蓄所或专门的储蓄业务专柜,办理个人的储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