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腐败


概述
  PE英文即Private Equity,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从中国来看,有相当国有资金也加入其中,比如社保、券商、国有大中型企业保险资金等。从国外PE市场来看,由于法律规范严格,且新股发行上市均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许多股票上市发行定价在10-20倍市盈率之间,上市后不少跌破发行价或偏离发行价不远,因此,PE市场在法律与市场定位方面没有出现过分暴利或违规行为。但从中国目前来看,新股恢复发行,尽管采取超过33倍的PE发行,但上市后仍会有100%-300%的上涨,形成风险利益泡沫。对PE机构和上市公司相关利益方而言,在暴利驱使下,往往腐败非常明显,而新股不败和法律的不完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市场交易方式不能适应等均为其提供了腐败的大环境。手段
  从中国A股历史来看,PE腐败的链条影响到管理层上层,比如王小石事件。这还只是在发审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如果一些拟上市公司和利益机构通过各种关系贿赂官员,使得一些

pic-info">PE腐败漫画

利益明显、业绩极差、持股问题严重的公司通过发审上市和不规范重组,结果是上市后就亏损,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造成恶劣影响。其实,PE式腐败更多地产生于更前端:以较低价格进入准备上市企业。通常这种情况发生在产权主体缺位、委托代理链条较长的国企,或者是原大股东刻意引入对其上市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的“有价值股东”。而第二种情况多产生在民企。另一种极端的例子是,为了不承担法律风险,原大股东以极低的价格引入活动能力相当强的股东,并赋予相当数量的股份供其转让给更有价值股东,以便协助包装通过各种渠道达到尽快上市的目的,自己则躲在更深处享受上市所产生的资本溢价。由于资产定价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PE阶段的腐败监管难度极大;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跑冒滴漏”时有发生,而涉及公司上市的权力资本交易,交换手段在向远程、间接的方向发展,隐蔽性愈来愈强。特点
  PE式腐败的几大特点导致了这种行为不易被发现。一是PE属于私募信息披露不像公募那么通透;二是PE虽是以法人形式入股,实际持有人则藏于其后;三是做PE及后续的上市过程,有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常专业的机构打理,所有的公开材料都被打磨得近乎“完美”;四是投资者包括媒体,通常只关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公司盈利能力、利润真实性。消除手段
  PE式腐败在新股发行上市重组中时常出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的PE式腐败,远非传统意义上的权钱交易可比,其交易手段更隐蔽,涉及利益更重大,技术含量也更高,危害自然也就更严重。如果不能从源头和交易环节引导,将对中国未来资本市场形成巨大危机隐患。
  有业内人士认为,消除PE腐败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是严格法律规范,违法必究,严格执行;
  二是保荐机构应形成独立性机构脱离证券公司,并对上市公司历史沿革进行充分而完整的陈述,比如股权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内容包括工会持股、职工股、信托、委托持股、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最近股权变动情形,私募股东发行人持股情况及最新、历史成本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导致股权变动的相关协议安排等,要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三是严格上市公司行为,如果虚假上市就应果断让其退市并进行重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四是在市场交易上进行理性引导,减少政府干涉市场行为。现状分析
  多位保荐代表人认为,难以担负追查到底的“重担”。某证券公司投行负责人透露,2007年深交所就给他们出了关于PE腐败的命题。然而,他觉得很难从中介机构的核查和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去防止所谓PE腐败。他认为,这种腐败也是权力寻租必然导致的结果,只不过是一种新的表现形式而已。不管它是权色交易还是权钱交易还是PE交易,都属于腐败问题,应该“该谁管谁管”,而不应是资本市场所要承担的重任。
  如果发现股份转让异常,保荐人尽职调查的责任,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调查持股人的身份也是尽职调查中的常规程序,包括让持股人提供书面承诺书、到工商部门去查股份变更情况、到银行去查股权转让资金对账单等。然而,保荐人也只能查到这一步,如果背后再有其他利益而公司又存心隐瞒,根本核查不了。尤其是不参与公司管理的小额股权转让,就好比公司老板私下馈赠礼物,没有办法核查清楚。
  如果让保荐人或发审委来完全承担这个责任,第一,拿不到证据;第二,即便拿到证据,能采取的措施也非常有限。而且,此种腐败形式的存在不是仅通过行政力量就能解决的。在全球成熟的资本市场,平均每五只新股上市就有一只当日会跌破发行价,因为它们的定价比较合理。在香港,经常有新股因认购流产而无法发行。而在内地,因处于资产膨胀期且供求关系失衡,发行市盈率过高。因此,市场的问题最终要靠市场去解决,创投是个新生事物,要关注问题,不要采取过激措施去打压。PE腐败和PE过热
  面对全民PE时代的来临,平安银行王副行长表示:真正优秀的PE机构不但在投资环节需要有一双慧眼去发现价值,在投资管理环节更需要有一双妙手为受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创造价值
  何谓腐败?学术上自有定义。“PE腐败”则是个新词,而且,何谓“PE腐败”?多半是一个中国式问题。PE行为可以分成“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刻意钻法律空子”、“是否符合特定的价值准则与道德标准”和“对实体经济是否起好作用”四个层次。哪些行为是“PE腐败”,读者可以自己判断。
  PE本来就行走在非有效市场上市投资更是瓜田纳履,李下整冠,自然易生是非。即便不被指责为“PE腐败”,也难避“搭便车”之嫌。此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控股背景的银行系、券商系PE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共资金大量进入PE,潜在的利益冲突也确实令人担忧。
  在美欧PE市场,其实少有Pre-IPO投资。实际上,在后危机时代,新的产业正在孕育,经济增长方式也将逐渐转变,新的投资机会将不断出现。而且,真正优秀的PE机构不但在投资环节需要有一双慧眼去发现价值,在投资管理环节更需要有一双妙手为受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创造价值。如果不能提供增值服务,如果只是争抢上市前期项目,PE业存在的理由就不充分。这样的钱传统银行就可以提供,企业不需要付出昂贵的股权成本投资人也不需要承担同样昂贵的管理费和业绩分红,要你PE何用?尽管在一定时期,上市投资有可能是许多PE理性的选择,而一些具有超越市场背景的PE也确实总能拿到上市项目
  鉴于LP的缺乏和GP募资难,也许“热”本身不能说就不好,但“过热”必定泥沙俱下,乱象丛生,风险增大。而且,中国的“PE热”还是“快热”,“快热”更好不了。你都不知PE为何物,就稀里糊涂PE了;别人也不知PE为何物,也就当你是PE,于是你稀里糊涂被PE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