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税


  “辅助税”的对称。指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的主要税种。这是按照作用程度划分税种的一种分类。当今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大都采用复合税制,即由多种税互相协调配合以发挥税收职能与作用,其中占据主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的税种即主体税。各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是由该目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等因素决定的。中国税制结构中的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是主体税种
  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的主要税种或税类。是按照税种的地位和作用对税收进行的分类。在税制结构中,收入比重大,作用显著的税种或税类为主体税。
  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是由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决定的,是在客观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选择主体税,一般应兼顾保证收入和调节经济两方面。首先必须具有充裕的税源,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可靠。其次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突出不同时期调节的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主体税也不同。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国家的主体税一般为农业税。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初期,随着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国家主体税一般为流转税。在当代一些商品生产高度发达的国家,所得税又逐渐取代了流转税的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直以流转税(工商税)为主体。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后,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节税。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79年后陆续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加上后来开征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节税与原有的集体企业所得税,从而使所得税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有很大提高。从此,中国的税制结构开始转变为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