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款

科目简介
会计科目,编号1326

本科目核算银行因开出保函信用证以及贴现对外担保和承兑汇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垫款。

银行按规定垫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银行追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垫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科目记帐
期末,应对垫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垫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科目按垫款类型和垫款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垫付的款项。