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股

  中国股市特有名称。G股是指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恢复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由于试点方案实施之后股票简称前面都暂时冠以“G”代码,所以业界形象地称其为“G板”,也就是G股。

  G是“股改”的GUGAI头一个英文字母,G股就是已经完成股改公司股票,为了区别未“股改”的公司股票在前面加个“G”字。如G三一,G金牛等。权威人士表示,标示"G股"的出发点是区分完成股改和未完成股改的两类公司,便于对完成股改公司实施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G股"的设立,表明了证监会的政策意图。"不解决全流通就不能进行融资"的规定,也让更多的上市公司纷纷上报股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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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股.
 
  “每经”就是《每日经济新闻》的简称;随着股改的推进,G股队伍出现爆炸式增长,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全流通股票的家数将逐渐增加,由于试点方案实施之后股票简称前面都暂时冠以"G"代码,所以业界形象地称其为"G板"。而所谓"G板"这个概念是源于监管层还是民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办公室的一位人士道出一个基本事实。他说,"当时有过G板的叫法,但并非设立独立板块的意思。大致上是指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这类公司,也就是G类公司。所以,如果说监管层说过G板,实际上是指G股。" 2005年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只G股。 "G股"的设立,表明了证监会的政策意图。"不解决全流通就不能进行融资"的规定,也让更多的上市公司纷纷上报股改方案。目前中国股改基本完成,而G股也将成为历史。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
  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股权分置现象。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上市交易被区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治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制度差异。
  由于早期的制度设计缺陷,在内地股票市场,只有占市场总量1/3的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交易,这部分股票称为流通股,另外2/3国有股法人股则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股权分置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主要根源于早期对股份制的认识不统一,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和定位的认识不统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处在早期阶段,国有资本运营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截至2004年底,中国上市公司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2004年5月初推出的第一批股权分置试点工作已经完成,第二批股权分置试点工作也于6月20日正式启动。
  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形成合理的股票定价机制;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大股东不关心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流通股东的投票权未能对上市公司作出有效约束,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制约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等。可以说,股权分置问题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