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情报交换

 

正文
  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各方,相互承担交换与协定有关各税种的国内法规以及防止国际逃税避税等情报。是一般税收协定中有关特别规定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
  税收情报交换的具体范围由缔约国之间根据需要商定。一般有三个方面:①协定涉及税种范围内的国内税法有关规定。②查证实施协定规定的有关事实资料,如滥用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查核,在行政上相互提供帮助。③防止税收欺诈和避税、偷漏税的资料。
  税收情报交换的方式通常有:①为专案查证需要,由缔约国一方根据缔约国另一方的要求而调查提供;②制度化按期提供;③缔约国一方根据税收稽查中发现的有关缔约国另一方的税收情报主动提供。
  税收情报交换一般不限于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必要时可以涉及第三国的居民。通常还强调对交换情报保密。但是,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透露有关税收情报,则是国际惯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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