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列支

税前列支

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税利润中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收入费用认定口径不相同。
比如:企业违反行政规定而受到的行政罚款,会计账务处理上做了“营业外支出”,税前利润中已扣除了这部分罚款,但税法规定,企业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罚款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以抵扣,所以这部分的罚款要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示例

举例:企业的受行政处罚3万元,会计税前利润是80万,但税法认定的应交所得税利润税收上称应纳税所得额)不是80万元,而是80+3=83万元,这3万元就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计算所得税
另如:依上例子,企业本年购买国库债券,取得收入10万元,会计上做了收益处理,会计税前利润80万元,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债券取得的收入不要交纳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利润时,应扣除这部分收益。按80+3-10=73万元计征所得税。10万元就是可以是税前列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