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书面合同

2、 书面合同的意义

3、 书面合同的形式

4、 书面合同的内容

5、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书面合同(written contract)



什么是书面合同

......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书面合同的意义

  买卖双方经过磋商,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还要制作书面合同将各自权利与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这就是合同的签订。

  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


  1. 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2. 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书面合同的形式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

  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 合同(Contract)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 成交确认书Confirmation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 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 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 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 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的口岸目的港要一致,价格条款与保险条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现的货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双方通过发盘接受所达成的协议一致。

  4. 合同条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错列或漏列主要事项合同词句要准确、严谨,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约”、“可能”等词句不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